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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集 2周礼义4(第1页)

王安石全集。2周礼义4

凡诸侯之适子,誓于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视小国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视其命之数。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视其命之数。

适子摄其君,则君或多疾故也。孤执皮帛,诸侯之适子,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公之孤,以皮帛视小国之君,挚用帛,唯此而已。然《书》所谓“三帛”者,此欤?其士不命,而曰“各视其命之数”,盖虽不命,亦视一命之数焉。

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辨其名物与其用事。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则衮冕;享先公,飨射,则鷩冕;祀四望、山川,则毳冕;祭社稷五祀,则希冕;祭群小祀,则玄冕。

祀昊天上帝,则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者,大裘无经纬之文,无绘绣之功,其色则复乎至幽而已;群而不党,则又由天道而公焉;致恭以有礼,则事至尊之道也,故以祀昊天为称。祀五帝,则如之而已。五帝之为德,则既有所分矣,裘不可徒服,盖亦服衮,故《礼记》言“郊之祭,王被衮以象天”也。冕后方而前圆,后卬而前俛,玄表而朱襄,后方者,不变之体;前圆者,无方之用;卬而玄者,升而辨于物;俛而朱者,降而与万物相见;曰冕,则以其于万物相见名之也。夫璧以圆为体,而冕以方为体者,以方为体,则以圆为用;以圆为体,则以锐为用;以锐为用,非道之全也,故执之而已。享先王,则衮冕,享先公飨射,则鷩冕,祀四望、山川,则毳冕,祭社稷五祀,则希冕,祭群小祀,则玄冕者,各称其事而已。先公之尊也,而所服止于鷩冕,非卑之于先王;以为祭则各以其服授尸,尸服如是,而王服衮以临之,则非所以为敬,故弗敢也。祭社稷五祀,所服止于希冕,则亦非卑之于飨射也;以为社稷五祀之所上,止于利人,故衣粉米而已。以书考之,古人之象,凡十二章;盖一阴一阳之谓道,道之在天,日月以运之,星辰以纪之;其施于人也,仁莫尚焉,无为而仁者,山也;仁而不可知者,龙也;仁藏于不可知,而显于可知者,礼也;礼者,文而已,其文可知者,华虫也;凡此皆德之上,故绘而在上。宗彝,则虎蜼之彝,虎,义也;蜼,智也;象之于宗彝,则又以能常奉宗庙为孝焉。柔顺清洁,可以荐羞者藻;昭明齐速,可以亨餁者火;藻也,火也,则所以致其孝。米,养人也,粉之然后利散而均焉。养人而已,而无断以制之,非所谓知柔刚,黼则所以为断也;用断不可以无辨,黻则所以为辨也;凡此皆德之下,故絺绣而在下。然辨物者,德之所以成终始也。至周登三辰于旗,而登龙于山,则作服九章而已;盖于是时,其为王也纯矣,则其于天道也,志之而已。衮冕则九章之服,公所服也;而王亦服焉,故文从公衣而音从,音从,上下通也。鷩冕,则七章之服,盖自华虫而下,故谓之鷩也;毳冕,则五章之服,盖自虎蜼而下,故谓之毳也;希冕则三章之服,盖其章粉米而已,故谓之希;玄冕,则裳黻而已,其章不足道也,故称衣之玄焉。凡六冕之服,其衣皆玄,其裳皆纁,德成而上,事成而下之意;以玄为德,则非所以接事也。

凡兵事,韦弁服;视朝,则皮弁服;凡甸,冠弁服;凡凶事,服弁服;凡吊事,弁绖服。

韦弁,违物性而制之,质而已矣,故兵事韦弁服;其染赤为之,则以宣布著尽为义。皮弁,顺物性而制之,文质具焉,故视朝皮弁服;其用鹿皮为之,则以知接其类为义。冠弁,玄冠也,兵则有事矣,故尚赤;甸则未有事,故尚玄。

凡丧,为天王,斩衰;为王后,齐衰。王为三公六卿,锡衰;为诸侯,缌衰;为大夫、士,疑衰;其首服皆弁绖。大札、大荒、大烖,素服。

为天王斩衰者,王臣及诸侯也;谓之天王,则以王为天故也;明不以王为天,则弗服矣。故诸侯之大夫,自天其君,则为王缌衰而已。“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而郑氏谓公衮无升龙,误矣。卿大夫之凶服,“加以大功小功”,则无缌矣。孤与诸侯则又无大功小功矣。盖或制一国之命,或与其君共政,习之如是,然后贵足以临贱,义足以胜恩。

