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下来要更符合语法一些,迪克,”他的朋友提示说。
“我想这里边有不少语病呢,”迪克说。“你看看。”
福斯迪克拿起信仔细地读了一遍。
“没错,是有些错误,”他说道。“但这听上去很像你的口吻,我觉得就这样会更好。这更能让弗兰克想起他第一次见你时的样子来。”
“好到可以寄出去了吗?”迪克担心地问。
“是的,我看这是封顶好的信呢,写得就像你在说话一样。只有你才能写出这样的信来,迪克。我想你去那儿当老师的提议肯定会弗兰克乐歪了的。”
“我们在莫特街这里开个精英学校吧,说不定这会是个好主意呢!”迪克幽默地说。“我们可以叫它‘福斯迪克和亨特教授莫特街研修班’。亨特教授传授如何擦鞋。”
夜已经深了,迪克决定在第二天晚上再誊写这封信。这时他已经能写得一笔好字了,所以信写好之后看起来相当不错,没有人会怀疑这是迪克第一次写信。我们的主人公很满意地看着这封信。实际上,他很引以为荣,因为这封信让他想起自己取得的巨大进步。他拿着信到了邮局,亲手把它投到邮箱里。正当他走到门口的台阶上时,他碰到了约翰尼·诺兰,他刚被某位先生派去华尔街办事回来。
“你在这干嘛?迪克,”约翰尼问道。
“我刚寄了封信。”
“谁叫你寄的?”
“没有谁。”
“我是说谁写的信?”
“我自己写的。”
“你会写信吗?”约翰尼惊讶地说。
“为什么不行?”
“我以为你不会写信呢。我就不会。”
“那你就该学学。”
“我上过学,但太难了,所以放弃了。”
“你真懒,约翰尼——就是这样子的。你要是不试试的话,怎么能指望知道些什么呢?”
“我学不了。”
“你学得了的,如果你想学的话。”
约翰尼·诺兰显然持不同意见。他本质很善良,从他的年龄来看,个头很大,没有什么特别不好的地方,但完全没有迪克那种特有的精力,雄心壮志和天生的灵敏。他没有成功适应环境所强加在他身上的生活;在大都市过这种街头生活的男孩得时刻警惕,反应快,否则就会发现自己完全被那些更有进取心的竞争者所疏远,而得不到大家的认可。为了在擦鞋这个行业里成功——尽管这微不足道——他们必须具有和在更高尚的职业中取得成功一样的素质。我们很容易看出约翰尼除非受到环境的鼓励,否则永远都会在他现在的生活水平上徘徊。至于迪克,我们当然要认为他会过得更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