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存第九号与现柜已有可比特征以后,侯府递来最后一份停验异议。
异议承认官署旧记中确有一只四箍、双耳、左后补木的铁包柜,也承认现柜外形与之相近,却提出柜子已经留在府中十五年,期间修过门边补铁、换过锁、挪过位置;若不先证明每一年都没有换柜,便不应剪绳开束。
这项异议击中了连续保全最薄的一处。清案处没有回答“这些特征足够”,而是把次日同席题面改成两问:旧记与现物是否达到本案可认同一的程度;若达到,认定止于柜体哪一层,哪些内封仍须各自验真。
裴行舟拿到改后的题面,知道停验没有成功,却也看见“止于柜体”四字被正式写入。他当即回押,由侯府管事持异议到席,并要求侯府工匠说明后补铁与换锁不会改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