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么回事。”埃姆斯沃斯上校说。
“我预料到了这种情况,”我解释说,“我今天带来了一个朋友,他谨慎从事的品质是完全可以信赖的。我曾经在职业上为他效过力,他很乐意以一个朋友的身份而不是专家的身份提出些意见。他名叫詹姆斯·桑德斯爵士。”
“我确实感到很自豪啊。”他低声细语地说。
“那我就请詹姆斯爵士到这儿来,他现在在门口的马车上呢。同时,埃姆斯沃斯上校,我们可以在您的书房里集合,我要到那儿做些必要的解释。”
叙述至此,我很想念我的搭档华生,他提出一个个机智狡黠的问题,说出一句句令人惊叹的话语,从而拔高我简单朴素的侦破技巧,本来只是系统的常识,可他却拔高到神奇的地步。可当我自己叙述案情的时候,就没有人施以援手了。不过,即便是说给少数几个人听(戈弗雷的母亲也在埃姆斯沃斯上校的书房里),我也还是要把自己的思路说出来。
“这种思路,”我说,“始于这样的假设:如果排除掉所有别的不可能的情况,那么剩下来的,不管多么不可能,那一定就是真相了[22]。很有可能,存在几种解释,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就要设法一次又一次地证实,最后找到这一种或者那一种令人信服的证据。那我们就把这个原则运用到眼下这件事情当中。刚一开始我听到陈述时,有三种解释可以说明,这位年轻绅士的父亲为何要把他隔离或者禁锢在自己府邸的外屋里。可以做出这样的解释:他因为犯了罪而藏匿起来了,或者他疯癫了,而他们又不想把他送进疯人院,或者他染上了什么疾病,所以必须隔离。我想不出其他别的什么解释。不过,这些解释必须加以甄别,相互权衡。
“犯了罪的解释经不起推敲。该地区没有未破获的犯罪疑案的记录,这我是很清楚的[23]。如果存在有没有暴露的犯罪,那么很显然,为了家族的利益,应该把犯罪者送到国外,而不是藏匿在家里。我认为这样的做法没法解释。
“精神失常的情况可能性更大一些,外屋里有另一个人存在,让人想到是个看守。他出门时把门锁起来这个事实强化了这种假设,让人想到了监禁。从另一方面来说,这种监禁不是很严厉,否则年轻人不可能脱身去看他的朋友。您一定记得,多德先生,我为了求证这一点,比如询问过您,肯特先生看的是一张什么样的报纸。如果看的是《柳叶刀》或者《英国医学》杂志[24]之类的,那对我可就有帮助了。不过,若把精神病人留在私宅里,只要有称职的人陪护,并且及时上报当局备案,那也不算违法。那么,为何要不顾一切地保守秘密?我还是想不出合理解释这些事实的办法。
“就剩下第三种可能性了,这事尽管极为罕见,而且不大可能,但一切都似乎与这种情况相符。在南非,麻风病并不少见,由于非同寻常的巧合,年轻人可能染上了这种病。既然他的家人想要让他免受隔离之苦,那他们可能被置于一种十分可怕的境地。那就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以免走漏了风声,结果引来当局介入。如果报酬丰厚,要找个忠于职守的医务人员来照顾病人那是很容易的。天黑之后不允许病人自由行动,这就没有什么理由了。皮肤变白是这种病通常的症状。这种假设有充分的理由——理由非常充分,所以我决定展开行动,看看能否证实。刚一到这儿,我就注意到,拉尔夫送饭出去了,他戴着浸了消毒水的手套,我最后的疑惑消除了。所以只给您写了一个词,先生,您的秘密便被揭穿了,如果我写出,而不是说出来,这就向您证明了,我这个人谨慎行事,是靠得住的。”
“我这人就是这样的命,往往给人家带去坏消息,很少有好消息,”桑德斯爵士说,“但这一次的消息更加令人高兴,不是麻风病。”
“什么?”
