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福晋眉心一皱,“瞧你,父母扔了自己的孩子,也不是自己愿意的,不外乎还是太穷了。”
翠儿极力克制自己没有冷笑出来,眼里却是含着刀子。
“生女儿养不起扔了,生了儿子就能捧手心里养得起?不还是因为女儿就是再孝顺能干也是‘赔钱货’,儿子再窝囊败家也是儿子。”
“现在眼看我们把一个个流黄鼻涕的女娃娃教导好了,要有好前程了,都冒出来了。说什么血浓于水,我……”
翠儿想说“我呸”,都是些不要脸的,硬生生咽下去。
“甭管她们当初是为了什么理由把孩子扔了,扔了就是扔了,说什么为了孩子过好日子才扔的,真要是逃难的时候扔的孩子,官府都有记录在那。怎么有脸说出来?”
“反正我就觉得,再怎么血浓于水,那不还有一句老话‘生恩不及养恩’?慈幼院虽然就是专门养孩子,可也是真真地把她们养大了。不说将来报答慈幼院,如果她们心里对慈幼院的感情连扔了他们的父母也比不过……”
翠儿心里发狠,这样的人,她们也不敢用。
说什么骨肉亲情,从小不再一起长大,那能有什么感情?一出手就被扔了,小河边,大路边,地头上……能多走几步路扔到慈幼院门口,或者富贵人家的门口,那就是顶顶好的。
四福晋还是摇头。
“你呀,还是见识少。”
“那有些地方,都是直接扔到‘小死人塔’作为塔里的一把骨灰,还有的地方是生下来就直接溺死了,更不要那个‘洗女’的习俗。南方和北方不一样,在南方,能把女儿扔了的,那就是给一条活路,现在来找,那也是人之常情。”
但在南方地区就有点不同了。为了避免女性因为骨盆小不能生娃,把家族血脉给断掉,所以在女宝宝生下来被判断骨盆可能狭小的情况下,会把女婴的骨盆给折断。
这种折断损伤不可逆,无法自我治愈,最终让骨盆变得松弛,避免日后难产的几率。所以当时社会的女性走路起来松松垮垮的,非常难看,这是因为她们的骨盆被折断了。
从溺婴习俗看福建历史上的人口自然构成问题
小说:定居清朝作者:清荷映月醉更新时间:20091271:08:58
福建在历史上是一个流行溺婴习俗的地区,从唐宋延续至明清,一直到民国时期,溺婴习俗尚存在于福建一些地区。宋代闽人溺女婴,也溺男婴,但溺女婴多,溺男婴少。明清时期,闽人溺女婴而不溺男婴。闽人溺女婴的原因是害怕厚嫁破产。因此造成明清福建社会男多女少的自然构成,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许多男子无法娶妻,家庭中女性掌权,童养媳习俗流行。
关键词:溺婴人口构成童养媳福建
自明朝以后,中国地方志中开始有区分性别的人口记载,迄至民国时期,有了全国规模系统性的男女人口数字。不过,这些数字大都显示中国存在严重的性比例失调,也就是说:男性所占的比例远高于女性。一直到民国后期这种悬殊的性别比才有所缓和。学者对这一问题存在争议,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历史上其实不存在男女性别比过于悬殊的情况,历史上出现的失调的性别比数字,主要是调查者较少录入女性人口数的缘故。我认为,人口学从来不只是一个人口学自身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史的问题。以往的人口史专家较少考虑中国历史上存在的溺女婴情况,而在实际上,中国历史上这一问题是十分严重的。自宋元明清以来,福建一直流行溺女婴的习俗,因而产生了男多女少的社会问题。民国时期,随着童养媳制度与高聘金习俗的流行,以及战争对男子数量减少的作用,福建的男女性比例渐趋缓和。推而广之,中国历史上确实存在性比例失调的状况,不能轻率否定这一状况的存在。
一、宋代福建的&ot;不举子&ot;习俗
宋代中国社会曾经广泛存在不举子的习俗,这在《宋史》尚可找到不少记载:
王鼎&ot;徙建州,其俗生子多不举,鼎为条教禁止&ot;。文中的建州即为福建路的建州,位于闽北。可见,当时闽北的溺婴习俗已经引起了官方的注意,其后,杜杞&ot;知建阳县,闽俗,老而生子辄不举。杞使五保相察,犯者得重罪&ot;。以上是北宋时期的材料。南北宋之交,又有宗室赵善俊在当地禁止溺婴,他也指出:&ot;建俗生子往往不举&ot;。李纲《瓯粤铭》:&ot;释氏之流,则谓瓯俗生子,仅留一二,余悉溺之。二百年间,所杀几何?因果报应,理宜然&ot;。其实,这类习俗在东南广泛存在:
