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五】
来书云:“所释《大学》古本谓致其本体之知,此固孟子‘尽心’之旨。朱子亦以虚灵知觉为此心之量[212]。然尽心由于知性,致知在于格物。”
“尽心由于知性,致知在于格物”,此语然矣。然而推本吾子之意,则其所以为是语者,尚有未明也。朱子以“尽心、知性、知天”为物格、知致,以“存心、养性、事天”为诚意、正心、修身,以“夭寿不二,修身以俟”为知至、仁尽,圣人之事。若鄙人之见,则与朱子正相反矣。夫“尽心、知性、知天”者,生知安行,圣人之事也;“存心、养性、事天”者,学知利行,贤人之事也;“夭寿不二,修身以俟”者,困知勉行,学者之事也[213]。岂可专以“尽心知性”为知,“存心养性”为行乎?吾子骤闻此言,必又以为大骇矣。然其间实无可疑者,一为吾子言之。
夫心之体,性也。性之原,天也。能尽其心,是能尽其性矣。《中庸》云:“惟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又云,“知天地之化育,质诸鬼神而无疑,知天也。”此惟圣人而后能然。故曰:此“生知安行”,圣人之事也。存其心者,未能尽其心者也。故须加存之之功。心存之既久,不待于存而自无不存,然后可以进而言“尽”。盖“知天”之“知”,如知州、知县之“知”,知州则一州之事皆己事也,知县则一县之事皆己事也,是与天为一者也。“事天”则如子之事父、臣之事君,犹与天为二也。天之所以命于我者,心也、性也,吾但存之而不敢失,养之而不敢害,如“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214]者也。故曰:此“学知利行”,贤人之事也。至于“夭寿不二”,则与存其心者又有间矣。存其心者虽未能尽其心,固己一心于为善,时有不存则存之而已。今使之“夭寿不二”,是犹以夭寿二其心者也。犹以夭寿二其心,是其为善之心犹未能一也。存之尚有所未可,而何“尽”之可云乎?今且使之不以夭寿二其为善之心。若曰死生夭寿皆有定命,吾但一心于为善,修吾之身以俟天命而已,是其平日尚未知有天命也。“事天”虽与天为二,然已真知天命之所在,但惟恭敬奉承之而已耳。若俟之云者,则尚未能真知天命之所在,犹有所俟者也。故曰:所以立命。立者,“创立”之“立”,如立德、立言、立功、立名[215]之类。凡言“立”者,皆是昔未尝有,而本始建立之谓。孔子所谓“不知命,无以为君子”[216]者也。故曰:此“困知勉行”,学者之事也。
今以“尽心、知性、知天”为格物致知,使初学之士尚未能不二其心者,而遽责之以圣人生知安行之事,如捕风捉影,茫然莫知所措其心,几何而不至于“率天下而路”[217]也?今世致知格物之弊,亦居然可见矣。吾子所谓“务外遗内,博而寡要”者,无乃亦是过欤?此学问最紧要处,于此而差,将无往而不差矣。此鄙人之所以冒天下之非笑,忘其身之陷于罪戮,呶呶其言,其不容已者也。
【译文】
来信写道:“先生解释《大学》古本认为,致知是获得关于本体的知,这固然与孟子‘尽心’的宗旨相合。朱子也认为虚灵知觉是心的本体。然而人之所以能够尽心是出于对性的体认,人能够扩充自己的知则是因为对于物的体认。”
“人之所以能够尽心是出于对性的体认,人能够扩充自己的知则是因为对于物的体认”,这句话是对的。然而推敲你所想表达的意思,想来你之所以说这句话,是因为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朱子以“尽心、知性、知天”为格物,以“存心、养性、事天”为诚意、正心、修身,以“夭寿不二,修身以俟”为知的极致、仁的尽处,这是圣人的事业。依照我的看法,则正与朱子正相反。所谓“尽心、知性、知天”就是生而知之、安而行之,这才是圣人的事业;“存心、养性、事天”就是学而知之、利而行之,这是贤人的事业;“夭寿不二,修身以俟”,是困而知之、勉而行之,这是学者的事业。怎能只将“尽心知性”视作为知,而将“存心养性”视作为行呢?你刚开始听到我的说法,肯定又会大惊失色。然而其中确实没有可以怀疑的地方,且让我给你一一道来。