典祀,掌外祀之兆守,皆有域,掌其禁令。若以时祭祀,则帅其属而修除,征役于司隶而役之;及祭,帅其属而守其厉禁而跸之。

郑氏谓“外祀所祀于四郊,域兆表之域”,守,则守其兆域也。

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其遗衣服藏焉。若将祭祀,则各以其服授尸;其庙,则有司修除之;其祧,则守祧黝垩之;既祭,则藏其隋与衣服。

其遗衣服藏于庙祧,若将祭祀,则各以其服授尸,所以依神。隋肉谓之隋,隋盖尸祭之余。其遗衣服藏于庙祧,“若将祭祀则各以其服授尸”者,所以依神。“其庙则有司修除之,其祧则守祧黝垩之”者,远庙为祧,有司不复修除,守祧黝垩而已,去事有渐故也。

世妇,掌女宫之宿戒;及祭祀,此其具。诏王后之礼事。帅六宫之人,共齍盛;相外内宗之礼事。大宾客之飨食,亦如之。大丧,比外内命妇之朝莫哭不敬者,而苛罚之。凡王后有掺事于妇人,则诏相。凡内事有达于外官者,世妇掌之。

内宗,掌宗庙之祭祀,荐加豆笾;及以乐彻,则佐传豆笾。宾客之飨食,亦如之。王后有事,则从;大丧,序哭者。哭诸侯,亦如之。凡卿大夫之丧,掌其吊临。

世妇言“掌吊临于卿大夫之丧”,则王或使焉,乃往;内宗言“凡卿大夫之丧,掌其吊临”,则凡丧皆往;亦同族故也。

外宗,掌宗庙之祭祀,佐王后荐玉豆,视豆笾;及以乐彻,亦如之。王后以乐羞齍,则赞。凡王后之献,亦如之。王后不与,则赞宗伯。小祭祀,掌事;宾客之事,亦如之。大丧,则叙外内朝莫哭者;哭诸侯,亦如之。

内宗同族,故荐加豆笾;外宗族异,故佐赞后及宗伯而已。内宗大丧序哭者,则与宫中之哭者序焉;外宗叙内外朝莫哭者,则叙内女外妇之序哭也。世妇言“掌吊临于卿大夫之丧”,则王或使焉,乃往;内宗言“凡卿大夫之丧,掌其吊临”,则凡丧皆往矣;掌吊临,则亦同族故也。

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凡有功者,居前。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

死政者,养其老孤,而又飨之,所以劝也;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则死政与绌焉。盖劝之以明其有义,绌之以明其非孝,欲人两得之而已;必于葬绌之,则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然后为孝故也。以昭穆为左右,各以其族,尚亲也;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尚德也;凡有功者居前,尚功也;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尚贵也;盖先王所以治死者如此。

大丧既有日,请度甫竁,遂为之尸;及竁,以度为丘隧,共丧之窆器;及葬,言鸾车象人;及窆,执斧以莅,遂入藏凶器,正墓位,跸墓域,守墓禁。凡祭墓,为尸。凡诸侯及诸臣葬于墓者,授之兆,为之跸,均其禁。

凡祭为尸,皆取所祭之类,故宗庙之尸,则以其昭穆之同;山林之尸,则以山虞;竁墓之尸,则以冢人首。言鸾车象人者,言之于匶,使知有焉;正墓位,则正其所居左右前后;跸墓域,则若墓大夫之巡墓厉;守墓禁,则若墓大夫居其中之室以守之;授之兆,则死自竁窆;均其禁,则均地守焉。

墓大夫,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敏案:此节经文,原在叙官,移置此,取便参看也。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为之图。令国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数;使皆有私地域。凡争墓地者,听其狱讼。帅其属而巡墓厉,居其中之室以守之。

墓大夫徒二百人,岂不多哉?然邦墓地域,禁令度数,皆掌焉,帅其属巡墓厉,而居其中之室以守之;则与夫后世人自求地,家自置守,富则僭而不忌,贫则无所于葬,掘墓、盗尸、斩木之狱不绝于有司,其为利害烦省异矣。

