罗斯福积极推动筹建新的国际组织。1944年7月,赫尔将《普遍国际组织暂定草案》分送中、英、苏三国政府征求意见,并邀请该三国于8月到美国举行会议,具体讨论这一问题。蒋介石复电表示中国乐于参加这一会议,他认为中国参加这次会议,非仅代表中国,而且代表着过去在国际会议中毫无发言权的广大的亚洲人民,“盖东方人民如无代表,则此会议将对于世界之一半人类失去意义”。该电表示:中国向来主张早日成立战后国际和平机构,如有可能,希望能在战争结束之前成立这一机构。
1944年8至9月,美、英、苏、中四国代表在美国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苏联以它须对中日战争保持中立地位为由,不愿与中国代表同时出席会议。因此会议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苏、美、英会议,第二阶段为中、美、英会议。第一阶段的会议由于美英与苏联之间在若干问题上存在着分歧而一再延长,从8月21日开到9月28日,大量的实质性的问题已在这一会议上讨论并决定了。第二阶段的会议从9月29日开到10月7日,所做的工作也只能是对前一会议的方案进行一些修补。
尽管敦巴顿橡树园会议的安排令中方不满,但中国政府还是指示中国代表团要“努力促使会议取得成功”。中国政府在给出席会议的中方首席代表顾维钧的电报中指示说:“我们应该促使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取得成功,我们的所有建议都应服从于这个方针。”中国代表团认真地准备提案。
中国代表团准备在第二阶段的会谈中提出中国或与中国有类似处境的国家所特别关心的一些问题。中国主张:世界和平机构越坚强有力越好,其活动应充分灵活敏捷;世界和平机构应尽快在战事结束前成立;凡美、英、苏在世界和平机构中所参与之事,中国应以平等地位同样参与,中国不主张四国享有过大的特权;区域组织应隶属于世界和平机构之下,会员国的领土完整与政治独立应加保障;一切国际争议,应用和平方法解决;对“侵略”的定义,应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如何应用制裁,也应有具体的规定;赞成道义军缩,建议文化合作;设立一国际经济合作机构等等。
中国代表团决定提出7项补充建议供会议讨论。这7个方面是:(一)解决争端应使用的原则;(二)尊重政治独立及领土;(三)“侵略”的定义;(四)国际空军;(五)编纂国际法;(六)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七)文化合作。
第二阶段会议开始后,中国代表提出:为了使新国际组织能够有效地促进世界和平与安全,还是应该对第一阶段的提案作一些改进和修订。中国代表提出了14个问题,要求美英代表发表意见,作出解释。经过第二阶段的讨论,英美方面接纳了以下三点:(一)处理国际争端应注重国际正义与国际公法原则;(二)国际公法的发展与修改,应由大会提倡研究并建议;(三)经济社会委员会应促进教育及其他文化合作事业。这些建议被称为“中国建议”。会后又征得了苏联的同意,作为四国一致同意的提案而提交给日后的制宪会议讨论。结果,“中国建议”后来全部被吸收到联合国宪章里。
中国代表团原来对会议拟有两个方面的目标:第一,进一步巩固中国的第四大国的地位,并在这一基础上与美英合作。第二,关于成立新的国际组织,中国希望它应该成为一个有效的组织;应该保证这个组织的所有成员国独立自主及领土完整;应该以公正原则及国际法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基础;最后要本着促进和平的利益修订国际法;中国能继续得到小国的同情等。从会议结果来看,中方的目的获得实现。
主要成果:(一)在新的国际组织中,安理会比国联行政院更为有力和有效。安理会可以随时开会,只要提前24小时通知。新国际组织还要成立一个军事参谋团。这与国联相比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进步。(二)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反对外来侵略得到了保证。(三)中国非常渴望修改旧条约,而可以进行这种修改的原则得到了承认。(四)为了解决国际争端,制订了一些准则,规定国际争端应根据正义和法律原则加以解决。会议第一阶段所通过的建议中原来并没有这项原则,当中国在第二阶段提出这一原则时发生了很大的争论。英国代表认为国际法是不明确的,当重要的争端出现时,国际法的原则只能引起争论。经中国代表团据理力争,终使会议接受了这一原则。
