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是去找个敌人的。”
“敌人?”
“对啊,是我的一个天敌,或者应该说,是我的天然猎物。简单说来,华生,我正进行着一次非同寻常的调查,和我过去做的一样,希望从那些人的胡言乱语当中寻找到一丝线索。如果我在那个场所里被人认出来了,那我的命就保不了一个小时了。我先前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曾利用那个场所,经营那个场所的印度水手匪气十足,发誓要对我寻仇报复。那幢建筑的后部有个活板门,就在保罗码头一角的附近。那扇门诉说着一些诡异离奇的故事,告诉人们在没有月色的夜晚从中落下什么东西。”
“什么啊!你不会说是尸体吧?”
“是啊,就是尸体,华生。如果在那个场所里被弄死的倒霉鬼每个算我们一千英镑,那我们可就变成富人啦。那可是整个泰晤士河沿岸最恶毒的夺命陷阱啊,我担心,内维尔·圣克莱尔已经陷入进去,再也出不来了。但是,我们设的陷阱在这儿呢。”他把两只手的食指放在牙齿之间,打了个尖锐的响哨——这个信号被远处同样的响哨回应着,紧接着便是辘辘的车轮声,还有嘚嘚的马蹄声。
“对了,华生,”福尔摩斯说着,昏暗中急速驶出一辆双轮轻便马车,两侧的提灯射出两道金黄色的光柱,“你愿意和我一起去吗?”
“如果用得上我的话。”
“噢,身边有个信得过的同伴总是会有用的,一个会叙述故事的同伴更是如此啊。我在雪松别墅的那个房间里有两张床。”
“雪松别墅?”
“对啊,那是圣克莱尔先生住宅的名字,我在展开调查期间就下榻在那儿。”
“那么,雪松别墅在哪儿呢?”
“在肯特郡的李镇附近。我们需要驱车行进七英里。”
“但我还是云里雾里的啊。”
“你当然会觉得云里雾里,但你很快就会明白一切情况的。跳上来吧,没事了,约翰,我们不需要麻烦你啦。这是半个克朗,明天再来找我,大概十一点半的样子,松开缰绳吧,那就再见啦!”
福尔摩斯扬鞭催马,我们的马车快速行进起来,走过了一条接着一条昏暗空寂的街道。然后街道慢慢地宽阔起来,最后驶过了一座宽阔的两边有栏杆的桥,桥下黑沉沉的河水缓缓流淌着。河的对面是一片杂乱无章的砖块和灰泥砌成的房屋,四处一片寂静,只能偶尔听见巡警那沉重、稳健的脚步声,或是一伙伙寻欢晚归的人乱唱乱喊的声音。暗淡的行云团缓慢地飘过天空,透过云层的间隙,时不时地闪现着一两颗闪耀着晦暗光线的星星。福尔摩斯一声不吭地驾着马车,头低垂在胸前,看样子就像是陷入了沉思。而我则坐在他的身边,心里面感到很是好奇,想要知道他要侦破的可能是一桩什么样的案件,竟然令他如此大费脑筋。但是,我又不敢打断他眼下的思绪。我们驱车前行了几英里,快要到达郊外别墅区的边缘时,他晃了晃身子,耸了耸肩膀,点着了烟斗,看样子对自己的行动感到很满意。
“你能够保持沉默,真是禀赋不凡啊,华生,”他说,“正因为这个,你是位非常难得的伙伴。说实在的,我现在最需要有个可以交谈的人,因为我自己的看法并不特别令人愉快。我心里面在寻思着,今晚那位可爱的小妇人在门口迎接我们时,自己应该对她说些什么话才是啊。”
“你忘了吗,我对这件事情还一无所知呢?”