“这是一例典型的假性麻风病,或者叫作鱼鳞癣,是一种鳞状皮肤病,影响容貌,不易根治,但还是有可能治愈的,肯定不会传染。对,福尔摩斯先生,这是一种非同寻常的巧合。但是,这是巧合吗?是不是有我们不甚了解的微妙因素在起作用呢?或者说,这个年轻人在接触病人之后,恐惧心理形成了一种生理作用,以为自己患上了那种可怕的疾病?不管怎么说,我以自己的职业声誉担保——不过,这位夫人高兴过度晕过去了!我认为,肯特先生最好陪伴着她,直到她缓过劲来。”
注释:
[1]本故事于1926年10月16日和1926年10月分别发表在美国的《自由》杂志和英国的《河岸》杂志上,案件发生在1903年1月的一个星期三。本故事是整部《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中以福尔摩斯为视角叙述的两篇之一,另一篇是《狮鬃毛之谜》。
[2]《四签名》中有记述,华生当初按照福尔摩斯的办案过程写成了《血字的研究》,本来希望他加以赞扬,结果,不但没有受到赞扬,反而招致他的批评,说:“侦探工作是,或者应当是,一门缜密的科学,因此应该冷静对待,不能带有感情色彩。而你却试图使它打上浪漫主义的烙印,就好比把爱情故事,或私奔的情节,塞入了欧几里得的第五命题当中。”《红发会》和《铜山毛榉别墅案》中也有类似的表述。
[3]华生几乎在所有案件中都是这样身体力行的,真是揣摩透了福尔摩斯的心思和个性啊,这也是他们成为侦探小说历史上绝配的重要原因,足见作者柯南·道尔爵士的匠心。
[4]布尔战争(BoerWar,1899—1902)是指英国人和布尔人之间为了争夺南非殖民地而展开的战争。荷兰殖民者于17世纪来到南非,他们和葡萄牙、法国殖民者的后裔被称为布尔人。19世纪晚期,德兰士瓦共和国和奥兰士自由国相继发现世界上最大的钻石矿和金矿。英国殖民者觊觎那些宝藏,于1899年8月与布尔人之间爆发战争。战争初期,英军在人数上处于劣势,在轻捷灵便的布尔人面前多次遭到失败,随着援军的抵达,英军逐渐掌握主动权。此处指的是第二次布尔战争,第一次发生在1880—1881年。
[5]华生在协助福尔摩斯侦破《四签名》中涉及的案件时,与案件的女委托人玛丽·莫斯坦小姐一见钟情,并结为伉俪,婚后不久,华生便离开了贝克大街二百二十一号,在肯辛顿区盘下了一间私人诊所,重操旧业,开始了行医治病的生涯,家庭生活幸福美满。(可参见《五颗柑橘籽》中的注释)但是,《空屋擒凶》中提到,华生的夫人去世了,那是1894年上半年的事情,华生的心情可想而知,所以,《诺伍德的建筑商案》中提到,他把诊所卖了。1902年,华生再婚了,离开了贝克大街的寓所,重新开了一家诊所,位于安妮女王大街,这里所说的就是这个情况。
[7]米德尔塞克斯(Middlesex)是英格兰东南部的旧郡,5世纪初,撒克逊人占领此地。由于地处东撒克逊和西撒克逊之间,所以在704年取现名(意为“撒克逊中部”)。1888年设为行政郡,1965年,旧郡的大部分面积划入大伦敦地区,其余部分分别并入伯克郡、哈福德郡和萨里郡。所以,这里所说的米德尔塞克斯军团实际上就是伦敦军团。亦参见《黄色面孔之谜》中的注释。
[8]华生曾经是军人,参加过阿富汗战争,福尔摩斯在《弯腰曲背者》中对华生说:“很容易看得出,你习惯于穿制服啊,华生。只要你把手帕藏在衣袖里的习惯不改,你就别想成为一个纯粹的平民。”大概是因为当时英国军服上衣没有口袋。
[9]思罗格莫顿街(Throgmorto)是伦敦旧城的一条东西走向的街道,伦敦证券交易所曾坐落在其南侧。
[10]克里米亚战争(War)是1853—1856年在欧洲爆发的一场战争,是世界历史的第一次现代化战争,战争的一方是俄罗斯帝国,另一方是奥斯曼帝国、法兰西帝国和不列颠帝国,后来萨丁尼亚王国也加入了后者。由于最重要的战役是在克里米亚半岛上打响的,故得名。亦参见《“格洛丽亚·斯科特”号帆船》和《弗朗西斯·卡尔法克斯女士失踪之谜》中的注释。
[11]英国维多利亚女王于1856年颁发的铜质勋章,授予有杰出功勋的英国军人,通常简略称V。C。。
[12]比勒陀利亚(Pretoria)是南非的行政首都。
[13]开普敦()是南非的第二大城市,西开普省省会,以美丽的自然景观及码头而闻名于世,知名的地标有“上帝之餐桌”——桌山、印度洋和大西洋的交汇点——好望角。
[14]这里指南非的同名城市,因为英格兰也有一个叫这个名字的城市。
[15]贝德福德(Bedford)是英格兰东南部贝德福德郡的首府。
[16]指伊丽莎白一世时代(ElizabethI,1533—1603)的英国女王(1658—1603),在任期间恢复英国国教,击溃西班牙无敌舰队(1588),确立海上霸权,奖励工商业,发展海外贸易,文学艺术空前繁荣,出了莎士比亚那样的文学巨匠,建筑独具特色。另见《修道院学校绑架案》中的注释。
[17]维多利亚时代(ViEra,1837—1901),一些英国历史学家称之为英国历史上的“黄金时代”。详见《舞者图案之谜》和《布鲁斯-帕廷顿计划失窃案》中的注释。
[18]关于催眠术,参见《声名显赫的委托人之谜》中的注释。
[19]《旁观者》(Spectator)是英国历史最悠久的杂志之一,创刊于1828年。现由巴克莱兄弟(BarclayBrothers)和《每日电讯报》所有,其内容主要谈政治议题,笔风偏向保守。
[21]弗里德里克·罗伯茨(FrederickSRoberts,1832—1914)是英国陆军元帅,南非战争(1899—1902)中杰出的指挥官,1901年被封为伯爵。
[22]福尔摩斯有很多名言,这一条很典型,也是他在办案过程中长期信奉的。本格言在《四签名》《绿宝石王冠之谜》和《布鲁斯-帕廷顿计划失窃案》中也出现过。
[23]福尔摩斯对各种刑事案件的文献资料极为熟悉,华生在《血字的研究》中对他的学识范围进行了罗列,其中有一条说他“凶案文献知识——极为丰富,他好像熟悉本世纪发生的每一桩恐怖案件的所有细节”。
[24]英国的两本著名的医学刊物,见《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中的描述和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