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拉肯斯塔尔夫人从生下来,女仆就伺候着她了,”霍普金斯说,“像对待孩子似的呵护着她,十八个月之前,她们首次离开澳大利亚时,她陪伴着女主人一同到了英国。她的全名叫特丽莎·赖特,现在很难寻找到这样的仆人啊。这边请,福尔摩斯先生。”
福尔摩斯表情丰富的脸上已经没有了先前那种兴致勃勃的神情。我知道,随着谜底的解开,案件的全部魅力也就**然无存了。现在就只差逮捕人了。但是,那些普普通通的恶棍强盗都是些什么人物啊,竟然还需要脏了他的手呢?我从我朋友的眼神中看到了不悦的神情,就好比是一位医术高明、学术渊博的专家被请去诊病,却发现原来是麻疹之类的小毛病。不过,格兰奇宅邸餐室里的情景有些不可思议,引起了他的关注,也激发起了他逐渐消退的兴致。
餐室又高又大,有雕花的橡木天花板和橡木的墙壁镶板。墙壁上挂满了鹿角和古代兵器,正对着门的就是那扇落地窗户。右边是三个更小一点的窗户,冬日的阳光透过窗户洒满了房间。左边是一个又大又深的壁炉,上方悬着一个很大的壁炉架。壁炉的旁边摆着一张笨重的橡木扶手椅,底部有几根横木。一根紫红色的绳子系在椅子的花棱上,绳子从椅子的两边穿过,连到了下面的横木上。他们在给布拉肯斯塔尔夫人松绑时,从她身上解开了绳子,但绳头上的结头还在。这些细节只是在后来我们才注意到的,因为当时,我们的思绪全都集中在壁炉前面虎皮壁炉毯上的那具可怕的尸体上了。
死者身材高大,体格健壮,四十岁左右。仰面躺在地上,络腮胡子又短又黑,龇着白牙,两个紧握的拳头举过头顶,一根沉重的黑刺李木棍横在手臂上。皮肤黝黑,相貌英俊,鹰钩鼻子,脸部扭曲,当时一定是想报仇雪恨,死后的表情才会如此的狰狞可怕。他肯定是睡着后被惊醒的,因为他身上还穿着奢华的绣花睡衣,从裤腿里露出一双没穿袜子的脚,头部严重受伤,房间里到处是血,可见凶手袭击他时何等凶残,那根沉重的拨火棍就在他身边,都被打弯了。福尔摩斯仔细地检查了尸体和拨火棍。
“他一定是个力量强大的人,我说的是那个老兰达尔。”福尔摩斯说。
“对啊,”霍普金斯说,“我掌握了有关他的记录,是个彪悍的主儿。”
“您去抓他应该不会有困难吧?”
“毫无困难,我们已经注意他很久了,有人说,他可能已经逃到美国去了,但是,他的同伙还在,我看他们还怎么逃。我们已经通知了所有港口,傍晚之前就会悬赏捉拿他们。但令我感到迷惑的是,他们明明知道布拉肯斯塔尔夫人一定能记清他们的样子,我们一定会认出他们,怎么还能干出如此疯狂的事来?”
“一点没错。人们一般会认为,他们同样也会让布拉肯斯塔尔夫人闭嘴的。”
“他们可能没想到,”我提示说,“她苏醒过来了。”
“这很有可能啊。如果她看上去没有了知觉,他们也就没有取她的性命了。您认为死者怎么样,霍普金斯?我好像听说过有关他的一些怪异离奇的事情。”
“他人清醒时心肠很好,但一旦喝醉了,或者准确地说半醉不醉时,因为他极少有喝得烂醉如泥的时候,那就成了个十足的魔鬼了。每当这种时候,他就好像是魔鬼附体了,什么事情都干得出来。根据我听到的情况,尽管他家境富有,还有头衔,但还是有那么一两回差点落在我们手上。有一则关于他的丑闻,说他曾把汽油泼在一只狗身上,然后放火把狗烧死——更糟糕的是,那只狗是布拉肯斯塔尔夫人的——这事费了很大的劲才平息下来。后来,他还用玻璃瓶去砸女仆特丽莎·赖特,这事也引起了轩然大波。总的来说,我们私下认为,没有他的话,这个家倒会安宁些。您在看什么?”
福尔摩斯跪在地上,认真地察看绑过布拉肯斯塔尔夫人的那根红绳子上的结。接着,他又仔细地察看被盗贼拉断了的那一头。
“绳子拉下来的时候,厨房里的铃一定响声很大。”
“没有人听见,厨房在后面。”
“盗贼怎么知道没人听见呢?他怎么敢如此不顾一切地拉扯铃绳呢?”
“一点没错,福尔摩斯先生,一点没错,您提出的问题,我也问了自己一遍又一遍。毫无疑问,那家伙一定了解府上的情况,以及人们的生活习惯。他一定非常清楚,仆人们比较早就上床睡觉了,厨房里的铃声没有人能够听得见。因此,他很可能跟某个仆人串通好了,这一点很明显啊。但是,府上一共有八个仆人,全都品行端正。”
“同等情况下,”福尔摩斯说,“人们怀疑的目光容易集中到那个脑袋挨了主人玻璃瓶砸的仆人。不过,那样一来,那个看似忠心耿耿的女仆就会有对女主人背叛的行为。得了,得了,这是个无关紧要的问题。如果您逮住了兰达尔,那就很容易弄清楚其同谋是谁了。如果有必要的话,布拉肯斯塔尔夫人叙述的情况需要证实,用我们眼前看到的具体情况来证实。”他走到落地窗边,推开了窗户,“这儿没有脚印,因为地面坚如铁石,不可能看得到印记。我看,壁炉架上的这些蜡烛应该是点着的吧?”