“我们到达李镇之前,我正好有时间向你讲述一下案情。案件看起来简单得不能再简单了,不过,不知咋的,我就是不知道该如何下手。线索是有很多,这一点毫无疑问,但是,我就是无法理出一个头绪。对了,我简明扼要地向你把案情讲述一下,华生。虽然我眼前一抹黑,但说不定你能够瞥见一线曙光。”
“那你就说吧。”
“几年前——确切地说,是1884年5月——有位名叫内维尔·圣克莱尔的绅士到达了李镇。他看上去很有钱,买了一幢大别墅,把院落打理得很精致,总之,生活上很安逸。他慢慢地在周围区域内交朋结友了。1887年,他娶了当地一位酿酒商的女儿为妻,并且生了两个孩子。他没有固定职业,却拥有几家公司的股份,而且每天上午都会照例进伦敦城,每天傍晚五点十四分在坎农街车站[7]乘火车返回。圣克莱尔先生现年三十七岁,是个生活很有节制的人,是个称职的丈夫,充满爱心的父亲,并且人缘很好。我还可以补充一点,他眼下所欠下的全部债务,根据我们核实,一共是八十八英镑十先令,但同时却在都郡银行里有二百二十英镑存款。因此,没有任何理由认为,他受到了金钱问题的困扰。
“上个星期一,圣克莱尔先生比平常去伦敦城的时间要更加早一些,出门前还说,他要去办理两件重要的事情,还说会给自己的小孩带一盒积木回来。是啊,凑巧得很的是,同样是在那个星期一,他刚刚离家不久,其夫人便收到了一封电报。电报的意思是说,她一直在等待着的一个价值不菲的小包裹已经到了亚伯丁船运公司的办事处了,正等着她去取。是啊,如果你对自己居住的伦敦很熟悉的话,就会知道,公司的办事处在弗雷斯诺大街。那条街有条岔路通向上斯万达姆巷,就是你今晚遇到我的那个地方。圣克莱尔夫人午饭后就进城了,买了些东西,然后去公司办事处取到了包裹,返回车站的途中路过了上斯万达姆巷,时间正好是四点三十五分。这个情况你听清楚了吗?”
“很清楚。”
“如果你记得清楚的话,星期一那天非常炎热,圣克莱尔夫人步伐缓慢,环顾着四周,希望能够找到一辆马车,因为她不喜欢自己当时所处的那个环境。就在她行走在上斯万达姆巷的当口儿,突然听到有一声惊叫或者呼喊。她抬头一看,大吃一惊,只见她丈夫正从三楼的窗口往下望着她,感觉是在向她示意着什么。那窗户是敞开着的,她清清楚楚地看见他的脸庞。据她描述,丈夫的脸上显得十分惶恐。他拼命地朝她挥手,然后猛然间就不见了,她觉得,他好像是被身后一种无法抗拒的力量给猛地拉了回去的。女人的目光很敏锐,她突然注意到一个不同寻常的细节,丈夫身上尽管还穿着一件深色衣服,与出门进城时穿的一样,但脖子上的硬领和领带却不见了。
“她确认他出了什么事情,便冲下了台阶——因为那幢房子不是别处,正是今晚你遇上我的那个场所——跑着穿过了里面的前厅,还打算登上通往二楼的楼梯。然而,她刚走到楼梯脚下,就遇上了我刚才提到的那个印度无赖水手。他把她挡了回去,那个场所里的一个丹麦员工上来帮忙,一起把她推到了街上。她心里疑窦丛生,惶恐不已,急得都要发疯了,于是顺着巷子跑,凭着千载难逢的好运气,在弗雷斯诺街头,遇见了多位警察随同一位督察前去执勤。督察和两个警察陪同她返回来,尽管那个场所的老板还是再三阻挠,但他们还是进到了圣克莱尔先生最后露面的那个房间。房间里没有他的任何踪迹。事实上,整个那层楼上,除了一位面目可憎的跛子,一个人都没有。跛子似乎就是住在那儿的。他和那个印度水手赌咒发誓说,整个下午都没有任何人到过那层楼的前厅。由于他们坚决否认,督察也感到束手无策,几乎就要认为,是圣克莱尔夫人看错了。就在这时,她惊叫一声,扑向桌上的一个小松木盒,揭开盒盖,哗啦啦倒出一大堆儿童玩的积木。这正是他答应带回家的玩具啊。
