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走近门口,突然有一个妇人从暗处走了出来,站在金黄色的灯光下。她背着光,我们看不清她的脸,只见她双臂摊开,样子像是在恳求。
“看在上帝的分儿上,别这样,杰克!”她大声说,“我有预感,你今晚会来。亲爱的,再好好考虑一下!再相信我一次,你永远不会为这个后悔的。”
“埃菲,我就是太相信你啦,”他大声说,语气很严厉,“别挡着我!我一定要进去。我和我的朋友们要彻底把这件事情弄清楚!”他把妻子推向一边,我们紧随其后走了进去。他刚把门猛一推开,就有一个老妇人跑到他面前,想拦住他不让进,但他一把将她推开。片刻之后,我们到了楼上。格兰特·芒罗迅速冲进楼上亮着灯的那个房间,我们也紧跟在他后面进入了。
这是一间布置得温馨惬意的房间,桌子上有两根蜡烛燃烧着,壁炉台上也有两根在燃烧。房间角落里有个人俯身坐在桌旁,像是个小姑娘。我们进门时,她刚好侧过脸去,只见她身穿红色的衣服,手上套着白色长手套。当她掉头面向我们时,我惊骇地叫了起来。正对着我们的是一张乌青色的脸,脸上没有丝毫表情,真是诡异离奇啊!随即,谜团揭开了。只见福尔摩斯哈哈大笑起来,手往孩子的耳后一拂,一张面具从她脸上掉了下来,原来是个皮肤乌黑的小姑娘。她看见我们满脸的惊讶,高兴地露出了一排洁白的牙齿。见她如此快活的样子,我不禁大笑起来,但格兰特·芒罗却手捂喉咙,站在那里傻呆呆地看着。
“上帝啊!”他大声说,“这是怎么回事啊?”
“我来告诉你这是怎么回事吧,”夫人瞥了室内一眼,坚定而又自豪地大声说,“我原本不想这样的,既然你逼我说,那我俩就一起来面对吧。我丈夫死在亚特兰大,但我的孩子却还活着。”
“你的孩子?”
她从怀里掏出一个大银饰盒。“你从未见它打开过吧?”
“我以为这盒子是打不开的。”
她摁了一下弹簧,盒盖打开了。里面有个男人的肖像,英俊潇洒,温文尔雅,但五官的特征却确凿无疑地表明他是非洲人的后裔。
“这就是亚特兰大的约翰·赫伯隆,”女人说,“一个高贵却不容于世俗的人。为了和他结婚,我不再与家族的人有任何往来,但和他生活在一起,我从来就没有后悔过。不幸的是,我们唯一的孩子竟遗传了父系的血统,而非我们家族的。在我们这样的婚配中,这种情形是很常见的。小露西竟然比她父亲的肤色还要黑很多。但是,不管怎么说,她是我自己心爱的小女儿,是妈妈的小宝贝儿。”听到这些话,小家伙跑过去偎依在母亲的身边。“我把她留在美国,”她继续说,“只是因为她身体很弱,换个地方生活会不适应。我把她交给了一个忠诚的苏格兰女人照看,因为她曾经在我们家做过用人,我从未想过要遗弃我的孩子。但是,遇上你以后,杰克,我爱上你了,不敢告诉你我有个孩子,上帝饶恕我吧,我害怕会失去你,所以没有勇气告诉你,我只能在你们中选一个。万般无奈,我唯有放弃自己的女儿。三年来,我一直没把她的事向你吐露。不过,我与保姆有信件往来,知道女儿一切都很好。然而,最近,我有种强烈的愿望,想再见见孩子。我内心挣扎过,但还是忍不住。虽然知道有风险,但我还是决心把孩子接过来,哪怕是几个星期也好。我给保姆寄去一百英镑,告诉她这里有一幢别墅,这样女儿就可以住在我附近,不会让别人看出我和她有关系。为了以防万一,我嘱咐保姆白天让孩子待在家里,把她的小脸和小手都盖上。这样,即使有人从窗外看到她,也不会嚼舌根说附近有个小黑人。我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不过,我实在是怕得要命,担心你知道事情的真相。
足足过了十分钟,格兰特·芒罗才终于打破了沉默。他的答复让我感到很高兴。他抱起孩子,吻了吻她。接着,一只手依然紧抱着孩子,另一只手拉着妻子,转身向门口走去。
“我们可以回家好好商量嘛,”他说,“我虽然不是个大好人,埃菲,但我想,总比你所想象的要好一些。”
我和福尔摩斯跟着他们走过那条小路。出来时,我朋友拉了拉我的袖子。
“我觉得,”他说,“我们待在伦敦比待在诺伯里更加有用啊。”
关于本案,他当晚没有再吭一声,直到夜已深,他点着蜡烛转身走向自己的卧室。
“华生,”他说,“从今往后,如果你觉得我表露出对自己的能力过于自信,或者对哪桩案件下的功夫不够,麻烦你对着我耳朵轻声提一下‘诺伯里’几个字,我一定会对你感激不尽的。”
