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说的格物致知,正是穷理的意思,并没有禁止学生去穷理,导致让他们深居静坐、无所事事。但如果认为即物穷理便像前文所说,追求外物而忽视内心存养,则是错误的。昏蔽之人如果能够在事物上体察心中的天理,进而实现其本心的良知,“愚笨的人也一定会变聪明,柔弱的人也一定会变刚强”。只要天下至大的根本得以确立、天下通达的大道得以畅行,九经之类的规范可以一以贯之,没有任何遗漏,还需要担心缺乏经世致用的本事吗?那些顽固不化、孤守虚静的佛家、道家之徒,正是因为不能在事物上体察心中的天理,进而实现心中的良知,反而抛弃伦常,将寂灭虚无当作常态,因此无法齐家、治国、平天下。谁说圣人穷理尽性的学问会有这样的弊病呢?
心是身体的主宰,而心的清澈明亮就是我所说的本然具有的良知。清澈明亮的良知因感应而发动就是意念。有良知而后有意念,没有良知就没有意念,良知难道不是意念的本体吗?意念发用必然有对象,这个对象就是事。比如意念发动于侍奉双亲,那么侍奉双亲便是一件事;意念发动于治理民众,那么治理民众便是一件事;意念发动于读书,那么读书便是一件事;意念发动于听取诉讼,那么听取诉讼便是一件事。但凡意念所发动之处,都有事物的存在。有这样的意念便有这样的事物,没有这样的意念便没有这样的事物,事物的存在难道不是意念的作用吗?
“格”字的含义,有人用“至”字来解释,如“格于文祖”“有苗来格”,其中的“格”就是“至”的意思。然而“格于文祖”必定是内心纯乎孝顺诚敬,对于生死幽明之事都能够合乎天理,才可以称之为“格”;苗人顽固,只有推行礼乐教化之后才算是“格”。所以“格”字也有“正”的含义,不能仅仅用一个“至”字来解释它所有的含义。如“格其非心”“大臣格君心之非”的“格”,都是“纠正其不正之处使其归于正当”的意思,这里就不能用“至”字来解释。《大学》中“格物”的意思,又如何能够断定是用“至”字而不是“正”字来解释呢?如用“至”字的含义,必须说到“穷至事物之理”,这样才解释得通。这样用功的关键全在一个“穷”字之上,用力之处也全在一个“理”字之上。如果即去掉“穷”字,又去掉“理”字,直接说“致知在至物”,这样说得通吗?所谓“穷理尽性”,是圣人既定的教诲,在《易经·说卦》中有记载。假如“格物”之说确实是“穷理”的含义,那圣人为什么不直接说“致知在穷理”,而是要转个弯,不把话说尽,导致后来的各种是非呢?
【一三九】
来书云:“谓致知之功,将如何为温凊、如何为奉养,即是诚意,非别有所谓格物。此亦恐非。”
此乃吾子自以己意揣度鄙见而为是说,非鄙人之所以告吾子者矣。若果如吾子之言,宁复有可通乎?盖鄙人之见,则谓:意欲温凊、意欲奉养者,所谓意也,而未可谓之诚意。必实行其温凊奉养之意,务求自慊而无自欺,然后谓之诚意。知如何而为温凊之节、知如何而为奉养之宜者,所谓知也,而未可谓之致知。必致其知如何为温凊之节者之知,而实以之温清,致其知如何为奉养之宜者之知,而实以之奉养,然后谓之致知。温凊之事,奉养之事,所谓物也,而未可谓之格物。必其于温凊之事也,一如其良知之所知当如何为温凊之节者而为之,无一毫之不尽,于奉养之事也,一如其良知之所知当如何为奉养之宜者而为之,无一毫之不尽,然后谓之格物。温凊之物格,然后知温凊之良知始致:奉养之物格,然后知奉养之良知始致。
