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人丁税苛重,不堪承受。福建古代一直存在着人丁徭役和人丁税。不少地方的民众因不堪承受苛捐杂税而溺婴。南宋的郑兴裔说道:&ot;盖自军兴以来,户口凋残,贪吏奸胥又复肆其凌虐,丁盐纳绢,诛求无艺,愚蠢小民宁杀子而不愿输税&ot;。由于福建历史上多数朝代都有重税现象,所以,负担不起税收一直是产生溺婴的重要原因。
其四,害怕厚嫁破产。中国历史上有句谚语:&ot;盗不过五女之门&ot;,是说女儿养多了家要穷,乃至窃赋也不愿光顾。由于闽越遗风的影响,福建古代流行厚嫁之风,如廖刚论漳州婚丧之俗:&ot;娶妇之家,必大集里邻亲戚,多至数百人。椎牛行酒,仍分采帛钱银,然后以为成礼。女之嫁也,以妆奁厚薄外人不得见,必有随车钱。大率多者千缗,少者不下数百贯。倘不如此,则乡邻讪笑,而男女皆怀不满。……富者以豪侈相高,贫者耻其不逮,往往贸易举贷以办,若力有不及,宁姑置而不为。故男女有过时而不得嫁娶,……访闻泉福兴化亦有此风,而此郡特甚,臣尝询之,虽愚民亦或自知其非,而怵于流俗,莫能自革&ot;。
人们常说&ot;多子多福&ot;是中国人的传统思想,看来不尽符合历史事实。至少宋代福建的闽北人没有多子多福的观点。南宋朝廷对溺婴习俗的禁止。如前所述,早在北宋时期,便有些地方官在闽北禁止溺婴习俗。但这一禁止,在当时只是一个道义问题,而在南宋时期,朝廷损失了北方的大量领土,很希望南方的人口能够有较大增长,以便增强国力。因此,来自儒家的禁止溺婴呼声,渐成为官方的政策。首先,理学家杨时对改变溺婴习俗有重大贡献。他在朋友俞仲宽任顺昌知县时,杨时给俞仲宽写过一信,要求他在当地禁止溺婴习俗。于是,俞仲宽&ot;作戒杀子文,召诸乡父老为众所信服者列坐庑下,以俸置醪醴亲韵而侑之。出其文,使归谕劝其乡人,无得杀子。岁月间活者以千计。故生子多以&039;俞&039;为小字。转运判官曹辅上其事,朝廷嘉之。就改仲宽一官,仍令再任,复为立法,推行一路&ot;。数年后,俞仲宽还乡路经顺昌,有取名为&ot;俞&ot;的小儿数百&ot;迎于郊&ot;。朝廷将俞仲宽的方法推广于各地,鼓励老百姓多生。绍兴八年,尚书刘大中奏:
&ot;自中原陷没,东南之民死于兵火、疫疠、水旱,以至为兵、为缁黄,及去为盗贼,余民之存者十无二三,奸臣虐用其民,诛求过数,丁盐、油绢,最为疾苦,愚民宁杀子而不愿输,生女者又多不举,乞守令满日,以生齿增减为殿最,又诏应州县乡村五等坊郭,七等以下户及无等第贫乏之家,生男女不能养赡者于常平钱内人支四贯文省,仍委守令劝谕父老,晓譬祸福,若奉行如法,所活数多,监司保明推赏&ot;。
郑兴裔尤其强调在福建要禁止溺婴,他说:
&ot;臣伏闻人缘有不忍之心,乍见孺子将入井,怵惕恻隐,出乎性,发乎情,不俟勉强,在常人且然,乃若父子至性,残忍成习,至于生子恒多不举,伤天理之和,灭人伦之大,末俗相沿,所在多有。而建剑汀邵四州为尤甚。盖自军兴以来,户口凋残,贪吏奸胥,又复肆其凌虐,丁盐细绢,诛求无艺。愚蠢小民,字杀子而不愿输税,臣钦奉圣恩提刑福建路,二载于兹,闻见所及,惨状不可名言。窃见陛下轸恤斯民,每奏大辟,曲求生路,赤子何知忍令戕害至此。臣谨次本朝律例,故杀子孙徒二年所。宜申严禁令下四州,守臣告民法律,晓示祸福,召人告官,审实,以犯人守财给之。客户兼责成地主除饬属禁戢。外合恭请指挥申严。仰望陛下留神省察,速赐施行,庶生齿渐繁,户口日众,绵国祚,亿万年,无疆之福,不胜至幸&ot;。
