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双手双脚皆有捆绑固定的勒痕,但没有其他外伤,照此推断应为窒息而亡。”
死因基础,死亡现场就不基础。
青砖夯地,苇席铺陈,贺宥元走进书堂,草皮纸勉强糊的墙洞,挂了一张泛黄掉色的圣人像。
中间数十张榆木书案和杌子,唯有上首一把太师椅,陈旧得没角没边。
俯身细查,果见扶手和椅腿有草绳磨损的痕迹,角落杂物里亦有粗布麻绳竹条一类常用的物品。
贺宥元眼皮狂跳几下,莫名觉得凶手当与死者相识。
“邹老别急着回大牢,不如讲讲尤二和李卫正。”
似乎没想到崔户已经查明死者身份,邹万堂坐在椅子里眯着眼,表现出很疲倦的神色。
邹万堂之所以答应到长安县受审,皆因为这二人的尸首,有这作为证据,可以强有力地证明,邹府仆从没有谋害高崇的时间。
可打杀奴仆和杀害平头百姓可不一样,李卫正可是前任坊正之子,群贤坊中认识他的人可不少,现在将他编造成自家奴仆,未免过于愚蠢。
杀人判斩,但若是误杀,依律可以钱赎,杀害高崇的罪名却没有任何回还的余地。
崔户明白此刻的安静,意味着邹万堂还在权衡,便一言点破要害:“府上杀人弃尸的仆从都认了,邹老不还指望我们把尸体送去大理寺吗,只要讲明杀害他们的原因,长安县会立刻把他们存在告知于众。”
一时落针可闻,正当崔户以为他会当堂认罪时,邹万堂从怀中取出两张纸。
“这两张奴仆文书,还请崔县丞过目。”
梵经报果(二)
顾有为第一反应是,伪造文书流放二千里。
而文书在手他脸色剧变,尤二身为庄府家生子,出生即为庄家家仆,可半年前,他的身契由庄府转为邹府,时间差不多在余宝山买下尤二前后。
余家这对白痴父子,果然被人联合起来做局,买仆从不知查问来历,还当他和日骰金是雇佣关系,若非摊上孟友命案,老宅必然不保。
李卫正的卖身文书则更令人意外,所签缘由俗称欠债违约。
平民因贫困或灾荒向个人、官府借贷,若无法偿还债务,依律允许以劳役抵债,这类“债务奴仆”
会限制奴役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李文正欠邹万堂八千两,卖身文书却只有半年,别说少爷劳动力还挺贵。
待往下细看,顾有为不由惊骇,李文正签字画押的日期正是他死亡的当日。
这种因为债务引发订立的私契,理应报备县衙户曹,确保签立卖身双方自愿,由衙门审查盖印批准后,才能变更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