所谓心的本体就是性,性的本体就是天理。能穷尽自己的本心,也就能穷尽自己的天性。《中庸》里说:“只有天下最诚敬的人才能穷尽其性。”还说,“通晓天地的化育,求证于鬼神而没有疑问,这便是知天。”这是只有达到圣人的境界才可以做到的。所以我才说:这是“生而知之、安而行之”,是圣人的事业。存养本心,说明还不能穷尽本心,这才需要施加存养的功夫。存养本心的时间久了,就不需要存养的功夫,自然而然能够达到无时无刻不自然存养的境界,然后才可以说“尽”。所谓“知天”的“知”,好比“知州”“知县”的“知”,知州就是将一州之内的事都视作自己的分内事,知县就是将一县之内的事都视作自己的分内事,所以“知天”就是与天为一的意思。“事天”则好比子女侍奉父母、臣子侍奉君主,故而“事天”还是与天有所分别。天所赋予我们的是本心与本性,我们只有善加存养而不敢遗失、损害,如同“父母完整地生下我们,死去时我们也要保持完整”。所以我说:这是“学而知之、利而行之”,是贤人的事业。至于“夭寿不二”的人,与存养本心的人又有区别。存养本心的人虽然不能穷尽本心,但依然一心为善,偶尔失却本心,施加存养的功夫就可以了。现如今要求人的寿命相等,这是由于心为寿命的长短所左右,产生了二心。正是因为有这个对于寿命的二心,所以为善的心便不能专一。存养的功夫都未必可行,又怎么能说“尽”呢?现在要求这样的人不因寿命长短而改变自己为善的心,将生死与寿命都视作天命所赋予的东西,只是一心向善,修养自身并等待天命,这说明这类人还不知道何谓天命。“事天”虽然与天为二,但是已经知道天命的所在,只是恭敬地顺应它而已。像那些等待天命的人,还不知道天命真正的所在,好像还在等待天命的到来。所以我说:这是立命。立就是“创立”的“立”,好比立德、立言、立功、立名等。但凡说“立”的地方,都是表达过去没有而如今确立的意思。孔子所说的“不知天命,就无法成为君子”正是此意。所以我说:这是“困而知之、勉而行之”,是学者的事业。
如今将“尽心、知性、知天”视作格物致知,使得初学之人还不能一心一意地为学,就马上责备他不能像圣人那样生知安行,这就像是捕风捉影,让人茫然不知所措。这不是让人疲于奔命吗?现如今的格物致知学说的弊端,已然暴露无遗。你所谓“务外遗内,博而寡要”,不也是这种过失所造成的吗?这是做学问最紧要的地方,在这里出错,往后便步步皆错了。这就是我之所以要冒着天下之人的非议嘲笑,不顾身陷险地、招致罪祸,喋喋不休地宣传我的观点的原因,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啊!
【一三六】
来书云:“闻语学者,乃谓‘即物穷理’之说亦是玩物丧志,又取其‘厌繁就约’[218]‘涵养本原’[219]数说标示学者,指为晚年定论,此亦恐非。”
朱子所谓格物云者,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即物穷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理为二矣。夫求理于事事物物者,如求孝之理于其亲之谓也。求孝之理于其亲,则孝之理其果在于吾之心邪?抑果在于亲之身邪?假而果在于亲之身,则亲没之后,吾心遂无孝之理欤?见孺子之入井,必有恻隐之理,是恻隐之理果在于孺子之身欤,抑在于吾心之良知欤?其或不可以从之于井欤,其或可以手而援之欤?是皆所谓理也。是果在于孺子之身欤,抑果出于吾心之良知欤?以是例之,万事万物之理莫不皆然,是可以知析心与理为二之非矣。夫析心与理而为二,此告于义外之说,孟子之所深辟也。“务外遗内,博而寡要”,吾子既已知之矣,是果何谓而然哉?谓之玩物丧志,尚犹以为不可欤?