故曰:“物格而后知至。”致其知温凊之良知,而后温凊之意始诚;致其知奉养之良知,而后奉养之意始诚。故曰:“知至而后意诚。”此区区诚意、致知、格物之说盖如此。吾子更熟思之,将亦无可疑者矣。
【译文】
来信写道:“致知的功夫就是如何使父母冬暖夏凉,如何将他们奉养得当,这便是诚意,此外没有所谓格物。这恐怕也不对。”
这是你用自己的意思揣度我的观点才如此说的,并不是我所告诉你的原话。若诚如你所言,还能讲得通吗?我的意思是:想使得父母冬暖夏凉、将他们奉养得当,便是意念,还不能说是诚意。必然切实去践行使得父母冬暖夏凉、将他们奉养得当的意念,务求自己内心无所亏欠、自欺,这样才能称之为诚意。懂得如何使得父母冬暖夏凉、将他们奉养得当,可以称为知,但不能称为致知。必须将如何使父母冬暖夏凉、将他们奉养得当的知识推行于父母,使得父母切实地受到奉养,才可以称之为致知。冬暖夏凉、奉养父母之事,便是所谓物,但也不能称之为格物。必须在使父母冬暖夏凉、奉养父母的事上按照自己良知所知的去做,而没有丝毫不尽之处,才能称之为格物。冬暖夏凉这一物“格”了,使父母冬暖夏凉的良知才算“致”了;奉养父母这一物“格”了,使父母得以奉养的良知才算“致”了。
【一四〇】
来书云:“道之大端易于明白,所谓‘良知良能,愚夫愚妇可与及者’[228]。至于节目时变之详,毫厘千里之缪,必待学而后知。今语孝于温凊定省,孰不知之?至于舜之不告而娶[229],武之不葬而兴师[230],养志、养口[231],小杖、大杖[232],割股[233]、庐墓[234]等事,处常处变,过与不及之间,必须讨论是非,以为制事之本,然后心体无蔽,临事无失。”
“道之大端易于明白”,此语诚然。顾后之学者忽其易于明白者而弗由,而求其难于明白者以为学,此其所以“道在迩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诸难”也。孟子云:“夫道若大路然,岂难知哉?人病不由耳。”良知良能,愚夫愚妇与圣人同,但惟圣人能致其良知,而愚夫愚妇不能致,此圣愚之所由分也。
节目时变,圣人夫岂不知,但不专以此为学。而其所谓学者,正惟致其良知,以精察此心之天理,而与后世之学不同耳。吾子未暇良知之致,而汲汲焉顾是之忧,此正求其难于明白者以为学之弊也。夫良知之于节目时变,犹规矩尺度之于方圆长短也。节目时变之不可预定,犹方圆长短之不可胜穷也。故规矩诚立,则不可欺以方圆,而天下之方圆不可胜用矣;尺度诚陈,则不可欺以长短,而天下之长短不可胜用矣。良知诚致,则不可欺以节目时变,而天下之节目时变不可胜应矣。毫厘千里之谬,不于吾心良知一念之微而察之,亦将何所用其学乎?是不以规矩而欲定天下之方圆,不以尺度而欲尽天下之长短。吾见其乖张谬戾,日劳而无成也已。
吾子谓“语孝于温凊定省,孰不知之”,然而能致其知者鲜矣。若谓粗知温凊定省之仪节,而遂谓之能致其知,则凡知君之当仁者,皆可谓之能致其仁之知;知臣之当忠者,皆可谓之能致其忠之知,则天下孰非致知者邪?以是而言可以知“致知”之必在于行,而不行之不可以为“致知”也,明矣。知行合一之体,不益较然矣乎?
