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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变白的士兵之谜1(第1页)

皮肤变白的士兵之谜[1]

我朋友华生平时提出的想法不是很多,但一旦提出来了,他便会固执己见。长期以来,他一直纠缠,非要我写一篇关于自己的经历的文字不可,弄得我苦不堪言。这或许也是我自找的,因为我往往会在他面前说三道四,说他叙述的东西很肤浅,指责他一味迎合公众的口味,而不严格尊重事实和数据[2]。“你自己动手写吧,福尔摩斯!”他已经以牙还牙了,而我没有办法,只得承认,手上握起笔之后,这才开始意识到,这种东西必须写得能激发读者大众的兴趣才是。以下记录的这宗案件还真能做到这一点,因为它是我收集的众多离奇古怪的案件之一,而且碰巧华生收集的案子里面没有收入。说起我这位老朋友兼传记作者,我得趁此机会表明一下,如果说我在进行着形形色色的探案工作时,每次都“不厌其烦”地带上个同伴,那样做并不是感情用事,或者心血**,而是因为华生具备了自己不同凡响的独特个性,而由于他自己谦逊内敛的品性,以致他在对我的所作所为夸大其词时,却没有彰显出自己的个性。一个能够预见到你的结论和行动轨迹的合作者总是很危险的,而一个对侦探工作每推进一步都会感到惊讶,而且对未来的情况浑然不觉的合作者,确实是个再理想不过的搭档[3]了。

我的记事本上记载着,1903年1月,正好是布尔战争[4]刚刚结束之后,詹姆斯·M。多德先生上门找了我,他是个诚实正派的大不列颠人,身材魁梧,精神爽朗,皮肤黝黑。好心的华生当时抛弃了我陪老婆去了[5],在我们多年的交往中,我记得这是他唯一的自私行为,撇下我孤零零一个人待着。

我背朝着窗户坐着,让上门来的客人坐在我正对面的椅子上,因为这样就着光线可以完全看清楚他们,这已成了我的习惯。詹姆斯·M。多德先生似乎有点局促不安,不知如何张口说话。我并不想给他什么启发,因为他缄口不言的当儿给了我更多观察的时间。我发现,明智的做法是,要让委托人觉得我很强势,于是,我给了他一些结论。

“您是从南非来的,先生,我看出来了。”

“是这样的,先生。”他回答说,一副吃惊的样子。

“您是帝国义勇骑兵部队[6]的,我想是这样的。”

“一点没错。”

“您是米德尔塞克斯[7]军团的,毫无疑问。”

“是这样的,福尔摩斯先生,您简直就是圣人。”

对他迷惑不解的表情,我报以微笑。

“一位外表阳刚的绅士走进我的住处,但他脸上的肤色,英国的阳光是晒不出来的,而且手帕又不是放在衣服口袋里,而是塞在袖口,这时候,要认定他是从何处来的并不困难[8]。您留着短胡子,说明您不是正规部队的。您有属于骑兵的体态。至于说到属于米德尔塞克斯军团的,您的名片已经告诉我了,您是思罗格莫顿街[9]的证券经纪人,那您还能是别的什么军团的吗?”

“您对每一个细节都看得准。”

“我看到的东西并不比您看到的多,但我训练了自己,留意自己看到的东西。不过,多德先生,您今天上午登门来找我,不是要来讨论观察的学问的。塔克斯伯里老庄园发生了什么事?”

“福尔摩斯先生——!”

“尊敬的先生,没有什么神秘的。您寄来的信的信头就是那儿的,加上您迫不及待地约见我,很显然,发生了什么突然而又举足轻重的事情。”

“是这样的,确实是,但信是下午写的,从那之后,又发生了很多事情。要不是埃姆斯沃斯上校一脚把我踢出门的话——”

“把您踢出来了!”

“呃,差不多就是踢出来的。他是个铁石心肠的人,是说埃姆斯沃斯上校。他在军队时最主张严格执行军纪,而且当时也盛行粗话。如果不是因为戈弗雷,我不可能容忍得了上校。”

我点燃了烟斗,身子向后靠在椅子上。

“您或许可以把您说的情况解释一下。”

我的委托人咧着嘴笑了,神态滑稽。

“我本来还以为,您用不着我说什么,就知道了一切情况呢,”他说,“不过,我会把实际情况告诉您的,但愿您能够告诉我,那意味着什么。我夜不能寐,绞尽脑汁,越想越觉得事情不可思议。

