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1章扫除一切害人虫
刘玉璜不安地等待着李总理的接见。
他抬眼看了一下董必武和谢觉载两位,发现董老闭目养神,而谢老仔细地看着文件。刘玉璜不由想到,恐怕这两位内心也未必平静,因为《刑法》的产生太困难了,到现在为止大概已经修改了20多次,不知道这一次能不能被李总理认可。
没有比李总理更重视司法事业的了,刘玉璜心神有点恍惚。实际上,其它政治局委员,很少关心这些“法律条文”的,但李总理完全不同,她简直是咬文嚼字,一定要搞懂每一条到底反应了什么,一定要想清楚每一种刑法,对于社会会有什么影响。
他知道,有几部属于“根本大法”的法律,都是这个待遇,例如民法典,第一次提出的时候,李总理仔细看完文件,在封面直接批了两个字“垃圾”,让整个法律起草的小组都灰头土脸。后来才搞清楚,李总理觉得他们起草民法,虽然参考英美和法德法系,但是完全没有体现新中国的政治思想,没有体现党和政府对民间各项事务的导向趋势,单单抄别人的法典,就能用来治中国?整个法律小组都被李总理赶到国家政治研究院,去学习学了半年,才又回来编撰。
这样的事情发生了好几次,就连董老和谢老,都挨过批评,李总理的批评很重了——因为资格老,恐怕这两位已经很多年没有被这样批评过了。那以后,对于每部法律,大家都是如临大敌,首先要搞清楚法律的政治性,然后是对民间事务的影响等方面,而不仅仅是法律条文。
有些从社会上聘请的法律专家,最后都受不了退出,他们原来以为这是一个扬名的机会,是成为“法律权威”的机会,结果他们那些对西方法律的遵从,按照新的原则去看,不要说递到李总理那,就是法律小组自己,也觉得不能这样搞。
这样搞到现在,最初的刑法草案早已面目全非。一些以往他们并不重视的罪行,在李总理那得到的反应,简直是天翻地覆。
他想起有一次,李总理看到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场发飙,没有顾忌董老在场,当场骂得大家狗血喷头。
李总理指出,拐卖妇女儿童的量刑,应该高于谋杀这样看似最严重的罪行,因为拐卖不仅是毁了妇女和儿童的一生,而且很可能毁了被拐卖的整个家庭,例如妇女或儿童的父母。这不比杀人更严重吗?
最后李总理亲手写下的判刑,让大家都感到心寒胆战,这简直是现代法律上最严厉的了——李总理在死刑之上,定了“株连”的更高惩罚。
例如挂卖妇女儿童,是不分罪行大小的,只有死刑不得缓刑。而且其亲属家人,凡属知情不举者,一律株连,协助拐卖的,同样死刑无缓刑;知情不举的,一律5年以上重刑。在这样的罪行中,不适用“罪责自负原则”。
购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与拐卖者同罪,同样是死刑不得缓刑。所谓自己有缺憾,就要用别人家庭的痛苦来满足自己?想得美!
而且还不止于此,妇女儿童被拐卖到异地后,常常存在当地人居环境中的视若无睹,不仅是邻居,而且可能包括当地基层组织,也司空见惯。现在对于知情不举是一律株连。
如果是公职人员知情不举,那是公职、党员、国企等一切“公家”身份会全部被撤掉和除名,而且永远不得恢复。即使不是公职人员的普通人,也要被劳动教育3个月。
如果是当地政府人员,知情不举不处理,则相关人员除了开除公职、党员身份外,量刑1~3年。
如果是当地司法人员例如警察,知情不举不处理,则是重罪,要判刑3~7年。
可以说,一旦触发“拐卖妇女儿童罪”,那很可能就是一大批人被严厉刑罚,只要知情不举,就变成刑事责任人,要接受刑法的严厉处置。
至于所谓出于当地“乡里乡亲”而包庇或隐瞒的,自然是罪加一等,如果是公职人员,甚至会触犯死刑。
当然,如果主动举报的,将给予重奖,这种重奖会被各级政府长期执行。
李总理用红字写的一字一句,让法律小组看得目瞪口呆,寒意森森。李总理对这种罪行的仇恨,那真是“比天高、比海深”啊,联想到李总理是女性,大概也可以理解。
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类似的,只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罪”,同样不适用“罪责自负原则”,而适用“株连原则”——只要知情不举,就触犯刑法,要接受惩罚。
唯一区别,大概就是吸毒者不至于死刑,但必须进行劳动教养并戒毒。
李思华之所以对这两种罪行看不过去,自然是因为她前世目睹这两种罪行的泛滥,认知这两种罪行,对社会和家庭的破坏性太大,甚至超过了谋杀这样的罪行。因此根本不能给予这两种罪行存在的空间,需要始终保持最高最强的压力。
例如前世的吸毒者,真的有管吗?就连一些戒毒所,都成为了创收的工具。很多城市,都存在一批这样的长期吸毒者,客观上就形成了毒品的“市场”,有需求,就一定会有人拼命要提供“产品”来赚钱,怎么可能彻底清除毒品市场?要彻底消除贩毒,就要根绝“消费者”,她的对策就是送到远方艰苦地域劳动教养,让他们此后根本接触不到毒品,而且戒毒后也必须在当地永居。发现一个吸毒者就如此处理一个吸毒者,彻底消除“消费者”的存在。
刘玉璜收回思绪,李总理的脚步声音听到了。
走进会议室,李思华对着《刑法》,又指出了几处她觉得值得商榷或者修改的地方,不过整体上她已经比较满意了,刘玉璜感到了一阵轻松,他很久没有这样的感觉了,他也能感到,董老和谢老的神色,也轻松了不少。
李思华指出,在《刑法》通过后,要在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尤其是拐卖妇女儿童和贩毒这两种罪行,要让全国人民都知道我们的严厉和决不妥协态度。而体制内,则要进行相关的专项学习。近期,要组织一次对两种罪行的专项举报活动,打掉一批罪犯。
走出会议室后,刘玉璜心想,一旦《刑法》通过并通知到各级司法机关,应该就是一场风暴开启的时候,这两种罪行,必然会让他们无比重视,开玩笑,这是“株连”!这种除了古代,现代还没有的超级刑罚呀。
江南苏州吴江唐府,“族长”唐老先生长吁短叹,他的四周,坐了几个同族的中年人,他们一样的面色愁苦。
唐老人感叹了一句:“这个新社会,我是越来越看不懂了。”几个中年人都连连点头,他们也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