夫舜之不告而娶,岂舜之前已有不告而娶者为之准则,故舜得以考之何典、间[235]诸何人,而为此邪?抑亦求诸其心一念之良知,权轻重之宜,不得已而为此邪?武之不葬而兴师,岂武之前已有不葬而兴师者为之准则,故武得以考之何典、问诸何人,而为此邪?抑亦求诸其心一念之良知,权轻重之宜,不得已而为此邪?使舜之心而非诚于为无后,武之心而非诚于为救民,则其不告而娶与不葬而兴师,乃不孝、不忠之大者。而后之人不务致其良知,以精察义理于此心感应酬酢之间,顾欲悬空讨论此等变常之事,执之以为制事之本,以求临事之无失,其亦远矣。其余数端皆可类推,则古人致知之学从可知矣。
来信写道:“圣人之道大的方面容易明白,所谓‘良知和良能,即便愚夫愚妇也能明白’。至于具体的细节,以及随时代更替而变化的详情,则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必须通过学习才能明白。如今有关孝子要使父母冬暖夏凉、早晚请安等礼数,谁不明白?至于舜不告诉父亲就娶亲,武王没有安葬文王就伐纣,曾子赡养父亲是遵从父亲的意志、曾元赡养父亲只是让父亲活命,父亲用小杖打时应当承受、用大杖打时则应逃走,割股疗亲、结庐守孝等事情,在时变之中,过分与不足之间,必须讨论个是非曲直,作为处理世事的准则,然后心体才能不受蒙蔽,遇事才能没有过失。”
“圣人之道大的方面容易明白”,这话没错。然而看看后来的学者,忽略简易明白的大道不去遵循,却去探求那些难以明白的东西作为学问,这是孟子所说的“道在近处却去远处求,事情简单却要做复杂”。孟子说:“圣人之道如同大路,难道很难理解吗?人们的弊病在于不去探求圣人之道罢了。”圣人与愚夫愚妇在良知良能上是相同的,只是圣人能够实现自己的良知,愚夫愚妇却不能,这才是圣人与愚人的分别之处。
具体细节与时代之变化,圣人怎么会不知道,只是不专门以此作为学问。圣人所谓的学问,只是推行自己的良知以精确地体察心中的天理,这与后世所说的学问又有所不同。你还没能实现自己的良知,却在细节问题上操心,这正是把探求难以明白的东西作为学问的弊端。良知与细节和时变问题之间的关系,就像圆规矩尺、尺寸尺码与方圆、长短之间的关系一样。随时而变的细节无法预先确定,好比方圆长短的种类无法穷尽一样。故而有了圆规矩尺,是方是圆也就确立了,不过天下的方圆仍无法穷尽;有了尺寸尺码,是长是短也就确立了,不过天下的长短也仍无法穷尽。良知得以推广,细节和时变也得以确立,不过天下间所有的细节时变并不能一一应对。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不在自己心中良知念头的细微处考察,又想将学问用到什么地方呢?这是不用圆规矩尺却想定立天下的方圆,不确立尺寸尺码却想穷尽天下的长短。我认为这种做法十分荒诞,只会终日碌碌却毫无所成。
你说“有关孝子要使父母冬暖夏凉、早晚请安的礼数,谁不知道”,不过真的能实行其所知的孝道的人却很少。如果说粗略明白如何使父母冬暖夏凉、早晚请安等礼数就算是能推行孝的良知了,那么凡是知道君主应当仁爱的人,都可以认为他实现仁的良知;知道臣子应当忠诚的人,都可以认为他能够推行忠的良知,那样天下还有良知没有实现的人吗?如此来看,便能够知道“致知”一定要实践,不实践不足以称之为“致知”,这是很明显的。知行合一是知行关系的本然状态,不也十分明白吗?
【一四一】
来书云:“谓《大学》‘格物’之说,专求本心,犹可牵合。至于《六经》《四书》所载‘多闻多见’‘前言往行’‘好古敏求’‘博学审问’‘温故知新’‘博学详说’‘好问好察’[236],是皆明白求于事为之际,资于论说之间者,用功节目固不容紊矣。”
格物之义,前已详悉,牵合之疑,想已不俟复解矣。至于“多闻多见”,乃孔子因子张之务外好高,徒欲以多闻多见为学,而不能求诸其心,以阙疑殆,此其言行所以不免于尤悔,而所谓见闻者,适以资其务外好高而已。盖所以救子张多闻多见之病,而非以是教之为学也。夫子尝曰:“盖有不知而作之者,我无是也。”[237]是犹孟子“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之义也。此言正所以明德性之良知非由于闻见耳。若曰“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238]之”,则是专求诸见闻之末,而已落在第二义矣,故曰“知之次也”。夫以见闻之知为次,则所谓知之上者果安所指乎?是可以窥圣门致知用力之地矣。夫子谓子贡曰:“赐也,汝以予为多学而识之者欤?非也,予一以贯之。”使诚在于多学而识,则夫子胡乃谬为是说以欺子贡者邪?一以贯之,非致其良知而何?《易》曰:“君子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夫以畜其德为心,则凡多识前言往行者,孰非畜德之事?此正知行合一之功矣。