“由于这一发现,加上那跛子明显的惊慌失措的表情,督察意识到,事情很严重。他们对所有房间进行了仔细认真的搜查,结果全都指向一桩令人发指的犯罪案件。前面的房间陈设简陋,是用来做客厅的,通向一间小卧室,从小卧室往外望去,是一个码头的后面。码头和卧室的窗户之间是一个狭长地段,退潮时是干的,而涨潮时则被潮水淹没,至少有四点五英尺深。卧室的窗户很宽敞,而且是从下面开的。检查发现,窗台上有血迹,卧室的地板上也发现几滴血迹。除了圣克莱尔先生的外套之外,其余所有衣物都被人塞到了前面房间的一条窗帘的后面。他的靴子、袜子、帽子,还有怀表——全都在里面。从这些衣物上看不出任何施暴过的痕迹,但也没有任何有关圣克莱尔先生的线索。很明显,他一定是从窗户出去的,因为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出口。窗台上的血迹令人产生不祥的感觉:他不大可能通过游泳逃生,因为悲剧发生时,潮水正涨到了最高点。
“现在来看看那两个看起来与案件立刻扯上关系的歹徒吧。众所周知,那个印度水手是个作奸犯科的人,罪恶累累。但是,根据圣克莱尔夫人的叙述,由于她丈夫出现在窗口的几秒钟之后,大家就看见印度水手出现在楼梯脚边,因此,他最多也就是这桩罪案中的一个从犯而已。他自己则辩称,对事情一无所知,还辩解说,他对自己的租房客休·布恩的所作所为毫不知情。他根本无法解释,那位失踪的先生的衣物怎么会出现在那个房间里面。
“那个管事的印度水手就是这么个情况。现在我们来说说那个面容可憎的跛子,他居住在那个场所的三楼,而且毫无疑问是最后见到过圣克莱尔先生的人。他名叫休·布恩,经常去伦敦旧城区的人,谁都熟悉他那张邪恶丑陋的面孔。他是个职业乞丐,不过,为了逃避警察的管束,他会装扮成卖蜡火柴的小贩。顺着针线街[8]走一小段距离,街道的左侧,你也许注意过,有一处小小的墙角。那家伙每天就坐在那儿,盘着两条腿,膝上放着几小盒火柴。由于他显露出一副可怜兮兮的样子,所以,人们的善心会像小雨一般落入到摆放在他身边人行道上那顶油腻腻的皮革帽子里面。我先前没有想到过要从职业的角度去认识那个家伙,但还是不止一次注意过他。看见他短短的时间内收入丰厚,我感到很是惊讶。你知道的,他的模样很不同寻常,任何从他身边走过的人都不可能不注意到他。一头橘黄色的头发,苍白的脸庞因一道难看的疤痕而变形了,由于疤痕使皮肤绷紧了,致使上嘴唇的外缘向上翻起,下巴颏是牛头犬的形状,一双十分锐利的黑眼睛,与他头发的颜色形成了独具一格的鲜明对照。这一切令他在普通乞丐中鹤立鸡群。还有就是,他机敏睿智,因为过路人每次投给他东西时,他都随时可以应对任何嘲笑取乐。这就是我们所了解到的居住在那个场所的那个人的情况,也就是最后见过我们正在寻找的那位先生的人。”
“但就是个跛子而已啊!”我说,“他单枪匹马地能够拿一个身强力壮的人怎么样呢?”
