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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唇乞丐之谜1(第6页)

“我来给你们介绍一下吧,”他大声说着,“这位就是肯特郡李镇的内维尔·圣克莱尔先生。”

我生平压根儿就没有见过这样的情形。海绵擦过之后,那人的脸庞就像树皮似的一块一块地脱落下来。粗糙的棕褐色皮肤不见了,还有那道似乎横过面孔的吓人的疤痕、那使得脸上露出可恶的嘲笑样子的歪嘴唇,也全都不见了!一头乱蓬蓬的红头发被一把揪了下来。只见眼前从**坐起来的人,脸色苍白,表情哀愁,模样清秀,一头黑发,皮肤光滑。他揉了揉眼睛,睡眼惺忪地盯着周围的人看。他突然间意识到事情已经败露了,于是尖叫了起来,倒在**,脸对着枕头。

“天啊!”督察大声说,“确实是那个失踪的人,我见过他的照片。”

囚犯侧过了身体,一副无所顾忌、听天由命的样子。“就算是这样,”他说,“那我要请问,我犯了什么罪了?”

“你犯下了谋杀内维尔·圣——噢,得了,他们不至于指控你犯了这种罪,除非指控你企图自杀[13]。”督察说着,咧着嘴笑了,“哎呀,我都已经当了二十七年警察了,还是头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啊。”

“如果说我是内维尔·圣克莱尔先生,那么很显然,我没有犯任何罪。因此,我就受到了非法羁押。”

“你是没有犯罪,但是犯了一个巨大错误,”福尔摩斯说,“您如果信得过您夫人的话,事情会办得更加理想的。”

“关键不在我的夫人,而是在我的孩子们,”囚犯呻吟着说,“上帝保佑,我不愿使他们为自己的父亲而感到羞耻。上帝啊!这事可是暴露无遗了啊!我该怎么办啊?”

夏洛克·福尔摩斯在他身边的**坐了下来,态度友好地轻轻拍了拍他的肩膀。

“如果您把事情交给法庭来解决的话,”他说,“您当然很难避免使事情公之于众。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您能够让警察当局相信,您并没有犯下什么可供立案的罪行,那么,我认为,警察也就没有什么理由让事情的细节见诸报章了。我相信,布雷兹特里特督察会把您告诉我们的话记录下来并交给相关部门。那么,本案就压根儿不会呈交到法庭去了。”

“我这是头一回把自己的经历说给别人听。我父亲曾经是切斯特菲尔德的一所学校的校长,我在那儿受过非常好的教育。我年轻时四处旅游,爱上了表演,最后在伦敦的一家晚报担任记者。有一天,主编想要发表一组有关都市乞丐的文稿,我自告奋勇写作稿件。也就是从那个时候起,我的种种历险行为开始了。我只有设法装扮成乞丐,才能收集到写作文稿的素材。我当过演员,当然知道各种化装的秘诀,而且我的化装技巧在剧场后台是出了名的。于是,我利用上了这种本领,在脸上涂抹油彩,然后尽量把自己装扮成可怜兮兮的样子。借助一小块肉色的橡皮膏,我在脸上弄了个惟妙惟肖的疤痕,并且让一侧的嘴唇歪向一边。然后,戴上红色假发,穿上乞丐模样的衣服,在城市商业区找了个地方,表面上卖火柴,实际上是乞讨。我忙碌了七个小时,晚上便回家去。令我感到惊奇的是,乞讨来的钱竟然有二十六先令零四便士。

“我把那一组文稿写好了,也没有再去多想这件事情。但后来有一次,我为一位朋友担保了一笔账款,后来接到了传票,要求我赔偿二十五英镑。我实在无法筹集到那笔钱,这才心生一计。我求债主暂缓两个星期还钱,请雇主放我几天假,乔装改扮去城里乞讨。过了十天,我凑齐钱还了债。

“是啊,你们可以想象得到,当我知道在脸上抹一点油彩,把帽子放在地上,静静地坐着,一天就能挣两英镑时,我怎么还能静下心来苦干一个星期去挣同样多的钱啊?要自尊还是要金钱,我纠结了很长时间,最后还是金钱占了上风。我放弃了记者的工作,日复一日地坐在我第一次选定的那个街角,靠我那一副可怕的面容博得人们的同情,让硬币塞满我的口袋。只有一个人知道我的秘密,他就是我在上斯万达姆巷寄宿的那个下等场所的老板。我每天早上是个蓬头垢面的乞丐出现在那儿,晚上则又衣着体面地出现在李镇。我给那个印度水手支付了高价租下了他的房间,所以我知道他会替我保密。

“唉,我很快就发现,自己积攒起了一笔可观的钱。我并不是说,伦敦街头的乞丐一年都可以挣到七百英镑——这还不到我的平均数呢——但是,我有两大优势:善于化装和巧言善辩。我在这两方面的本领越来越大了,所以在伦敦城有很多人都认识我。一天下来,各种面值的银币流水般地进了我的腰包,收入一般在两英镑以上。

“我变得越来越富有,心志也就越来越高了。我在乡下买了一幢别墅,最后还结婚娶妻了,至于我的真正职业,谁也没有起过疑心。我亲爱的夫人知道我在城里做生意,但不知道是什么生意。

“不知道还有什么别的事情需要我解释。我当时打定了主意,保持住自己的伪装,尽可能时间长一些,所以,我宁可保持脸上脏兮兮的。我知道,我夫人一定是着急得不得了,我取下戒指,趁着巡警不注意的片刻,连同匆匆写好的文字,交给了那位印度水手,告诉她不用担心。”

“那张字条昨天才送到她的手上。”福尔摩斯说。

“上帝啊!这一个星期她是怎么过来的啊!”