会议期间,顾维钧等人曾拜访美国总统罗斯福。罗斯福向他们谈了他为什么要力主将中国列为战后负有维持和平责任的大国的原因。罗斯福说:他希望在世界各地都看到和平,希望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安宁。由于有了中国这个地处亚洲的强大盟国,美国就可以把全部注意力用于维持欧洲和平。因为到目前为止,所有大规模的战争都起源于欧洲,这些战争使世界的其他地方不得安宁,使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遭到骇人听闻的损失。中国就人口而言,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家;就领土而言,是亚洲最大的国家;纵观中国历史,中国人民是热爱和平的人民。因此,他决心使中国成为负责维持世界和平的四大国之一。
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就创建新的国际组织达成了内容广泛的协议。其要点有:建议新国际组织命名为“联合国”,凡爱好和平的国家均可以成为这一组织的成员国;新国际组织应包括大会、安全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四个主要机构;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主要权力在安理会,安理会的决议对所有会员国都有约束力,美、英、苏、中及法国应拥有常任理事国地位,在安理会中享有永久的代表权;大会的重要建议应以参加投票国的23多数决定,其他决议以简单多数决定。
10月9日,中、美、英、苏四国同时发表了《关于建立普遍性的国际组织的建议案》全文,供战时各盟国政府讨论。该建议案确立了未来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内容,大体上描绘出了联合国的蓝图。1945年3月5日,美国代表四个发起国向有关国家发出邀请书。邀请书提议以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建议案》为基础,讨论制定联合国宪章,希望每一被邀请国家对《建议案》提出修正意见。
敦巴顿橡树园会议是中国被承认为四大国之一的标志。中国通过参与讨论建议案和作为旧金山会议的发起国之一,其大国地位获得了进一步的确认。
中国方面也对参加旧金山会议进行了准备。国民党政府起初曾想把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的代表排斥于代表团之外,只同意吸收一些无党派人士组成联合代表团。中国各界对联合国的筹建极为重视,对出席旧金山会议的中国代表团的组成非常关注。面对国民党政府排斥其他党派的代表参加该会的企图,中国共产党于1945年2月18日向当时正调停国共关系的赫尔利提出了参加旧金山会议的正当要求,指出仅仅由国民党指派的代表团不能代表中国。中共并向国民党严正指出:国民党如果排斥其他党派而独占代表名额,这不仅不公平不合理,而且含有分裂的意思。
在各方压力下,国民党政府终于同意中共和其他党派的代表也参加中国代表团。中国共产党决定派遣董必武参加代表团。旧金山会议代表团最后确定的代表共10人。他们是:宋子文、顾维钧、王宠惠、魏道明、董必武、李璜、张君劢、胡适、吴贻芳、胡霖。代表团容纳了来自共产党、民主社会党、中国青年党及无党派人士的代表。
1945年4月25日,联合国制宪会议在旧金山隆重召开。这是国际关系史上的一次盛会。最初会议的参加国有46个,它们是最早在《联合国家宣言》上签字的25国(波兰临时政府尚未得到英美等国家的承认,未被邀请与会)以及后来在宣言上签字和按照雅尔塔会议的规定向轴心国宣战的21国。会议期间又接纳了乌克兰、白俄罗斯、阿根廷、丹麦4国,使会议参加国达到50个。
旧金山制宪会议设立了由各国首席代表组成的指导委员会。在该委员会之下又设立了由中、美、英、苏、法等14国首席代表组成的执行委员会,以协助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商定大会主席由四发起国的首席代表轮流担任,指导委员会主席和执行委员会主席则由美国首席代表担任。会议还决定以英、法、俄、中和西班牙文为会议的正式语言。