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合心与理而为一,则凡区区前之所云,与朱子晚年之论,皆可以不言而喻矣。
【译文】
来信写道:“听说您对学生讲,朱熹‘即物穷理’的学说就是玩物丧志,然而又拿朱熹关于‘厌繁就约’‘涵养本原’的几封信给学生看,认为这是朱子晚年确定的学说,这样恐怕不妥吧。”
朱熹所说的格物,就是在即物而穷其理。即物穷理就是在事事物物上探求确定的道理,是用自己的心在事物上探求道理,这就将心与理一分为二了。在事物上探求道理,好比在双亲身上探求孝顺的道理。在双亲身上探求孝顺的道理,那么孝顺的道理究竟是在自己的心中,还是在双亲的身上呢?假如真的在双亲的身上,那么双亲过世之后,我的心中就没有孝顺的道理了吗?看见小孩坠入井中,必然会有恻隐之心,那么恻隐的道理是在小孩身上,还是在我心中的良知上呢?我是不能为了救小孩而跳入井中呢,还是施以援手把他拉上来呢?这都是所谓的道理。这些道理是在小孩的身上呢,还是出自我心中的良知呢?以此为例,万事万物的道理都是如此,这样便足以明白:将心与理一分为二是错误的。将心与理一分为二,这是告子“义外”之说,孟子曾经深切地批判过。“注重外在而忽视内心,追求博学却不得要领”,你既然已经知道这样不对,为什么还要这样说呢?我说“即物穷理”就是玩物丧志,你认为还有什么不妥的呢?
我所说的格物致知,是将我心中的良知推之于万事万物。我心中的良知就是天理。将我心中的良知推之于万事万物,那么万事万物都合乎天理。推广我心中的良知就是“致知”,万事万物都合乎天理就是“格物”。这就把心和理合二为一了。把心和理合二为一,那么我前面所说的,以及我关于朱熹晚年之论的说法,就都不言而喻了。
【一三七】
来书云:“人之心体本无不明,而气拘物蔽鲜有不昏。非学问思辨以明天下之理,则善恶之机、真妄之辨,不能自觉,任情恣意,其害有不可胜言者矣。”
此段大略似是而非,盖承沿旧说之弊,不可以不辨也。夫学问思辨行皆所以为学,未有学而不行者也。如言学孝,则必服劳奉养,躬行孝道,则后谓之学。岂徒悬空口耳讲说,而遂可以谓之学孝乎?学射,则必张弓挟矢,引满中的;学书,则必伸纸执笔,操觚染翰[220]。尽天下之学,无有不行而可以言学者,则学之始固已即是行矣。笃者,敦实笃厚之意。已行矣,而敦笃其行,不息其功之谓尔;盖学之不能以无疑,则有问,问即学也,即行也;又不能无疑,则有思,思即学也,即行也;又不能无疑,则有辨,辨即学也,即行也。辨即[221]明矣,思既慎矣,问既审矣,学既能矣,又从而不息其功焉,斯之谓笃行。非谓学问思辨之后而始措之于行也。是故以求能其事而言谓之学。以求解其惑而言谓之问,以求通其说而言谓之思,以求精其察而言谓之辨,以求履其实而言谓之行。盖析其功而言则有五。合其事而言则一而已。此区区心理合一之体、知行并进之功,所以异于后世之说者,正在于是。
今吾子特举学问思辨以穷天下之理,而不及笃行,是专以学问思辨为知,而谓穷理为无行也已。天下岂有不行而学者邪?岂有不行而遂可谓之穷理者邪?明道云:“只穷理,便尽性至命。”故必仁极仁而后谓之能穷仁之理,义极义而后谓之能穷义之理。仁极仁则尽仁之性矣,义极义则尽义之性矣。学至于穷理至矣,而尚未措之于行,天下宁有是邪?是故知不行之不可以为学,则知不行之不可以为穷理矣。知不行之不可以为穷理,则知知行之合一并进,而不可以分为两节事矣。
夫万事万物之理不外于吾心,而必曰穷天下之理,是殆以吾心之良知为未足,而必外求于天下之广,以裨补增益之,是犹析心与理而为二也。夫学问思辨笃行之功,虽其困勉至于人一己百[222],而扩充之极,至于尽性知天,亦不过致吾心之良知而已。良知之外,岂复有加于毫末乎?今必曰穷天下之理,而不知反求诸其心,则凡所谓善恶之机、真妄之辨者,舍吾心之良知,亦将何所致其体察乎?吾子所谓“气拘物蔽”者,拘此蔽此而已。今欲去此之蔽,不知致力于此,而欲以外求,是犹目之不明者,不务服药调理以治其目,而徒伥伥然求明于其外,明岂可以自外而得哉?任情恣意之害,亦以不能精察天理于此心之良知而已。此诚毫厘千里之谬者,不容于不辩。吾子毋谓其论之太刻也!