职丧,掌诸侯之丧,及卿、大夫、士凡有爵者之丧,以国之丧礼,莅其禁令,序其事。凡国有司,以王命有事焉,则诏赞主人。凡其丧祭,诏其号,治其礼。凡公有司之所共,职丧令之趣其事。

有司以王命有事于诸侯,则谓之国有司,言国以别侯国也;以公物共私丧,则谓之公有司,公有司之所共,则非国矣。职丧无三公之丧,则上言诸侯,下言卿大夫。又言凡有爵者,包三公矣。

春官宗伯三周礼义卷十

大司乐,掌成均之灋,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

言建国之学政者,凡建国则有学焉。《礼记》曰“于成均,以及取爵于上尊”,又曰“礼在瞽宗”,则成均、瞽宗皆学名。教学之道,成其亏,均其过不及而已,谓之成均,义盖取此;瞽宗,盖言主以乐教,瞽之所宗。大司乐治建国之学政,则以合国子弟而已,其教则使有道有德者焉;死祭于瞽宗,则主以乐教故也。

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

中、庸,三德所谓至德;和,六德所谓和;孝,三德所谓孝;祗,则顺行之所成;友,则友行之所成也。行自外作,立之以礼;德由中出,成之以乐;立之以礼,则为顺行、友行;成之以乐,则为祗德、友德。盖事师长所以成敬,不言敬而言祗,则敬之在乐,必达而为祗故也。中所以本道之体,其义达而为和,其敬达而为祗,能和能祗,则庸德成焉。庸言之信,庸行之谨,在《易》之《乾》所为“君德”,故继之以孝。孔子曰:“圣人之德,又何以加于孝乎?”友则乐德所成终始,圣人之德,无以加于孝,则孝与圣何以异?曰:圣人之于人道也,孝而已;圣人之于天道,则孝不足以言之。此孝与圣所以异。圣人之德,无以加于孝,而孝于三德为下,则三德之孝,以知逆恶而已;乐德之孝,成于乐者也,诸侯之孝不豫焉,非特以知逆恶已也。

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

道,谓直道其事;讽,所以动之;诵,则以言。兴,感动于物而兴焉;道,谓直道其事;讽,讽以动之。兴、道、讽,乐语之用也。诵,诵人之言;语,答人之言。诵、言、语,乐语之体也。

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大夏》《大濩》《大武》。

先王之乐多矣,大司乐用以教国子,此则六乐而已。《云门》《大卷》,则所谓《云门》;《大咸》,则所谓《咸池》;《大?》,则所谓?九;谓之?九,盖以其九成。

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

六律、六同,所以考五声;五声,所以成八音;八音,所以节六舞;六舞,所以大合乐。大合乐,则幽足以致鬼、神、示,明足以和邦国,内足以谐万民,外足以安宾客,远足以说远人,微足以作动物。致鬼、神、示,作乐所先,故《易》之《豫》言先王作乐,曰“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而已;作动物,则乐之余事。

乃分乐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乃奏黄锺,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乃奏大簇,歌应锺,舞《咸池》,以祭地示;乃奏姑洗,歌南吕,舞《大?》,以祀四望;乃奏蕤宾,歌函锺,舞《大夏》,以祭山川;乃奏夷则,歌小吕,舞《大濩》,以享先妣;乃奏无射,歌夹锺,舞《大武》,以享先祖。凡六乐者,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

分乐而序之,则分律而序之,自黄锺以至无射;分同而序之,自大吕以至夹锺;分舞而序之,自《云门》以至《大武》;以祭、以享、以祀,则以祭地示,以享人鬼,以祀天神。四望言祀,盖方望兼上下之神焉。先以祭,次以享,次以祀,则祭享祀虽有所分,至用乐,则于鬼神示,皆备其物、达其义、致其道焉。备其物,则祭也;达其义,则享也;致其道,则祀也。先妣在先祖之上,则姜嫄也。姜嫄特祀,其后以为禖神,禖神而序之先祖之上,则先祖所自出故也。分乐以祭、以享、以祀,言所不及者众;盖其用也,亦上下比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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