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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回忆录 赛马银白额1(第7页)

“它是我推理链条中的第一个环节,那种东西并不是没有味道的。尽管味道不是很难闻,但还是可以觉察出来的。如果把它掺杂在菜肴里面,吃的人肯定能觉察出,有可能就不会再吃了,咖喱正是掩盖这种味道的最佳食物。假设那天晚上是那个陌生人菲茨罗伊·辛普森让驯马人一家吃了咖喱,这种假设绝对不成立。另一种假设是,那天晚上他正好带了那种东西,而那天又正好吃咖喱,掩盖了那种东西的味道,这种巧合简直荒谬透顶了,根本说不通。因此,辛普森就被排除在凶案之外了。这样,我们的注意力就落到了斯特雷克夫妇身上。只有他们两个人才能决定当晚吃咖喱羊肉。那种东西是在装好了送给马夫吃的饭之后才加进去的。因为其他人晚上也吃了同样的菜肴,却没有不良反应。那么,他们两人中哪一位能接触到那盘菜却又不会被女仆发现呢?

“在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之前,我注意到狗没有吠叫这件事,觉得这个情况非同寻常,因为一种站得住脚的推论可以说明其他问题。从辛普森出现这件事里面,我知道了,驯马场里有一条狗,可是,尽管有人进马厩把马牵走了,狗竟然没有吠叫把睡在堆放干草的厩楼上的两个马夫唤醒。很显然,那条狗对深夜出现的那个人很熟悉。

“我已然确定,或者说基本确定,约翰·斯特雷克在午夜时分到过马厩,把‘银白额’牵出去了。他这样做是为了什么呢?显然,是心怀叵测。否则,他为什么要麻醉自己的马夫同伴呢?但是,我还是想不出他为什么那样做。以前有过这样的案子,驯马师通过代理人押大量赌注,赌自己的马输,然后便设计不让自己的马赢。有时是让骑手放慢速度,有时会用一些更有把握、更为巧妙的手段。本案中用的是什么手段呢?我希望,从死者口袋里发现的东西能够帮助我们找到答案。

“它们确实给了我答案。你们不会忘记死者手中发现的那把奇特的小刀吧?神智正常的人肯定不会拿它来做武器。正如华生医生所说,这种刀是外科手术室做最精密的手术用的。当晚,那把小刀也是用来做一个精密手术的。罗斯上校,您在赛马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您一定知道,在马后腿的肌腱上轻轻地划一道伤痕,伤到皮下组织,这样绝对不会留下任何痕迹[21]。动过手术的马会出现轻微的跛足,而被人认为是训练扭伤或风湿痛,但不会想到是有人做了手脚。”

“流氓!恶棍!”上校大声骂着。

“至此,对于约翰·斯特雷克为何要把马牵到荒野上去这个问题,我们有了答案了。那匹赛马性子刚烈,一旦被刀刺痛,肯定会大声嘶鸣,睡得再死的人也会被唤醒,所以一定要在空旷的地方才能下手。”

“毫无疑问,我检查了他的遗物后,幸运地发现了他的犯罪手法,甚至连他的犯罪动机也找到了。上校,您见多识广,应该知道人们不会到哪儿都怀揣着别人的账单吧。我们大多数人是自己管自己的账。我据此立刻断定,斯特雷克过着双重生活,另外还有一个家。那份账单实际表明,本案牵扯一个生活奢侈的女人。尽管您对下人很慷慨,想必他们也不可能有钱给自己的女人买件二十个几尼的外出服。我有意套斯特雷克夫人话,向她提及那件衣服,发现她对此一无所知,知道了这件衣服不是买给她的,我于是记下了服饰商的地址,带上了斯特雷克的照片去那儿。我有种感觉,跑那么一趟能够轻而易举揭开德比希尔先生之谜。

“从此,一切都明朗了。斯特雷克把马牵到坑洼处,这样他点着蜡烛也没人看得见,辛普森逃走时把领巾落下了。斯特雷克把它捡了起来,也许是想用它来绑马腿。走到坑洼处后,他绕到马的后面,划着火柴。见到突如其来的亮光,赛马受了惊,出于动物的奇异本能,感觉到有人对它不怀好意,便尥起蹶子来,铁掌正好踢在斯特雷克的额头上。尽管当时下着雨,但为了干好这件精细活儿,斯特雷克已经把他的大衣脱掉了。就这样,在他倒地时,小刀划破了自己的大腿。我说清楚了吗?”

“棒极了!”上校大声说,“太棒了!就像您亲眼看到一样。”

“我承认,最后一点是个非常大胆的猜测。我突然想到,像斯特雷克那样诡异狡猾的家伙,事先没做些试验的话,是不会去动手做这种精细的肌腱切割手术的。他会在哪儿做试验呢?我的眼光落到绵羊身上了,于是我就询问了一下,让我感到十分惊讶的是,结果证明我的推测是正确的。

“回到伦敦后,我去拜访了那位服饰商,她认出斯特雷克就是那个名为德比希尔的阔绰顾主。他有一个打扮时髦的妻子,她非常喜欢昂贵奢华的服饰。我敢肯定,就是那个女人让他欠了一屁股债,结果使他走上了这条不归路。”

“您还有一件事没解释给我听,”上校大声说,“您是在哪儿找到那匹马的?”