【译文】
来信写道:“人的心体本就明白,然而由于被气拘束、被物蒙蔽,很少有人不昏聩。不通过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的方法来明白天下的道理,便无法明白善恶的缘由、真假的差异,就会肆意妄为,其危害难以言述。”
这段话大体上似是而非,大概是承袭了朱子学说的弊端,不能不分辨清楚。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都是学习的方法,不存在只学习不实践的道理。比如学习孝道,就必须服侍奉养双亲,亲身实践孝道,才可以称之为学。难道仅仅是空口白话地随便说说就可以称之为学习孝道了吗?学习射箭必须张弓搭箭,射中靶心;学习书法必须铺纸提笔,切实去写。天下所有的学习,没有不实践就可以称之为学的,所以在学习的开始就已经是实践了。笃是敦厚、踏实的意思。已经实践了,又反复实践加以强化,也就是一刻不停地下功夫的意思;然而学习不可能没有疑惑,有疑惑便会产生问题,问问题就是学习,也就是实践;然而询问后可能还有疑惑,这时便需要思考,思考也是学习,也就是实践;思考后可能还有疑惑,这时就要用到辨析的功夫,辨析也是学习,也就是实践。辨析明白了,思考审慎了,疑问消除了,学业长进了,然后还要一刻不息地用功,这就是笃行。并不是说在学、问、思、辨之后再去实践。因此,就探求能够做成某事而言叫作学,就求得解答困惑而言叫作问,就通晓学说而言叫作思,就考察精到而言叫作辨,就落到实处而言叫作行。从作用方面来看可以分为五个方面,但本质上则可以合为一件事。我所说的心理合一的本体、知行并进的功夫,之所以有别于后世的学说,正在于此。
现在你特别举出博学、审问、慎思、明辨来穷尽天下的道理,却未提及笃行,这是只将学、问、思、辨视作为知,认为穷理的功夫不是实践。天下难道有不实践就能做学问的人吗?难道有不实践却说自己穷尽天下道理的人吗?程颢先生说:“只要穷尽事物的道理,便能穷尽天性、通达天命。”所以行仁必须将仁做到极致才算穷尽仁的道理,行义必须将义做到极致才算穷尽义的道理。将仁做到极致便是穷尽仁的性,将义做到极致便是穷尽义的性。学习要到穷尽事物的道理才算学成,倘若还没有付诸实践,怎么能叫学成了呢?所以应当明白:不去实践不能称之为学习,不去实践不能称之为穷理。明白不去实践不能称之为穷理,就能明白知行合一、知行并进的道理,就不会把知与行看作两件事了。
万事万物的道理都不在自己的心之外,却要说穷尽天下事物的道理,是唯恐自己心中的良知不足,所以必须向外寻求,来填补自己心中的不足,这还是把心和理看作两件事。所谓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功夫,即便是资质较差、需要付出百倍努力才能赶上常人的人,扩充到极致以至于“尽性知天”,也不过是实现自己心中的良知而已。良知之外,难道还能增加一丝一毫的东西吗?如今说必须穷尽天下事物的道理,却不知道向心中去探求,那么善恶的缘由、真伪的异同,舍去我们心中的良知,又如何能够体察明白呢?你所说的“被气拘束、被物蒙蔽”,正是被这种错误观念拘束、蒙蔽。而今要去除这一蒙蔽,不知致力于内求,还想向外去探求,好比那些眼睛不明亮的人,不服药调理、治好眼睛,却茫然去探求外面的光亮,眼睛的明亮难道可以由外而得吗?肆意妄为的危害也正是由于不能在心体良知上仔细体察天理而已。这真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不能不分辨清楚。希望你不要认为我说得太苛刻了!
