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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为一代妖姬平反(第4页)

好了正史和野史的记载都给大家说完了,有人要问,故事讲到这里是不是要结束了。

如果是这样,我感觉我就没有必要写这篇文章了。

我们来分析一下,上面这些事看似很有依据,但是真的这么有道理吗?

我个人认为后世史家往这段历史里添油加醋的成分很大,这段历史里有很多值得我们琢磨的地方。

史家们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我觉得有下面几点原因。

一是,周朝史家为了维护周王朝的统治地位,而故意将反叛说成是替天行道,故意抹黑纣王和妲己;二是,后世史家认为纣王妲己之恶,多加上点没事,所谓“墙倒众人推,破鼓万人捶”;三是,后世野史、小说中也多有附会,想象的成分。

特别是第三点,《封神演义》在民间的影响很大,让纣王和妲己的恶人形象在中国民间阶层根深蒂固。

我在以前曾经做考证过一个词叫“梓童”(王后对自己的称呼)。在考证的过程中,我无意中发现了一个较早的话本《武王伐纣平话》,这就是《封神演义》的雏形,里边多有一些未见于《封神演义》的纣王与妲己的恶行。历代的百姓就是听着这样的书,看着这样的戏,一点不怀疑地去憎恨妲己和纣王。历史就是这么被百姓歪曲地理解了。

我给大家的结论是纣王和妲己没有大家想象的这么坏,我对我看到的史料抱有怀疑态度,应该说很多也不是怀疑,是压根就不信。

其实,我最初发现的疑点只有一个。

那就是前朝著名的恶女妺喜的事迹。

司马迁在《史记》中对妺喜这个人物只字未提,这件事引起了我的怀疑。

后来我终于发现了司马迁为什么不记录妺喜的事迹了。

我个人在这里做一个大胆的判断,我认为司马迁是将所有关于妺喜的罪行全部加给了妲己。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移花接木,李代桃僵。

各位睁大眼睛的读者一定会问,你为什么这么说,司马迁又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因为两个朝代,四个人物,很多事件惊人的相似。

妺喜和夏桀,妲己和纣王的故事太相似了。司马迁根本不敢把两个不同时代的记载写的基本上一样,所以他选择突然失忆,不记录妺喜的言行。

司马迁面对史料时一定非常矛盾,关于纣王、妲己记述简直就是夏桀和妺喜的事迹的一次大“copy”,酒池肉林也好,变态的笑容也好,残害忠良也好,哪点不一样?面对这样的史料你怎么办?

只能做一次痛苦的选择。

司马迁选择了战国时代的列国思想家的主张,将这些罪行一股脑都放在妲己和纣王身上,故意不提妺喜这个人物。纣王也真是倒霉,如果是像秦始皇一样修修长城,像隋炀帝一样,凿凿大运河,那样亡国也不算冤,最少给后人发明了个新的东东,给后人留点经验教训,告诉后人这样做也是会亡国的呀。

但是纣王就是走上了夏桀的老路,亡国都毫无新意。

既然有疑点,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今天要做一个历史人物的律师,为纣王和妲己辩护,为他们翻案。

希望历史没有时效限制。

首先是证人上场。

证人是孔子的学生子贡,早在春秋时期,子贡就有点看不过去,他愤愤为纣王鸣不平,说:“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后世言恶则必稽焉。”(《论语?子张》)

有的人说,一个后世的证人的证词不充分,也不足以采信。

嗯,没错,子贡最多就是个喊冤的。

想要翻案就必须要有其他证据。

下面我会把我刚刚为他们总结出来的六大罪行,一条条的推翻。

第一条罪行,乱用刑罚,残害百姓

说实话这条罪过百分之二百是后人加上去的,因为周武王在《尚书》中开列了纣王六条罪状都没有这一条。

《尚书》中开列了纣王六条罪状:第一是酗酒;第二是不用贵戚旧臣;第三是重用小人;第四是听信妇言;第五是信有命在天;第六是不留心祭祀。

不容否认的是商朝的刑法很严重,但是看《尚书。大禹谟》里的记载,夏朝时就已经有了砍头、烹煮、醢刑(把人剁成肉酱)、车裂、腰斩、绞杀、烧死、弃市、灭族等各类残酷的刑罚。也就是说像把人剁成肉酱这种刑罚并不是商纣王发明的,而是承袭了前朝的旧制。

《韩非子》记载:“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知道孔子怎么解释这条法律吗?孔子说有道理。为什么?孔子是这么认为的,如果扬灰时恰有路人,使其满面蒙尘,那此人必定发怒,怒就会斗殴,因殴斗致罪,按当时法律要灭三族。所以,弃灰于道看来过错轻,实则重,这样的重刑很有道理。所以《尚书。康诰》也说“殷罚有伦”。

因为我自己也是学法律的,我个人同意这种惩罚上的严厉,因为我觉得人的道德实际都是用各种制度逼出来的,光有制度人们也未必去遵守,只有刑罚才能使人真正的畏惧。

相信炮烙这样的刑罚在当时是有的,只是没有这么“别开生面”而已,不像后世传的这么变态,样子估计就像《封神榜》里演的,绑在一棵铜柱上,然后“烧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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