粪,种以粪粪之;唯用蕡非以粪,而亦谓之粪者,其用之也,亦如以粪粪之。
稻人,掌稼下地。以潴畜水,以防止水,以沟**水,以遂均水,以列舍水,以浍写水,以涉扬其芟作田。凡稼泽,夏以水殄草而芟夷之;泽草所生,种之芒种。旱暵,共其雩敛;丧纪,共其苇事。
以潴畜水,待旱也。以防止水,待水也。夏以水殄草,则以夏水如汤,利以杀草也。丧纪共其苇事,苇生下地故也。
◎土训
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掌道方慝,以诏辟忌,以知地俗。王巡守,则夹王车。
以诏观事。
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凡服耜,斩季材,以时入之。令万民时斩材,有期日。凡邦工入山林而抡材不禁,春秋斩木,不入禁。凡窃木者,有刑罚。
《考工记》曰:“凡斩毂之道,必矩其阴阳,阳也者,缜理而坚;阴也者,疏理而柔;是故以火养其阴而齐诸其阳,则毂虽敝不藃。”所谓阳木,则缜理而坚者也;所谓阴木,则疏理而柔者也;疏理而柔,宜以火养,则斩以仲夏,使盛阳暴之,与火养同意。阴木如此,则阳木斩以仲冬,宜矣。
若祭山林,则为主而修除,且跸。若大田猎,则莱山田之野;及弊田,植虞旗于中,致禽而珥焉。
跸,止人犯其祭;虞主山林,掌其政令,且为之厉禁也。修,修祭事;除,除地为墠。
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时计林麓而赏罚之。若斩木材,则受灋于山虞,而掌其政令。
泽虞言“使其地之人守其财物”,而林衡不言;林衡言“平其守”,而泽虞不言,互见也,川衡掌其巡之禁令而已;然则林衡正于山虞者也,川衡正于泽虞者也。
川衡,掌巡川泽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时舍其守,犯禁者,执而诛罚之。祭祀、宾客,共川奠。
泽亦必如此而不言,亦互见也。共川奠,共川物之奠也;不言物,以泽虞见之。
泽虞,掌国泽之政令,为之厉禁,使其地之人守其财物,以时入之于玉府,颁其余于万民。凡祭祀、宾客,共泽物之奠;丧纪,共其苇蒲之事。
使其地之人守其财物,则人自为守;所以泽虽大,莫或害其养蕃。山林川泽皆有财物,惟泽入于玉府者,泽物最小也,所以自养取薄,所以养人从厚,夫是之谓王德。又颁其余于万民,则虽泽物亦不尽利。
若大田猎,则莱泽野;及弊田,植虞旌以属禽。
泽野,所谓薮也。或言致禽,或言属禽,则皆致而属之。不言珥,以山虞见之。
迹人,掌邦田之地政,为之厉禁而守之。凡田猎者受令焉,禁麛卵者与其毒矢射者。
名曰迹人,以迹知禽兽之处,而后可得田而取矣。邦田无地,则鸟兽无所生,有地而无政,则其生不能蕃息;虽有政,不为厉禁以守之,则侵地盗物所以干有司者众矣。虽为厉禁以守之,然雉兔者往焉,亦弗禁也。
◎卝人
掌染草,掌以春秋敛染草之物。以权量受之,以待时而颁之。
掌炭,掌灰物炭物之征令。以时入之,以权量受之,以共邦之用。凡炭灰之事。
掌染草至掌蜃,所征亦必当邦赋之政令,而不言者,则以角人、羽人、掌葛见之。
◎掌荼
掌蜃,掌敛互物蜃物,以共闉圹之蜃。祭祀,共蜃器之蜃,共白盛之蜃。
用蜃以御湿,除狸虫。
囿人,掌囿游之兽禁,牧百兽。祭祀、丧纪、宾客,共其生兽死兽之物。
兽人共生兽死兽,囿人共生兽死兽之物者,兽人所共,田猎所罟;囿人所共,囿游所牧;共其物,若麋肤熊蹯之类。
◎场人
廪人,掌九谷之数,以待国之匪颁、赒赐、稍食。以岁之上下数邦用,以知足否,以诏谷用,以治年之凶丰。凡万民之食食者:人四鬴,上也;人三鬴,中也;人二鬴,下也。
民之食,可以鬴计者,校登夫家、贵贱、老幼、废疾之数,观稼省敛,稽比财物,其法详也。
舍人,掌平宫中之政,分其财守,以灋掌其出入。凡祭祀,共簠簋,实之陈之。宾客亦如之,共其礼,车米、筥米、刍禾;丧纪,共饭米、熬谷。以岁时县种稑之种,以共王后之春献种。掌米粟之出入,辨其物;岁终,则会计其政。
既共簠簋之器,又以人所共之实,实之陈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