在宋朝这一政策的指导下,福建地方官以各种方式尝试改变流行于山区的溺婴习俗。朱熹父亲朱松任政和县尉时,曾作《戒杀子文》,&ot;予来闽中,闻闽不喜多子,以杀为常,未尝不恻然也。无故杀子孙,官法甚明。&ot;他劝导民众不可溺婴,言之谆谆,&ot;他日有谓其子孙曰:&039;活汝者,新安朱乔年(乔年为朱松之字)&039;&ot;。魏掞之也采用劝说为主的方式,&ot;建俗生子多不举,为文以戒,全活者甚众&ot;。有一些官员采取奖励生育的方式,刘允济在南剑州&ot;善诱而严戒之。举者给粟赈货,不举者罪焉。俗为之易&ot;。又如&ot;余端礼、郑侨言,福建地狭人稠,无以赡养,生子多不举&ot;。&ot;福建提举宋之瑞乞免鬻建、剑、汀、邵没官田,收其租助民举子之费,诏从之&ot;。朝廷则有给钱养子的政令,&ot;庚子,禁贫民不举子,其不能育者给钱养之&ot;。福建之外,也有施实类似政策的,&ot;己亥,以永、道、郴三州、桂阳监及茶陵县民多不举子,永蠲其身丁钱绢米麦&ot;。
朱熹等道学家也配合官方的行动,邵武军的光泽县存在溺婴习俗,&ot;中下之家,当产子者,力不能举而至或弃杀之也&ot;。但在朱熹等人的影响下,当地设立了举子仓与社仓,其中举子仓的收入,专门用于养活弃婴。
应当说,民间习俗的改变并没有那么容易,尽管有官方的禁止,但在实际上,溺婴习俗在福建长期存在。不过,由于官府的禁令,宋代这一习俗毕竟受到了限制。溺婴恶习在一定程度上的改变,造成福建人口增长。例如:&ot;林积仁,宰欧宁三年,民户增一万五千余时以&039;四最六善&039;课群吏,瓯宁为第一焉&ot;。可见,宋朝廷对溺婴习俗的禁止,还是取得一定效果的。
须注意的是:宋代闽人溺婴,不仅是溺女婴,而且溺男婴,例如,宋代大儒胡寅是闽北崇安县人,《宋史·胡寅传》记载:胡寅在出生时,差点遭到溺杀的命运:&ot;寅将生,弟妇以多男欲不举,安国妻梦大鱼跃盆水中,急往取而子之&ot;。但对闽人而言,男婴有更多的保存价值,所以,民间溺婴以女婴为多,&ot;富民之家,不过二男一女,中下之家,大率一男而已&ot;。这一习俗一直延续到元代,如元代《通制条格》对溺女问题专门规定:&ot;今已后女孩儿根底水里撇的人每,一半家财没官与军每者&ot;。这条史料的存在,说明元代溺女婴习俗十分流行,在这种习俗引导下,必然造成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男多女少。
二、明清福建溺女婴习俗的流行
明代以来,福建溺婴习俗有很大变化。从男婴、女婴并溺,逐渐演变到只溺女婴。我们知道:宋代福建人溺婴主要有四点原因:
其一,计产育子;
其二,害怕多子分家;
其三,人丁税苛重,不堪承受;
其四,害怕厚嫁破产。
迄至明代,这四点原因有所变化。其一,在计产育子方面,宋代的闽北是一个缺粮的地方,经常发生粮荒,因此,百姓不敢多养儿子。但到了明清时期,闽北成为福建的粮仓,大量粮食源源不断地运销闽江下游,闽北农民不必考虑无法养活儿女的问题。
其二,在害怕多子分家问题上,闽人的观点逐渐向多数中国人靠近,多子多福成为普遍性的观点被接受。我们知道:南宋时期闽北为朱熹等理学家活动的地方,由于这些理学家的影响,源于北方的儒学的一些观念,逐渐被福建民众所奉行,这是可以理解的。如福安县:&ot;男女安耕织,兄弟不相离&ot;。