【一三八】
来书云:“教人以致知、明德,而戒其即物穷理,诚使昏暗之士深居端坐,不闻教告,遂能至于知致而德明乎?纵令静而有觉,稍悟本性,则亦定慧无用之见,果能知古今、达事变而致用于天下国家之实否乎?其曰‘知者意之体,物者意之用’‘格物如格君心之非之格’,语虽超悟独得,不踵陈见,抑恐于道未相吻合?”
区区论致知格物,正所以穷理,未尝戒人穷理,使之深居端坐而一无所事也。若谓即物穷理,如前所云务外而遗内者,则有所不可耳。昏暗之士,果能随事随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则“虽愚必明,虽柔必强”[223]。大本立而达道行,九经之属,可一以贯之而无遗矣,尚何患其无致用之实乎?彼顽空虚静之徒,正惟不能随事随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而遗弃伦理、寂灭虚无以为常,是以要之不可以治家国天下。孰谓圣人穷理尽性之学,而亦有是弊哉?
心者,身之主也,而心之虚灵明觉,即所谓本然之良知也。其虚灵明觉之良知应感而动者,谓之意。有知而后有意,无知则无意矣,知非意之体乎?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如意用于事亲,即事亲为一物;意用于治民,即治民为一物;意用于读书,即读书为一物;意用于听讼,即听讼为一物。凡意之所用,无有无物者。有是意即有是物,无是意即无是物矣,物非意之用乎?
“格”字之义,有以“至”字之训者,如“格于文祖”[224]“有苗来格”[225],是以“至”训得也。然“格于文祖”,必纯孝诚敬,幽明之间无一不得其理,而后谓之“格”;有苗之顽,实以文德诞敷而后“格”。则亦兼有“正”字之义在其间,未可专以“至”字尽之也。如“格其非心”“大臣格君心之非”[226]之类,是则一皆“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义,而不可以“至”字为训矣。且《大学》“格物”之训,又安知其不以“正”字为训,而必以“至”字为义乎?如以“至”字为义者,必曰“穷至事物之理”,而后其说始通。是其用功之要全在一“穷”字,用力之地全在一“理”字也。若上去一“穷”、下去一“理”字,而直曰“致知在至物”,其可通乎?夫“穷理尽性”[227],圣人之成训,见于《系辞》者也。苟“格物”之说而果即“穷理”之义,则圣人何不直曰“致知在穷理”,而必为此转折不完之语,以启后世之弊邪?
盖《大学》“格物”之说,自与《系辞》“穷理”大旨虽同,而微有分辨。“穷理”者,兼格、致、诚、正而为功也。故言“穷理”,则格、致、诚、正之功皆在其中;言“格物”,则必兼举致知、诚意、正心,而后其功始备而密。今偏举“格物”而遂谓之“穷理”,此所以专以“穷理”属知,而谓“格物”未常有行。非惟不得“格物”之旨,并“穷理”之义而失之矣。此后世之学所以析知、行为先后两截,日以支离决裂,而圣学益以残晦者,其端实始于此。吾子盖亦未免承沿积习,则见以为“于道未相吻合”,不为过矣。
【译文】
来信写道:“您教人以致知、明德,却不让他们即物穷理,倘若使那些内心昏蔽的人深居静坐,不闻圣人的教诲,难道能使他们致知、明德吗?纵使他们在静中有所觉悟,稍稍体悟到本性,那也是像佛家定慧一样毫无实用的见地,真的能够通晓古今、达乎事变,并且将其用于天下国家的实事上去吗?您说‘认知是意念的本体,事物是意念的作用’‘格物就好比是纠正君主心中的不正之念’。这话虽然显示出超高的悟性,独到而不落俗套,但恐怕并不符合大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