“他走路时一瘸一拐的,从这一点上来说,他是个跛子。但从其他方面来看,他似乎又是个身强力壮、发育健全的人。毫无疑问,根据你行医的经验,华生,一定会知道,如果一条肢体有缺陷,其他肢体往往会特别健壮。”
“请你接着讲述吧。”
“圣克莱尔夫人一看到窗台上的血迹便晕过去了,警方用马车把她送回了家,因为即便她在现场也不能对他们的调查提供任何帮助。本案由巴顿督察负责,他对那个场所进行了仔细认真的检查,但没有寻找到任何线索。警方没有立刻逮捕布恩,这是他们犯的一个错误,因为他有几分钟时间,可以和他的印度水手朋友串供。不过,警方很快就纠正了错误,立刻逮捕了他,并且对那个场所进行了搜查,但并没有找到可以将其定罪的证据。确实,他的衬衫右手袖子上沾有血迹,但他指了指自己的无名指,在靠近指甲处有个伤口。他说,血是从那儿流出来的。还说,不久前他到过窗户边,那儿所发现的血迹也是这么来的。他极力否认见过圣克莱尔先生,并且信誓旦旦地说,他也和警方一样,不知道自己房间里的那些衣物是怎么回事。至于圣克莱尔夫人坚称说,她看到了自己的丈夫出现在窗口,他说,她要么一定是发疯了,要么就是在做白日梦。尽管他大声抗议,他们还是把他带到了警局,而那个督察留在那个场所,希望退潮后可以找到一些新线索。
“还真是找到了,不过不是警方害怕在泥滩上发现的东西,退潮之后显现的是内维尔·圣克莱尔的外套,而不是内维尔·圣克莱尔的尸体。你想象得到他们在他的衣服口袋里发现了什么东西吗?”
“我想象不到。”
“就是啊,我猜你也想象不到。每一个口袋都塞满了一便士和半便士的硬币——四百二十一枚一个便士的,二百七十枚半个便士的,怪不得外套没有随着潮水漂走。但是,人的躯体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那个场所和码头之间的潮水形成了汹涌的旋流。看起来很有可能,沉甸甸的外套留下来了,而一丝不挂的尸体却被潮水冲走了。”
“但是,我知道,其他的衣物全都在那个房间里面找到了,难道说,尸体就只裹了一件外套吗?”
“不是啊,伙计,但是,事实是可以解释得通的。假如布恩那个家伙把内维尔·圣克莱尔从窗户扔出去,他的这一行为是不会有任何人看见的。那他会怎么做呢?他当然会立刻想到,必须把一切可能提供证据的东西处理掉。他当时会抓起外套,正要把它往外扔,但他突然想到了,衣服会浮起来,沉不下去。时间很紧迫,因为圣克莱尔的夫人强闹着要冲上楼来,他听见了楼下拉扯时的吵闹声,说不定他已经从他的印度水手同谋那儿听说了,警察正在从街上往那儿赶呢。刻不容缓之际,他冲到存放乞讨所得的钱财的隐秘处,随手抓到硬币就往衣服口袋里面塞,以便确保外套可以沉下去。他把外套扔了出去,如果不是听见下面传来了急匆匆的脚步声,对于其他衣物本来也打算做这种处理的。当警察进入时,他只有时间把窗户关上而已。”
“这听起来确实解释得通。”
“是啊,我们在没有更好的假设之前,先把这个当作最有效的假设吧。我已经告诉过你了,布恩被捕了,并且被带到了警察局,但先前并没有找到任何可以指控他的证据。多少年来,人们知道,他是个职业乞丐。他的生活似乎一直很平静,为人清白。案情眼下就是这个样子,一个个问题还有待寻找答案——内维尔·圣克莱尔在那个场所干什么?他到了那儿之后发生了什么事情?他现在在哪儿呢?休·布恩与他的失踪有什么关系?——所有这些问题都还远没有答案呢。我承认,在自己的侦探经历中,真不记得有哪一桩案件乍一看很简单,而实际上却困难重重。”
夏洛克·福尔摩斯在仔细叙述着这一连串事件的当口儿,我们的马车快速驶过了大伦敦的郊区,最后把一片零零落落的房舍留在了后面。我们辘辘地行进在两边是树篱的乡野路上。然而,他刚把事情叙述完毕,我们就驶过了两座房舍的寥寥落落的村庄,村上仍然有几扇窗户里透出灯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