其三,在人丁税方面,明代福建存在实际上的人丁税,这就是以人头计算的盐税。不过,明代福建是否征纳人丁税,其关键不在于人丁实际数额的多少,因为,明代福建普遍存在隐瞒人丁数字的情况,官府所掌握的福建人口数远低于实际数字,这是明代福建史的常识。因此,民众即使有多育的情况,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隐瞒,从而减轻人丁税。
其四,在害怕厚嫁破产方面,明清福建人仍然维持宋代的习俗:如邵武,&ot;其俗丰于嫁女俭于教子……嫁女资妆皆欲丰。或益以奁田,妇人以骄其舅姑&ot;。福州,&ot;婚嫁祗以财势相雄,市井有力之家,奁值累千金,至有鬻产治具者。若延师,则纤毫必校。谚云:&039;有钱嫁女,无钱教子&039;。其风为已下矣&ot;。由于嫁妆过重,人们在筹办嫁妆时不得不竭尽全力,如崇安县:&ot;生女数岁,母即筹办嫁资,其丈夫不以为非,有不吝千金者&ot;。沉重的嫁妆负担常常导致家庭的破产,如清代古田县:&ot;古田嫁女,上户费千余金,中户费数百金,下户百余金。往往典卖住宅,负债难偿。男家花烛满堂;女家呼索盈门。其奁维何?陈于堂者:三仙爵、双弦桌类是也。陈于室者:蝙蝠座、台湾箱类是也。饰于首者:珍珠环、玛瑙笄、白玉钗是也。然则曷俭乎尔?曰:&039;惧为乡党讪笑,且姑姊妹女子勃溪之声,亦可畏也&039;。缘是不得已,甫生女即溺之,他邑溺女多属贫民,古田转属富民&ot;。其实,这种情况是十分普遍的。又如清代的海澄县:&ot;嫁女装资浪费,……薄恶之俗,因而溺女,贼害天良,皆为异日装资虑耳&ot;。显见,明清时代福建仍然流行厚嫁习俗,而且,这一习俗导致福建流行溺女婴习俗。
习俗的变化使明清时期的闽人改变了溺男婴的习俗,但溺女习俗仍在流传,这造成明代福建人口性比例构成的变化。
清代的统治者标榜施仁政,因此较为重视溺女婴问题,在朝廷的督促下,清代福建各县有溺婴习俗的县都设有育婴堂,其经费由政府拨给,或由富商捐赠,迄至晚清,一些西方教会也在福建各县设立了许多育婴堂。如巡视漳州府的一个官员说:&ot;漳俗多溺女者,余心为恻然。谓此非莅民责耶?爰集郡县诸长,谋所为收恤计,乃建育婴堂如京师、吴会诸地例。官出俸钱倡始,岁率为常&ot;。因此,从福建各县育婴堂的建立也可以看到当地溺婴习俗之严重,可见下表:
表四清代福建设置育婴堂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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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府:闽县、侯官、古田、屏南、闽清、长乐、连江、罗源、永福、福清;
福宁府:霞浦、福鼎、福安、宁德、寿宁;
漳州府:龙溪、长泰、诏安
永春州:永春、德化、大田;
兴化府:莆田、仙游
泉州府:晋江、南安、惠安、同安、安溪
邵武府:邵武、建宁、光泽、泰宁
延平府:南平、沙县、永安
建宁府:建安、瓯宁、浦城、崇安
汀州府:长汀、宁化、清流、上杭、武平、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