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打一通没人接的电话。
也能在他们嘴里,完成入室、杀人、威胁、站定、等镜头亮起,再变成一个刚好被拍下来的凶手。
林大状在我旁边微微偏头,声音压得很低。
【别动。】
我没动。
【也别瞪人。】
我这才发现自己正盯着罗检察官。
不是盯,是咬。
如果眼神能咬人,他喉咙上现在已经有牙印。
林大状的手放在桌面文件旁,食指轻轻敲了一下。
他年纪不轻,眼角皱纹很深,头发灰白,西装也不算笔挺,像一件打了太多场败仗但还没扔的旧盔甲。
【你越像想打人,他们越省事。】他说。
我收回眼神,盯着自己被铐住的手。
手背上还有旧伤。那些疤都不大,都是以前讨债时留下的。
有些是刀口,有些是玻璃,有些是人牙。
每一道都不致命,但每一道都很适合被投影到法庭上,说成暴力倾向。
我知道这一套。
我以前替人追债,也会先查对方底。
欠钱的不一定会输。
但只要你能把他变成一个【大家相信他会赖帐】的人,他说什么都像借口。
现在我成了那个人。
罗检察官翻了一页。
【控方并不回避被告在初步口供中提出的所谓『第三人』说法。】
我的肩膀微微绷起。
来了。
林大状的手在桌下碰了我一下。
【稳住。】
我没有说话。
罗检察官看向陪审席,语调仍然平直。
【被告方酷曾声称,自己进入主卧后,室内光线昏暗,他听见白文慧哭声,走近死者位置查看时,有不明人士从其右后方将水果刀塞入他手中,并从背后推撞,使他失去重心向前踏出数步。】
他停了一下。
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我身上。
那一刻,我觉得自己像被剥了衣服,站在法庭中央。
不是身体上的衣服,是口供,是记忆,是我当晚拼命想抓住的那点东西。
我说过。
我不是没说。
我一早就说过有人把刀塞到我手里。
我说过主卧灯暗得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