“好古敏求”者,好古人之学而敏求此心之理耳。心即理也;学者,学此心也;求者,求此心也。孟子云:“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非若后世广记博诵古人之言词,以为好古,而汲汲然惟以求功名利达之具于外者也。“博学审问”,前言已尽。“温故知新”,朱子亦以温故属之尊德性矣。德性岂可以外求哉?惟夫知新必由于温故,而温故乃所以知新,则亦可以验知行之非两节矣。“博学而详说之”者,将“以反说约”也。若无反约之云,则“博学详说”者果何事邪?舜之“好问好察”,惟以用中而致其“精一”于道心耳。道心者,良知之谓也。君子之学,何尝离去事为而废论说?但其从事于事为论说者,要皆知行合一之功,正所以致其本心之良知,而非若世之徒事口耳谈说以为知者,分知行为两事,而果有节目先后之可言也。
来信写道:“您认为《大学》‘格物’之说的意思是专注于探求本心,还勉强说得过去。至于《六经》《四书》所记载的‘多闻多见’‘前言往行’‘好古敏求’‘博学审问’‘温故知新’‘博学详说’‘好问好察’,都是明明白白在处事作为之中、论辩谈说之间探求事物的道理,由此可见下功夫的次序不能紊乱。”
格物的意思前文已经详细说过了,至于你觉得有所牵强疑惑的地方,想来也不用我多做解释。至于“多闻多见”,则是孔子针对子张的毛病而说的,子张好高骛远,专门向外探求,以多闻多见为学问,却不能反求诸心,因此他的言行难免有过错和悔恨,所谓的见闻恰恰助长了他好高骛远的毛病。所以孔子的话是纠正子张的毛病,并非教导子张把多闻多见当作学问。孔子曾说过:“有一类人不知道什么却凭空乱说,我不是这类人。”这就是孟子所谓“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的意思。这句话正是要彰明德性的良知并非由见闻得来。至于孔子说“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则是专门探求见闻的细枝末节,已然是第二等的事了,所以说“知之次也”。以见闻之知为次要的知,那么首要的知是什么呢?在此可以看到圣人致知用力之处。孔子对子贡说:“赐啊,你认为我是学得多、知识广博的人吗?不是的,我的学说是以忠恕之道一以贯之的。”如果良知真的在于多闻多见,那么孔子为何要以这样的谬论欺骗子贡呢?一以贯之之道,不是致良知还能是什么呢?《易经》中说:“君子应该多反思自己以前的言语和行为,以此来存养自己的德性。”如果用意在于存养德性,那么更多地了解前人之言、过往之行,不也是存养德性吗?这正是知行合一的功夫。
所谓“好古敏求”,是爱好古人的学问,勤奋地探索心中之理。心就是天理,学就是学习此心,求就是求索此心。孟子说:“做学问的道理十分简单,只是要将放纵的心收拾起来而已。”不像后世的学者广泛记诵古人的言辞,认为这就是好古,却又念念不忘追名逐利,追逐那些外在的东西。“博学审问”,前面已经谈过了。关于“温故知新”,朱熹也认为温故属于尊德性。德性难道可以向外去探求吗?知新必然经由温故,温故了才能知新,这也证明了知行功夫并非两个。“博学而详说之”是为了“返回到简约中去”。如果没有“反约”的说法,那么“博学详说”究竟是为了什么呢?舜“好问好察”,就是以中和的方法使其心体达到“精研专一”于向往大道的心。所谓道心就是良知。君子的学问何时离开了处事作为、抛弃了论辩谈说呢?但是君子从事于处事和论说,都要遵循知行合一的功夫,这正是为了实现自己本心之良知,而并非像世人只会夸夸其谈就认为这便是知,将知和行分作两件事,然后说什么下功夫有先后次序。