中国代表团在会议讨论中注意主持公道,努力为弱小国家讲话。如关于托管问题,中、美、英、苏、法和澳大利亚都向会议提出了各自拟定的托管制度方案,差距颇大,尤其关于是否以独立为托管制度的最终目的,意见难以取得一致。中国的方案把托管的目的定为“推动他们向独立或自治政府途径发展”。苏联与中国的看法相同。作为老殖民国家的英法则持完全对立的意见。中国不仅主张托管领土应以独立为目标,还提出应把独立也列为管理非自治领土的目标,但遭到了英、法、美等国代表的反对,会议为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在此过程中,美国代表曾到中国代表团驻地表示,他准备建议让中国在托管理事会中获得一个永久性的席位,但不知这样的安排能否使中国在草拟文件时同多数国家采取一致的立场。对此,中国代表坦言相告:中国并不想在这一问题上为自己谋取任何好处,也没有什么特殊利益可图;但中国政府衷心希望把民族独立包括在联合国的基本目标中,中国希望看到新的托管制度取得成功。中国代表团的这种公正态度,受到了与会者的好评,并为会议成功作出了贡献。最后,会议达成妥协,将管理非自治领土的目标规定为“发展自治”。
修改后的宪章为强调民族自决原则,在第一条中明确将这一原则宣布为联合国的宗旨之一,从而使民族自决第一次成为一项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旧金山会议的讨论使托管理事会的地位也获得提高,成为联合国的主要机构之一,并将托管理事会的条款专列为宪章第十三章。联合国宪章在民族和托管问题上取得积极进展,是与中国代表团的努力分不开的。
6月25日晚,制宪大会举行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和作为宪章构成部分的《国际法院规约》。26日举行了隆重的签字仪式。根据会议决定,全体代表均有签字权,各国代表均要在宪章的中、英、俄、法、西班牙文的5种文本上签字。50个国家的153名全权代表在宪章上签了字,签字仪式持续了8个小时。中国代表团第一个签字,已接替宋子文担任首席代表的顾维钧在这个历史性的文件上签上了第一个名字,中国共产党的代表董必武和其他中国代表也一起在宪章上签了字。接着签字的是苏、英、法代表团,然后是其他国家代表团按英文字母顺序签字。美国作为东道国最后签字。
联合国的成立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是世界的一大进步。它为从此以后各国的外交提供了一个新的机制和活动舞台,它将长久地影响着国际政治生活。中国为联合国的成立和《联合国宪章》的制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国参与创建联合国及永久性地担任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体制性地标志着中国跨入了大国行列,影响深远。
四 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中国迅速上升为政治大国,班列“四强”,其国际地位与战前相比有了较大提升,但这并不标志中国从此便真正地与英、美、苏等强国平起平坐了。实际上,中国在国际交往中还未能完全摆脱受人摆布的被动地位。大战末期英、美、苏之间雅尔塔协定的成立与中苏协定的签订便是明显的一例。
1945年2月,斯大林、罗斯福与丘吉尔在雅尔塔会晤,达成秘密协定。苏联同意,在击败德国、结束欧洲战争后的两个月或三个月内参加对日作战。其条件除了日本须将库页岛南部及毗连岛屿和千岛群岛交与苏联外,有关中国的条件为“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现状须予维持”;“大连商港须国际化,苏联在该港的优越权益须予保证,苏联之租用旅顺港为海军基地须予恢复”;“对担任通往大连之出路的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应设立一苏中合办的公司以共同经营”。
雅尔塔协定是一个极为秘密的协定,听到风声的国民政府曾想方设法向美英打听消息,但美英的回答吞吞吐吐。5月22日,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私下将雅尔塔协定的内容告诉了蒋介石。6月15日,赫尔利奉命正式向蒋介石送交雅尔塔协定的文件。为防止苏联在东北建立新的势力范围,并期望在中苏会谈中得到美国的支持,蒋介石曾向美方提出建议:如果美国对共同使用旅顺港有兴趣,中国建议使旅顺成为中、美、苏、英四国共同使用的军港;美国应参加中苏谈判,成为中苏协定的当事人。但美国不想卷入其中,拒绝了蒋介石的提议。
