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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为一代妖姬平反(第5页)

至于抛开孕妇肚子的说法,晋朝之前都没有,而在晋朝,高级医师皇甫谧(他可不只是史学家)写史时,不免会犯“职业病”,演绎出妲己要解剖了怀孕的妇女和看看过冰河的行人骨骼结构的变态事件。

综上所述,我认为纣王和妲己因为刑罚过重而亡国的说法并不成立。

第二条罪行,建造酒池肉林

关于“酒池肉林”,考古专家们在商代第一个都城,河南省偃师商城内发现规模庞大的石砌水池遗迹,证实商代帝王池苑确实存在。该水池于1999年被发现,长约130米,宽约20米,现有深度为1。5米,四壁用自然石块垒砌而成,池底内凹。专家称这就是传说中的“酒池”。

但是这不是传说意义上的大酒池,它只不过是一间皇家庄园的池塘而已。说纣王好酒,这没错,商朝人都好酒,喜欢以酒佐餐、聚众豪饮,这是那个朝代一贯的风气。从出土器物来看,商朝后期的饮酒器具明显激增,这表示饮酒这个习惯已经蔚然成风。百姓亦如此,更何况君王呢?

而且可以说当时的酒和现在的白酒不一样,度数很低,绝不足以使人乱性。

对于肉林那就更是胡说了,把肉挂在林木上,用不了两天,肉就会臭掉,招来苍蝇蚊虫,就算天天换肉,那里的味道也绝不会好闻,用一个词概括就是“腥臊恶臭”,纣王会选择这样的地方享乐吗?

只要你的鼻子没毛病,就不会。

所以酒池肉林之罪不成立。

第三条罪行,**

关于酒池中男女**的说法,我觉得也不客观,这个记载最早是韩非子加上去的。其实,即便纣王让男女在沙丘苑囿里裸奔,未必就是****。古代有“欢乐谷”的遗俗,为的是解决未婚男女的婚姻问题。

周代时,也依然组织男女“奔”于桑林里。《周礼》规定:“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

在一年中的某些特定季节,周朝官方就会指定某些地方作为欢乐谷,令未结婚的男女聚到此处,结识性伴侣,不必履行结婚手续就可同居。

大家想想如果是这样的话,是不是就是只许“周”官放火,不许“纣王”点灯了。

第四条罪行,建造鹿台,耗费民力

这个我不想多说,我们来看看对于鹿台的描写“高千丈”。

商代,一尺合今16。95cm,按这一尺度,人高约一丈左右,故有“丈夫”之称。也就是说一丈就是约等于今天的170cm,千丈的建筑相当于一千七百多米高,在今天这样的建筑有几个?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一个都没有。

现在世界第一高的建筑是阿联酋的迪拜大厦,高也只有818米。

汉代刘向,把纣王鹿台的面积和高度定义为了“大三里,高千尺”,而到了皇甫谧大夫那里,鹿台的建筑高度直接被提高了十倍,达到“高千丈”的地步。泼脏水也得有个谱,超过限度反倒没人信了。反正遇到皇甫大夫这样的医生,我是不敢找他看病的,被不住就是个小感冒,他非给我说成“猪流感”不可。

第五条罪行,纣王对妲己言听计从

这一条更是无稽之谈,妲己只能算是纣王晚年生活的伴侣,谈不上言听计从,更不可能达到干涉商朝的政治策略和权利核心的作用。

倘若妲己在被纣王宠幸的那些年月之中,具有政治权力,何以有苏氏的一族人,在纣王时期并没有兴旺起来呢。

再说,商人很迷信,任何重大举措,都要求神问卜来决定,这在甲骨文中是有确切记载的,所以妲己能够造成的影响实在很小。

第六条罪行,残害忠良

比干确实是被纣王虐杀的,抛开史料,就是在甲骨文中也有记载,这是历史上的事实,勿容置疑,但是绝没有像史书上说的这么花里胡哨。

关于比干的死,历史上的演化过程是这样的。

在春秋时期,关于纣王的罪状还只限于“比干谏而死”。到了战国,比干的死法就生动起来,屈原说他是被剁成了肉酱,吕不韦的门客则说他是被剖心而死。到了司马迁写《史记》的时候,已经有了更生动的演绎,说是纣王剖开他的心是为了满足妲己的好奇心,想看看“圣人”的心是不是七窍。

史家的不负责大家领略了吧。即便是号称“不虚美,不隐恶”的太史公也不免做出杜撰的事情来。

大家看到了吧,以上这些罪行,我已经都推倒了。

纣王没办法,我只能为他作有罪辩护,谁让你枉杀了忠臣。判他死缓也就是顶天了吧。况且他也用自己的生命做出了补偿。

妲己在我看来根本就无罪,这个女人被人谩骂几千年,还被武王砍掉了脑袋,真是冤枉。

如果历史的法庭有公正的法官的话,我想问问他,不知道我的这些证据能否为妲己平反昭雪?

我在这里严正的向各代历史学家抗议,如果可以我还要向司马迁,刘向,皇甫谧,许仲琳(《封神演义》的编辑者)这些名家反诉。罪名是他们穿凿附会,诬陷好人。

好了上面的问题我们已经下了结论了,商朝的灭亡和纣王、妲己没有直接的关系。

那么下面的问题是,商朝灭亡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

我觉得原因有四点,

第一,最直接的导火索就是文王大儿子伯邑考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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