注释:
[1]本故事于1893年2月和1893年2月11日分别发表在英国的《河岸》杂志和美国的《哈珀》杂志上,案件发生在初春的一个星期六。
[2]译者依据的两个英文版本都提到这个案例,但是,另外有的版本提到的是“第二块血迹”一案,为何有这种区别,原因不明。《第二块血迹》是在1904年12月发表的,不过,华生在发表在同一年的《海军协定案》的开始部分做了说明:“我婚后不久的那个7月,令人难忘,因为发生了三桩很有意思的案件。其间,我有幸陪同夏洛克·福尔摩斯办案,研究他的破案方法。我把三桩案件都记录在案,并加了标题,分别为《第二块血迹》《海军协定案》和《疲倦的船长案》。不过,第一桩案件事关重大,牵涉英国的许多名门望族,所以只有等到多年之后才有可能将其公之于众。”由此看出,《第二块血迹》的文稿同本故事差不多同时间形成。再说了,无论在《马斯格雷夫家族仪典案》还是在《第二块血迹》中,福尔摩斯并没有犯什么明显的错误啊。
[3]华生为何要把这一段说明性的文字用括号同正文分开,原因不明。其实,像其他故事一样作为正文的一部分并不碍事。
[4]华生在《血字的研究》第二章中列举了福尔摩斯的学识范围,其中第十一条说他“善于棍棒术,精于拳击和剑术”,他的这一特长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多次发挥了作用。
[6]离贝克大街比较近的公园是摄政公园(RegentPark)。
[7]这位“跑腿的”是谁?没有指名,有些地方点明了福尔摩斯雇了个名叫比利的跑腿男孩。
[8]福尔摩斯的委托人上门后落下东西的情况不止这一次,《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中的莫蒂默医生还落下了他的山槟榔木手杖。这提供了一种有利的巧合,福尔摩斯可以据此推断出委托人的一些情况,对故事的叙述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
[9]整部《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中多次提到,福尔摩斯很善于安慰委托人。
[10]亚特兰大(Atlanta)是美国东部的一座著名城市,坐落在海拔三百五十米的阿巴拉契亚山麓的台地上,是美国三大高地城市之一,是美国佐治亚州首府和最大的工商业城市。亚特兰大的发展始于19世纪早期,在南北战争时被摧毁,但在被选为州府后迅速重建。
[11]米德尔塞克斯(Middlesex)是英格兰东南部的旧郡,公元5世纪初,撒克逊人占领此地。由于地处东撒克逊和西撒克逊之间,所以在公元704年取现名(意为“撒克逊中部”)。1888年设为行政郡,1965年,旧郡的大部分面积划入大伦敦地区,其余部分分别并入伯克郡、哈福德郡和萨里郡。平纳(Pinner)处在伦敦西北的哈罗境内,离查令十字十九点六公里。
[12]啤酒花(hop)——《本草纲目》上称为蛇麻花——是一种多年生草本蔓性植物,古人取为药材。酒花始用于德国,学名为蛇麻,为大麻科葎草属多年生蔓性草本植物,雌雄异株,酿酒所用均为雌花。
[13]诺伯里(Norbury)是一个坐落在大伦敦地区南部克罗伊登的小镇,离查令十字十点八公里。
[14]这是夫人对丈夫的爱称,此人的名字如前文介绍的叫作格兰特·芒罗,也可能他的名字中间包含有“约翰”,因为“杰克”是“约翰”的昵称。
[15]这里所说的北方口音应该是指苏格兰口音,如后文所示,那女人确实是苏格兰人。
[16]水晶宫(CrystalPalace)是伦敦一个以钢铁为骨架、玻璃为主要建材的建筑,属于19世纪的英国建筑奇观之一,专门为1851年举行的第一届世界博览会而建造的,最初坐落在海德公园。博览会结束后,于1854年移至伦敦南部的西德纳姆。1936年11月30日,南部的水晶宫作为伦敦的娱乐中心存在了八十二年之后,被大火烧毁。
[17]原文如此,前文说到这件事情时,说的是“大概六个星期以前”,两者在时间上相差了两个多星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