“对啊,盗贼能看清楚周围的状况,正是凭着这些烛光,还有布拉肯斯塔尔夫人从卧室里拿来的蜡烛的光。”
“那他们拿走了什么东西呢?”
“啊,他们没有拿走多少东西,只是从餐具柜里拿走了五六件银器。布拉肯斯塔尔夫人认为,他们大概是因为看到尤斯塔斯爵士死了,吓得慌了神,否则,一定会把整个宅邸洗劫一空的。”
“毫无疑问,是这么回事,但是,他们喝了些酒,我看得出来。”
“为了平静心情。”
“一点没错,我看,餐柜上那三个杯子没动过吧?”
“是没有动过,酒瓶子也没有动过呢。”
“我们看看吧,嘿,嘿!这是什么啊?”
三个杯子摆放在一块儿,里面还有酒味,其中一个里面还有一点葡萄酒的膜状酒垢。酒瓶就在酒杯旁边,还有大半瓶酒,旁边有个又长又脏的瓶塞,瓶塞的形状和酒瓶上面的灰尘说明,凶手们喝的可不是一般的酒。
福尔摩斯的态度有了变化,没精打采的神态没有了。从他热切深陷的眼睛里,我又看到了警觉和兴致。他拿起瓶塞,认真地察看了起来。
“他们是如何把瓶塞拔出来的?”福尔摩斯问。
霍普金斯指了指一个半开着的抽屉,里面有几条餐巾和一个很大的开瓶器。
“布拉肯斯塔尔夫人说过用开瓶器的事吗?”
“没有,您应该记得,盗贼开酒瓶时,她应该是昏过去了。”
“可能是这么回事吧。事实上,他们没有用到开瓶器。开酒瓶的是一把便携式的螺丝起子,起子是附在一把小刀上面的,长度不会超过一英寸半。看看瓶塞的顶部就会发现,他们一共试了三次才把瓶塞拔出来,因为螺丝起子没有卡住瓶口。如果用开瓶器卡住瓶塞,轻而易举就能拔出来。等您抓到了那个盗贼,就会发现,他身上一共有几把这样的刀。”
“太棒了!”霍普金斯说。
“但是,我承认,这些杯子令我不解。布拉肯斯塔尔夫人确实看到这几个人在喝酒,对吧?”
“对,这一点她记得很清楚。”
“那就得了。我还有什么可说的呢?但是,您得承认,霍普金斯,这三个杯子很特别。什么?您看不出有什么特别之处?行了,行了,那就算了吧。一个人如果像我这样,具备了一些特别的知识和特别的能力,说不定在面临更加简单的问题时,反而会激发他去探寻更加复杂的解释。当然了,酒杯只不过是个偶然的情况而已。行了,再见吧,霍普金斯。我看,我帮不上您什么忙了,您似乎对这桩案件已经了然于心了。如果您逮住了兰达尔,或者还出现了什么新的情况,告诉我一声吧。我相信,我很快就会因为您的成功结论而向您恭贺的。走吧,华生,我看我们干劲用到家里面去说不定成效会更加显著一些呢。”
返程途中,我从福尔摩斯脸上的表情看出来,他对自己看到的某些东西疑惑不解,但又时不时地要将那些东西置于脑后,说话的语气就像是案情已经明朗化了似的。但紧接着,疑团又好像涌上心头了。他眉头紧锁,目光茫然,思绪回到了夜半悲剧发生的地方——格兰奇宅邸的餐室。最后,就在火车要开离郊区车站时,他一跃身子跳到了站台上,同时还拽上了我。
“对不起啊,亲爱的朋友,”我们看着火车的最后一节车厢消失在拐弯处时,福尔摩斯才对我说,“对不起啊,又要让你吃苦遭罪了,因为你会觉得我这是一时心血**。但是,华生,无论如何,我都不可能就这样扔下这桩案件不管。我的直觉告诉我,情况不是这么回事。错了,全错了——我发誓,事情错了,尽管那位夫人叙述的情况前后连贯,女仆的证词也很充分,各个细节也都很准确,但我还是觉得哪儿不对劲呢,那三个酒杯,就是那三个酒杯,我总觉得不对劲。但是,我当时如果没有想当然的话,如果没有那么多编造出来的事实来搅乱我的思绪,而是让我仔仔细细地察看每个细节,说不定我能发现更多确切的事实呢。肯定可以,华生,在椅子上坐坐,我们乘下一趟火车去奇斯尔赫斯特,我把现有的证据分析给你听。首先,请你不要再认为女仆和夫人说的一定是事实,别让布拉肯斯塔尔夫人迷人的外表搅乱了你的判断力。
“毫无疑问,如果我们冷静地分析一下,布拉肯斯塔尔夫人说的话里面有几个细节很容易引起我们的怀疑。两个星期之前,那些盗贼在锡德纳姆盗窃了大笔财物,关于他们的盗窃行径和他们的声音容貌,报纸上已经有了描述。如果有人想要编造一个子虚乌有的抢劫故事,自然会联想起那些报道的。实际情况是,在一般情况下,盗贼刚刚有了一次大的行动之后,往往会消停下来,安安心心地享受一番,而不致继续冒险作案。再则,盗贼一般不会那么早出来作案,一般也不会为阻止一位女士叫喊而对其进行殴打,因为可以想象得到,殴打她更会使她叫喊的。盗贼面对一个男人,在人多势众时,一般也不会犯下谋杀罪。他们面对大量的财物,一般也不至于拿走那么一点点了事。最后,我得说,很不同寻常的是,那些人竟然会留下半瓶酒不喝。以上种种反常的情况,你是怎么看的呢,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