来书云:“杨、墨之为仁义[239],乡愿之乱忠信[240],尧、舜、子之之禅让[241],汤、武、楚项之放伐[242],周公、莽、操之摄辅[243],谩无印证,又焉适从?且于古今事变,礼乐名物未尝考识,使国家欲兴明堂,建辟雍,制历律,草封禅[244],又将何所致其用乎?故《论语》曰‘生而知之’者,义理耳。若夫礼乐名物、古今事变,亦必待学而后有以验其行事之实。此则可谓定论矣。”
所喻杨、墨、乡愿、尧、舜、子之、汤、武、楚项、周公、莽、操之辨,与前舜、武之论,大略可以类推。古今事变之疑,前于良知之说,已有规矩尺度之喻,当亦无俟多赘矣。
至于明堂、辟雍诸事,似尚未容于无言者。然其说甚长,姑就吾子之言而取正焉,则吾子之惑将亦可少释矣。
夫明堂、辟雍之制,始见于《吕氏》之《月令》,汉濡之训疏[245]。《六经》《四书》之中,未尝详及也。岂吕氏、汉儒之知,乃贤于三代之贤圣乎?齐宣之时,明堂尚有未毁[246],则幽、厉[247]之世,周之明堂皆无恙也。尧、舜茅茨土阶,明堂之制未必备,而不害其为治;幽、厉之明堂,固犹文、武、成、康[248]之旧,而无救于其乱。何邪?岂能“以不忍人之心,而行不忍人之政”[249],则虽茅茨土阶,固亦明堂也;以幽、厉之心,而行幽、厉之政,则虽明堂,亦暴政所自出之地邪?武帝肇讲于汉,而武后盛作于唐[250],其治乱何如邪?
天子之学曰辟雍,诸侯之学曰泮宫[251],皆象地形而为之名耳。然三代之学,其要皆所以明人伦,非以辟不辟、泮不泮为重轻也。孔子云:“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252]制礼作乐,必具中和之德,声为律而身为度[253]者,然后可以语此。若夫器数之末,乐工之事,祝史之守。故曾子曰:“君子所贵乎道者三……笾豆之事,则有司存也。”[254]尧“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其重在于“敬授人时”也。舜“在璇玑玉衡”,其重在于“以齐七政”[255]也。是皆汲汲然以仁民之心而行其养民之政。治历明时之本,固在于此也。
羲和历数之学,皋、契未必能之也,禹、稷未必能之也,“尧舜之知而不偏物”,虽尧舜亦未必能之也。然至于今,循羲和之法而世修之,虽曲知小慧之人、星术浅陋之士,亦能推步占侯[256]而无所忒。则是后世曲知小慧之人,反贤于禹、稷、尧、舜者邪?
封禅之说尤为不经,是乃后世佞人谀士所以求媚于其上,倡为夸侈以**君心而靡国费。盖欺天罔人,无耻之大者,君子之所不道,司马相如[257]之所以见讥于天下后世也。吾子乃以是为儒者所宜学,殆亦未之思邪?
夫拔本塞源之论不明于天下[259],则天下之学圣人者,将日繁日难,斯人伦于禽兽、夷狄,而犹自以为圣人之学。吾之说虽或暂明于一时,终将冻解于西而冰坚于东,雾释于前而云滃于后,呶呶焉危困以死,而卒无救于天下之分毫也已。
夫圣人之心,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其视天下之人,无外内远近,凡有血气,皆其昆弟赤子之亲,莫不欲安全而教养之,以遂其万物一体之念。天下之人心,其始亦非有异于圣人也,特其间于有我之私,隔于物欲之蔽,大者以小,通者以塞,人各有心,至有视其父、子、兄、弟如仇雠者。圣人有忧之,是以推其天地万物一体之仁以教天下,使之皆有以克其私、去其蔽,以复其心体之同然。其教之大端,则尧、舜、禹之相授受,所谓“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260];而其节目,则舜之命契,所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261]五者而已。唐、虞、三代之世,教者惟以此为教,而学者惟以此为学。当是之时,人无异见,家无异习,安此者谓之圣,勉此者谓之贤,而背此者虽其启明如朱[262],亦谓之不肖。下至闾井田野,农、工、商、贾之贱,莫不皆有是学,而惟以成其德行为务。何者?无有闻见之杂、记诵之烦、辞章之靡滥、功利之驰逐,而但使孝其亲、弟其长、信其朋友,以复其心体之同然。是盖性分之所固有,而非有假于外者,则人亦孰不能之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