6月30日,国民政府行政院长兼外交部长宋子文作为中国政府的全权代表,率蒋经国、外交部次长胡世泽等人抵达莫斯科,与苏方进行缔结中苏条约的具体谈判。7月2日,中苏开始了第一阶段的会谈。斯大林亲自出面,主持苏方与中方的会谈。
苏方在谈判之初便提出了要中国承认外蒙古独立的要求。对于雅尔塔协定中的“维持外蒙古现状”一条,中国政府的理解是保持目前外蒙事实上独立但中国仍保有主权的现状,将这一有争议的问题留待将来去解决。但苏联对“维持现状”的解释,是要求中国接受外蒙古独立的事实,承认外蒙古的独立。苏联的这一解释,超出了雅尔塔协定的范围。宋子文拒绝了要中国公开承认外蒙古独立的要求。他表示:中国政府无法向人民宣布它将放弃一部分中国领土;如果承认外蒙古独立,“中国政府将发生动摇,盖外蒙即系苏联屡次承认为中国领土之一部”。但斯大林表示,如果外蒙独立问题不解决,则一切谈判无法进行。此后,宋子文提出了与“独立”已相去不远的“高度自治”方案,承认外蒙古“对军事、外交可有自决之权,彼等可与苏联洽商必要时苏联军队进入之办法”,中国“准备接受苏联军队之进入外蒙”,同意苏联在外蒙驻军。但斯大林还是拒绝了这一方案。谈判在外蒙古问题上陷入僵局。在斯大林的强硬态度面前,宋子文甚至开始考虑中止谈判,率团回国。
考虑到20多年来外蒙实际上已脱离中国而处于苏联控制之下的现实,此时远在重庆的蒋介石准备作出妥协,以换取苏联在其他问题上的让步。7月6日,蒋介石致电宋子文,指示宋子文在苏联同意下列条件的基础上同意考虑外蒙古独立:一、东三省的领土、主权及行政必须完整。其中包括:旅顺军港的行政管理权归中国主管,军港供中苏共同使用而非共同管理;大连为自由港,行政管理归中国;铁路干线可共同经营,但决非共管。二、新疆伊宁及全疆各地被陷区域完全恢复,阿尔泰区仍应属新疆范围。三、中共对政令、军令必须完全归中央统一,政府改组时,当可容纳中共于行政院内,但决不能称之为联合政府。蒋介石试图以放弃中国在外蒙的主权来换取苏联在以下三个方面给予回报:一是尊重中国在东北的主权,二是尊重中国在新疆的主权,三是承诺不支持中共而支持国民党在战后对全中国的统治。
宋子文遂在7月9日的会谈中表示,中国政府不反对在战后由蒙古人民投票决定外蒙古的独立问题。斯大林对此表示满意。但是,对于中方所提出的三点要求,斯大林只是在新疆和中共问题上作出让步。斯大林表示:中国政府关于政令、军令统一的要求极为合理,并承诺此后援助中国的一切武器及其他物资,均以中央政府为唯一对象,而不向中国共产党提供武器。但在东三省问题上,斯大林仍然坚持旅顺军港和大连商港均应属于军事区,由苏联人管理。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及其一切产业,包括旧俄时代经营的铁路沿线的小煤矿,苏联至少应拥有一半的所有权。
此后的中苏会谈便主要围绕东北问题展开。苏联对旅顺、大连及东北铁路提出了许多超出雅尔塔协定的要求。关于旅顺,斯大林要求苏联有权驻扎陆、海、空军并建立军事设施,苏联不仅要占有军港,且要将市区置于其行政管理之下。关于大连,要求由苏联人主管该港,并可将港内海湾用做苏海军基地。至于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要求铁路及沿线的工厂、矿产、森林的所有权属于苏联,苏联人主管铁路并负责铁路警卫。宋子文坚持军事区只限于旅顺港邻近地区,且旅顺港区的行政管理权仍属中国;大连为国际自由港,苏联可以租用若干商用码头,但不能拥有海军基地;东北铁路的所有权属于中国,铁路可由中苏平等地共管,铁路警卫由华人担任。由于斯大林于7月14日要离开莫斯科去波茨坦参加美、英、苏首脑会议,中苏谈判暂时休会。宋子文等人回国。
8月5日,斯大林返回莫斯科。次日,宋子文、蒋经国和刚刚上任的外交部部长王世杰离渝赴苏。宋子文在短暂的休会期间辞去外交部长的兼职而让新部长一同赴苏,显然已预感到中苏条约最终将以牺牲中国部分权益而签订,他希望由别人来签署这一有损个人名声的条约。在中苏第二阶段的谈判开始后不久,远东局势便发生了急剧变化。8月8日,苏联对日宣战,次日,苏军对日本关东军发起全面进攻。由于苏联军队已经挥师入境,斯大林已经发出警告:中国政府最好赶紧与苏联达成协议,否则“共产党将进入东北地区”。宋子文等人担心苏联会收回原先的承诺,转而支持共产党与国民党争夺东北,而这正是蒋介石最担心的。因此,蒋介石授权宋子文等人“权宜处置”。
中苏条约是一个有损中国主权的条约,在抗战即将胜利结束之时,作为战胜国的中国不得不向另一个战胜国让渡自己的部分主权,这也反映出作为四强之一的中国其实并不能被其他三强平等相待,中国要成为一个真正的强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