“啊,您的一位邻居拴住了它,也照料了它。我想,我们在这一点上,还是应该大度一些。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克拉彭枢纽站到了,还有不到十分钟我们就到维多利亚站了。您如果愿意到我们的寓所去抽支雪茄的话,上校,我倒是很高兴讲述您感兴趣的其他细节。”

注释:

[1]本故事于1892年12月发表在英国的《河岸》杂志上,案件发生在星期四。

[2]达特穆尔(Dartmoor)是英格兰德文郡西部的一片荒原。撒克逊时代为王家林地,1951年辟为国家公园,有畜牧、采石和旅游业。最大居民点为普林斯顿,当地荒野景观常成为英国探险小说的场景,本书的《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就是以此地为背景的。

[4]《每日电讯报》(Telegraph)创办于1855年,《每日纪事报》(icle)创办于1869年。

[5]由于故事的主要叙述者华生有军人背景,整部《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中涉及了众多军中人物,其中拥有“上校”军衔的人尤其多,详见《弯腰曲背者》中的注释。

[6]事实上,福尔摩斯在面对很多案件时都是这样做的,有时即便已经听了一遍案情陈述,他还会要求委托人当着华生的面再陈述一遍。

[7]根据上下文,索默密(Somomy)应该是一匹马的名字,译者依据的两个版本都是这个词。但是,据考证,有的版本代替“索默密”的是“埃索诺密”(Isonomy),那是一匹著名的赛马,多次获得比赛大奖。

[8]赔率是科学、客观反映对竞技或者比赛的结果预测的数据形式。“一赔三”的意思是:某一个赛马赌客下注一英镑赌一匹马获胜,该匹马获胜之后,赌客可以从庄家那儿获得三英镑的彩头。一匹赛马的赔率越低,说明人们预期其获胜的概率越大。庄家可以依据自己对比赛情况的判断和赌客下注的多少开出新的赔率,不过,已经下好的赌注必须按照下注时的赔率来计算。

[9]如后文所示,骑手通过衣帽的颜色来体现所代表的参赛马匹。

[10]福尔摩斯曾经替巴克沃特勋爵办理过案件,因为后者在《单身贵族案》中出现过,是该案主角圣西蒙勋爵的朋友。圣西蒙勋爵找到福尔摩斯就是经过他的推荐的。

[11]弗隆(furlong)是个长度单位,一弗隆等于八分之一英里或二百二十码,五弗隆是用于赛马当中的一种标准距离。

[12]山槟榔木手杖(Penang-lawyer)是一种用产于马来西亚槟榔州的木材制成的。《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一开始描写的詹姆斯·莫蒂默医生落在福尔摩斯住处的那根手杖就是这种。

[13]原文如此,实际上,该小镇并非坐落在达特穆尔高地中间,而是在西南部边缘,离英国海滨胜地普利茅斯二十四公里。

[14]邦德街(Bo)是伦敦西区的一条主要商业街,南北走向,处在牛津大街和皮卡迪利之间,横过梅菲尔街区,自18世纪以来就是一条时髦品的购物街,现在更是高档商品店云集。邦德街有南段的旧邦德街和北段的新邦德街之分。

[15]几尼(guineas)是1663年英国发行的一种金币,一几尼等于二十一先令,1813年停止流通。后仅指等于二十一先令即一点零五英镑的币值单位,常用于规定费用、价格等。此处一件衣服的价格相当于当时一位家庭女教师半年的收入。

[17]马蹄铁(horseshoe)在西方文化中象征着好运,但关于其起源说法不一,有人认为,马蹄铁形如新月,而新月代表着新生,所以是吉祥的。古爱尔兰传说耶稣出生在马厩里,因此马蹄铁也具有神奇的力量。如果有人捡到了马蹄铁,那他就会被认为交上好运了。

[18]这样的情节与赛马规则实际上是相抵触的,就算赛后送还马匹也于事无补,像赛拉斯·布朗那样有丰富赛马经验的人不至于不知道这样的规则。不过,柯南·道尔在自传《回忆与冒险》中也承认:“我不是精通赛马的人,但是,我还是冒险写了《赛马‘银白额’》,故事里的案件与赛马训练和比赛规则有关。这篇小说挺不错,福尔摩斯的表现也称得上巅峰状态,但把我的无知也表露无遗。我在某份体育报纸上读到过一篇非常出色但是也毫不客气的批评文章,虽然文章的作者是精通此道的人。他说,如果有人做出像我描述的一样的举动,他将获得的处罚是:要么进班房,要么永远失去赛马资格。”(参阅刘臻编著:《真实的幻境:解码福尔摩斯》)

[19]巴尔莫拉尔公爵在《单身贵族案》中是主人公圣西蒙勋爵的父亲,地道的英国贵族,曾担任过英国外交事务大臣。他还是《空屋擒凶》中罗纳德·阿德尔阁下的牌友。

[20]普尔曼式车厢(Pullmancar)是19世纪美国发明家乔治·普尔曼(GeeM。Pullman,1831—1897)于1857年设计的豪华型列车车厢,装有舒适的卧铺或者座椅,常用作特等客车。

[21]有人研究后发现,这样的一把手术刀是不可能造成那种伤害的,因为马匹的肌腱很强韧,小刀无法穿透,这里所说的后果可能只是一种想象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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