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日清晨,沈知微先核对的不是姓名,而是年份。
河税账一共保留了六年的抄底。柳陂三十二名水户年年都在,次序几乎不变。
六册并非整齐放在一起。三册仍粘在原账后部,两册由范九成从船上带回,最早一册只剩商户保存的抄页。沈知微先核纸号和页边虫蛀,确认不是同一页被反复冒充六年记录,再让沈知行把姓名、年岁、税额分别抄成三列。
罗大成,四十二岁。
六年前四十二,去年四十二,今年仍是四十二。
其余三十一人也是如此。
“抄账的人懒得改年岁?”沈知行问。
“若只是懒,应当偶有改动,或者整栏沿用旧页。”
沈知微把六处同名页并列。纸张、墨色和书手都有变化,说明每年确实重新誊写;不变的是被当作底稿的那份名单。
更明显的破绽在死人身上。
罗庆余认出其中五人早在迁村前便已去世,另有七人是迁走后死在外乡。账上却仍以活水户身份承担河工钱。
谢执衡没有立即采用他的说法,而是让人分别去查邻村保甲册、寺院寄葬簿和县衙留存的外乡路引抄底。三处都在临河县内,调取范围只限罗庆余指认的姓名,不查无关住户。
午前送回的三份记录,只核实了其中四人。
其中一名死者只在罗庆余记忆里存在,寺簿写的是同音异字;另一人的路引只证明去了外县,不能证明已经死亡。沈知微把这两人留在待核栏。核得慢并不妨碍他们证明名单失真,反而避免把三十二个名字一次性写成同一种命运。
四个死人,已经足够证明名单不是现实户口;却还不足以证明所有三十二人都不存在。
“先把能证的写进去。”沈知微道。
她又检查页边。
每年的柳陂栏都比相邻村庄晚写。主账墨迹已经干透,那三十二户才被塞进预留的空白;连压页时蹭出的墨痕,都与正文方向相反。
“有人先算总数,再补一个能把总数填平的村。”谢执衡道。
范九成带来的历年缴税回执印证了另一半:商户和各村实缴总额,比官府底账少九两六钱;差额由一笔没有来源说明的‘旧欠抵补’填入。
六张回执的纸色不同,骑缝小印却都完整。范九成按年份说明由谁交给他、何时存入封套;记不清的两年便直说记不清。谢执衡只核回执是否与官底账编号相接,不要求他凭六年前的记忆补出交银人的脸。
六年里河工加派变过两次,柳陂的数目也跟着变,却每次都刚好填平总账缺口。做账的人先收进别处的真银,再把缺口扣到一个无人会来争辩的空村头上。名字是假的,银子却是真的。
柳陂既被记成缴钱的人,又被记成欠钱的人。
同一群不存在的水户,可以在两边账上反复使用。
事情已经清楚了一半:柳陂人早已散去,账上却年年借他们的名字填平差额。
范九成坚持说商号只负责代缴,谁种田、谁出银,不归账房过问。沈知微便让他把近三年的交银日期逐笔读出。三十二户总在同一天、由同一名脚夫送来,连碎银成色都相近;真正分散居住的三十二户,不会每年都把银子熔成同样大小。
范九成先从回执背面的交接记号中指出过去三年都是同一名脚夫,又在自愿交付清单上写明姓名。谢执衡核对路签,确认那人供职于永丰庄,便以证人询问而非拘捕的名义通知他到铺;范九成可以在场,却不得替他回答。脚夫进门后认出范九成,嘴上只说自己替庄上跑腿,从不过问银包里写了谁的名字。
沈知微把三十二次交银日期推到他面前:“三年都在同一日,谁把银子交给你?”
脚夫先说记不清,谢执衡便取出他每次进城所领的路签。三张路签都盖着永丰庄内柜小印,领物栏写的不是三十二户姓名,而是“水户一束”。脚夫这才承认,每年都是庄上账房把银子熔好、扎成一包交给他,他只照路签送进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