“警方一直在监视那个印度水手,”布雷兹特里特督察说,“我完全想得到,他可能会发现,要想躲避监视而把信邮寄出去,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他有可能把信交给了某个当水手的顾客,而那个家伙又在几天的时间里把这事给忘记了。”

“是这么回事啊,”福尔摩斯说着,点头表示赞同,“这个情况我毫无怀疑。但是,您干乞讨的营生,难道就没有被抓过吗?”

“很多次了,但是,罚点款对我来说算得了什么呢?”

“不过,一定得到此为止啊,”布雷兹特里特说,“如果警方要把这个事情隐瞒下来,那就不能让人再见到休·布恩了。”

“我已经起过最庄严的誓言了。”

“如果情况如此,那我就觉得,可能不会再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了。但是,如果再让我们发现你的话,那我们可就把一切都要抖搂出来了。毫无疑问,福尔摩斯先生,真是多亏了您,帮助我们澄清了这件事情。我很想知道,您是如何得出这个结论的?”

“我之所以能够得出这个结论,”福尔摩斯说,“依靠的是坐在五个枕头上,抽掉了一盎司粗切烟丝。我觉得吧,华生,我们如果现在乘坐马车回贝克大街的话,正好赶得上吃早餐呢。”

[1]本故事于1891年12月发表在英国的《河岸》杂志上,案件发生在1889年6月19日。

[2]德·昆西(ThomasDeQuincey,1785—1859)是英国著名散文家、评论家,不良生活习惯者。其代表作对自己的不良生活习惯给予了告白。

[3]华生的婚姻问题比较复杂,有过多次婚姻,但用比较大的篇幅交代过的要数《四签名》中与玛丽·莫斯坦小姐的结合。1888年9月,他在协助福尔摩斯侦破此案时,对委托人玛丽·莫斯坦小姐一见倾心,因为她“表情温柔娴雅,一双蓝色的大眼睛,透着非凡的灵气和温情。我见过许多民族的女性,遍及三大洲,却从未见过如此雅致聪慧的面容”。他们两人于1889年结婚(本故事发生在1889年6月19日),婚后生活美满。从时间上来分析,这里应该是指玛丽·莫斯坦小姐。不同于《五颗柑橘籽》中的“我夫人”(详见该故事中的注释)。华生本人好像也并不避讳自己的婚姻状况,因为他在另外好几个故事中也提到了自己的婚事,如《单身贵族案》《证券公司的职员》《第二块血迹》《海军协定案》《奄奄一息的侦探》等。

[4]华生的全名是约翰·H。华生,有人认为,华生有苏格兰血统,从其夫人称呼他为“詹姆斯”这一点,并联系名字中“H”这一点,华生医生的全名应该是“约翰·哈米什·华生”,因为“哈米什”(Hamish)是“詹姆斯”(James)的苏格兰说法,妻子称呼丈夫中间名而不称呼首名并非不同寻常。详见《四签名》第一章中的注释。

[5]关于福尔摩斯根据案件调查的需要乔装改扮成各种不同角色的详细情况,参见《黑彼得案》中的注释。

[6]关于福尔摩斯采取不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的情况,详见《四签名》中的注释。

[7]坎农街车站(StreetStation)是伦敦的火车站之一,于1884年10月6日启用。

[8]针线街(Thread)是伦敦市的一条著名街道,始于禽街、康希尔街、威廉王街和朗伯德街的交叉路口,止于主教门。伦敦素有“金饭碗”之称,是世界的几个主要的金融中心之一,而针线街则被称为“中心的中心”。这里有许多英国著名的金融机构,其中有神秘色彩的英格兰银行自1734年起就坐落在此,它也是英国的中央银行。

[9]从19世纪末期起,指纹识别技术开始运用到了案件的侦破过程中。福尔摩斯十分看重罪案现场留下的指印,详细情况参见《诺伍德的建筑商案》中的注释。

[1own)是梳妆、休息等时候罩在睡衣外面的衣服,别的译本几乎清一色地译为“睡衣”。其实,“晨衣”和“睡衣”(pajamas,sleepightgown,nighty,bathrobe,jams,nightightdress)并不是同一个东西。福尔摩斯穿的晨衣至少有三种不同的颜色,《蓝宝石案》中是紫色的,《空屋擒凶》和《布鲁斯-帕廷顿计划失窃案》中是灰褐色的。

[12]博街(BowStreet)是伦敦中心的一条街道,是警察、法庭的主要所在地。

[13]根据当时英国的法律,自杀也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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