“1901年1月——也就是两年前,我应征从军了,当时,年轻的戈弗雷·埃姆斯沃斯与我入了同一个骑兵中队。他是埃姆斯沃斯上校的独子——埃姆斯沃斯是克里米亚战争[10]中维多利亚十字勋章[11]的获得者——戈弗雷身上流淌着英勇善战的血液,所以,他参加义勇骑兵团并没有什么奇怪的。他是骑兵团中的佼佼者,无人匹敌。我们结下了友谊——那种友谊只能在同甘苦共患难的环境中才能形成。他是我的合作伙伴——这在军队里非同小可,在一年艰苦卓绝的战斗中,我们同甘共苦。后来,在比勒陀利亚[12]城外钻石山附近的一次战斗中,他中弹了,子弹是从宽口径步枪打出来的。我收到过一封他从开普敦[13]医院写来的信,另一封是从南安普敦[14]写来的。打那以后,就再没有通信了——音讯全无,福尔摩斯先生,整整六个多月的时间,他可是我最亲密的伙伴啊。

“啊,战争结束之后,我们都回国了,我给他父亲写了信,问戈弗雷在哪儿。没有任何回复。我等待了一段时间,后来接着又写,这回我收到了回信,内容简短,措辞简慢,说戈弗雷漂洋过海,周游世界去了,可能一年之内不会返回,就这么些内容。

“这不能让我释怀啊,福尔摩斯先生,我感觉整个事情很不对劲。戈弗雷是个有情有义的年轻人,不会这样对待一个同伴好友的,这不像他的为人啊。后来,再一次,我碰巧知道了,他是一大笔遗产的继承人,还知道,他和他父亲相处得不是很融洽。老头儿态度很专横,戈弗雷年轻气盛,受不了。不,我不能释怀,于是下定决心,一定要刨根问底找出缘由。然而,事情凑巧,我由于离家两年,自己的事情需要花费大量精力来理顺,所以,只是到了这个星期,我才有精力重新关注起戈弗雷的事情。但我既然决定要弄清楚这件事,就得放下所有的事情,以便把这件事办妥帖。”

有一种人最好把他当朋友,而不是当敌人。詹姆斯·M。多德先生看起来就是那种人。他蓝色的眼睛透着严厉坚毅的目光,说话时,方方正正的下巴紧绷着。

“对啦,您采取了什么措施?”我问。

“我的第一步是到他家去,即贝德福德[15]附近的塔克斯伯里老庄园,要亲自去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于是,我给他母亲写了信——因为我受够了那个做父亲的气急败坏的态度——我直截了当,开门见山:戈弗雷是我的好友,我们有着共同的经历,感同身受,有很多事情要跟她说,我就在附近,能否登门拜访一下?说了些诸如此类的话。

“塔克斯伯里老庄园地处偏僻之地——离任何一处地方都有五英里。车站没有马车,所以我只有步行去,手里提着箱子,临近黄昏时,我才到达了目的地。这是一座迂回曲折的大宅邸,坐落在一个偌大的院落里。我看宅邸集中了历朝历代的各种风格,肇始于伊丽莎白时代[16],半木质结构的基础,告竣于维多利亚时代[17],圆柱形门廊。室内处处是镶板、绒绣和褪了色的古画,这是一座笼罩着阴影和神秘的宅邸。男管家老拉尔夫,其年龄看上去跟古宅邸差不多,还有他妻子,可能年龄比他还要大,她是戈弗雷的保姆,我听说过的,他对她的爱仅次于对自己的母亲,所以说,尽管她相貌怪异,但我还是被她吸引住了。那位母亲我也很喜欢——一个温柔娴雅,像小白鼠一样的女人。我感到厌恶的就只有上校本人了。

“我和上校立刻就争吵了起来,所以,我本来要步行返回车站的,但想一想觉得,我这样做等于遂了他的心愿。我直接被领到了他的书房,他在那儿,身材高大,弓腰曲背,烟灰色的皮肤,蓬乱的灰白胡子,坐在他那张乱七八糟摆满东西的写字台后面。他的鼻子突出,红筋毕露,像秃鹫的嘴,簇生着的眉毛下面有两只冒着凶光的灰眼睛盯着我看。我这时候才明白,戈弗雷为何极少谈及他的父亲。

“‘呃,先生,’他说,说话声音刺耳,‘我很想要知道,您来找我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我回答说,自己已经把原因在信中向他夫人解释了。

“‘没错,没错,您说过了,您在非洲认识戈弗雷。当然,我们只是听到了您这么说。’

“‘我口袋里有他写给我的信。’

“‘请拿给我看一看吧。’

“他把我递给他的两封信看了一遍,然后扔回给了我。

“‘行啊,那又怎么样?’他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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