&ot;衢、严、信、饶之民,生子多不举,子昼请禁绝之&ot;。
&ot;东南不举子之俗,伤绝人理,请举汉《胎养令》以全活之,抑亦勾践生聚报吴之意也&ot;。
王信在浙东安抚使任上,&ot;筑渔浦堤,禁民不举子,买学田,立义冢,众职修理&ot;。
可见,溺婴习俗曾在东南广泛存在,不过福建地区比较著名而已。有关福建溺婴习俗最早的记载,可以追溯到唐代顾况的&ot;哀囝诗&ot;,该诗写道:
&ot;囝生闽方,闽吏得之,乃绝其阳。为臧为获,致金满屋。
为髡为钳,如视草木。天道无知,我罹其毒。神道无知,
彼受其福。郎罢别囝,吾悔生汝,及汝既生,人劝不举。
不从人言,果获是苦。囝别郎罢,心摧血下,隔地绝天,
及至黄泉,不得在郎罢前&ot;。
唐代的福建被视为蛮荒之区,存在着一些相当落后的习俗。顾况的诗反映了唐代福建的溺婴习俗与卖阉童习俗,入宋以后,卖阉童习俗受到官方的禁止,但溺婴习俗却保留下来,人们称之为&ot;不举子&ot;。宋代闽人&ot;不举子&ot;的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计产育子。宋代理学家杨时说:&ot;闽之八州,惟建、剑、汀、邵武之民,多计产育子。习之成风&ot;。根据家产多寡来决定养育多少儿女、这种观念是很进步的。假使不注明年代,人们很难设想过是古代福建人的观念。这说明古人并非都是盲目生育的。然而,由于古人不知避孕,就只好斥诸溺婴手段。《延平府志》论宋代的福建:&ot;闽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则率皆不举,为其赀产不足以赡也&ot;。因为当时的福建百姓普遍感到养子的困难,所以,有多生的,大抵要遭到溺杀的命运。总的来说,&ot;计产育子&ot;直接反映了人口增长与生产力有限性之间的矛盾。
其二,害怕多子分家。古代福建是闽越族居住之地,后来该民族虽然溶化于汉族之中,但他们的遗风对福建汉人发生很大的影响,例如遗产继承,中原汉人是在父母逝世后分家,而福建人只要子女成人,即使父母健在也进行分家:&ot;男女共议,私相分割为主,与父母均之。&ot;这样,成年的子女很不愿父母再添弟妹,&ot;既分割之后,继生嗣续,不及襁褓,一切杀溺&ot;。&ot;父母容有不忍者,兄弟惧其分己赀,辄亦从旁取杀之&ot;。有些地方的百姓因怕多子分家,干脆只养一子。例如,宋代崇安人刘屏山说当地的风俗:&ot;何州无战争,闽粤祸未销。或言杀子因,戾气由此招。蛮陬地瘠狭,世业患不饶,生女奁分赀,生男野分苗,往往衣冠门,继嗣无双髫&ot;。在洪迈的《夷坚志》一书记载了崇安人黄崇的故事:&ot;初,崇母既亡,父年过六十,买妾有娠,临就蓐,崇在郡学。父与崇弟谋:&039;晚年忽有此,吾甚愧。今将不举乎?或与人乎?不然,姑养育,待其长,使出家,若何?&039;对曰:&039;此亦常理,唯大人所命。不若举而生之,兄归,须有以处。&039;妾遂生男。弟遣信报崇,崇即还,揖父于堂。父告以前事,命抱婴儿出。时当秋半,闽中家家造酒,汲水满数巨桶置廷内,以验其渗漏。崇以手接儿,径掷桶中溺杀&ot;。这是一个哥哥溺杀幼弟的故事,反映了当时福建的习俗。这种观念与北方人的&ot;多子多福&ot;是不同的。闽北人的独子继承习俗对当地的土地制度也发生了影响。本来,由于中国存在着遗产均分制,地主阶级巧取豪夺获取的大地产,很诀会因分家而返回到小土地制。这样便形成了大土地制和小土地制的相对平衡。然而,由于崇安人节制生育,富人家子女也不多,他们的财产不易分割,于是这种平衡被打破,宋元时崇安大土地制特别发达。据《元史·邹伯颜传》:元代,崇安县的五十余户大地主尽占了全县耕地六分之五,其他百姓仅有六分之一土地。这说明崇安富人确实是因害怕分家而溺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