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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集 5临川先生文集下2(第6页)

看详杂议

臣今月二日至中书,曾公亮传圣旨,以《杂议》一卷付臣看详,臣谨具条奏如后:

《议》曰:官有定员,则进趣虽多,不能为滥。宜定台、省、监、寺之员,须有阙然后用。

臣某曰:今之台、省、监、寺之官,虽名曰职事官,而实非前代之所谓职事官,而与前代刺史等所带检校官无以异。前代检校官之类,亦不能定员,待有阙然后拟。前代所谓职事官,即今所谓差遣是也。今之差遣,固已有定员,须有阙然后用人矣。若欲令今所谓职事官亦有定员,则今职事官以差遣员数校之,几至两倍,而有功有考当陟者,又未有以御之。欲有定员,所谓可言而不可行者也。

臣某曰:前代有勋官,有散官,有检校官,有职事官。勋官、散官当其有辠则皆得议请减,而应免官则又可以当官,而检校官与今行、守之官无异,故朝廷与夺,皆足以为人荣辱利害。今散官、勋官、检校官既不足以为人荣辱利害,为人荣辱利害者,唯有职事官与差遣而已。今若令内外官正其名称,出则正刺史、县令之名,入则还台、省之名,则是丞郎知州谓之刺史,京朝官知州亦谓之刺史,不知职事官之贵贱何以别乎?又其禄秩位次,不知当复如何?若同之,则理不可行,若不同,则与未名之时又何以异?臣以为今州郡长吏谓之知州,非不正名,所领职事官乃与前代刺史等带检校官无异,何伤于正名而欲改之乎?且汉以丞相史刺察州郡谓之刺史。今欲名州郡长吏为刺史,则何得谓之正名?

《议》曰:罢官而止俸。

臣某曰:文王治岐,仕者世禄;武王克商,庶士倍禄。盖人主于士大夫,能饶之以财,然后可责之以廉耻。方今士大夫所以鲜廉寡耻,其原亦多出于禄赐不足,又以官多员少之故,大抵罢官数年而后复得一官。若罢官而止俸,恐士大夫愈困穷而无廉耻。士大夫无廉耻,最人主所当忧。且邦财费省之大原,乃不在此。议者但知引据唐事,乃不知唐时官人俸厚,故罢为前资,未至困乏。今官人俸薄,则与唐时事不得同。且不吝于与人以官,而欲吝于与官以禄,非计之得也。

《议》曰:以厘务实日并为三年,以叙磨勘之法,以符考绩之义。臣某曰:今欲以厘务实日并为三年,以叙磨勘之法。窃以为不厘务者非人情之所欲也,厘务者非人情之所苦也。今等之无功,而厘务则计日得迁,等之无罪,而不厘务则不得计日而迁,恐未足以符考绩之义,而适足以致不均之怨也。且黜陟之法,务在沮劝罪功,不知立法如此,有何沮劝?

《议》曰:置兵部审官院。

臣某曰:崇班以上置兵部审官院,此恐可议而行。然崇班以上差遣,尽付之兵部,则不可行。当约文字之法,相度所任轻重缓急,有付之审官者,有属之枢密者。至于磨勘,则官视卿监以下,皆付之兵部审官可也。

《议》曰:置兵部流内铨,以代三班及置南曹。

臣某曰:三班院无以异于兵部流内铨,何必以代三班乎?今三班自无阙事,而又增置南曹,则非省官之意。

《议》曰:废江淮荆浙发运使。

臣某曰:江淮荆浙发运使尝废矣,未几复置者,以不可废故也。盖发运使废,则其本司职事,必令淮南转运使领之。淮南转运所总州军已多,地里已远,而发运司据六路之会,以应接转输及他制置,事亦不少。但以淮南转运使领发运,则发运一司事多壅废。此盖其所以废而复置也。臣比见许元为发运使时,诸路有岁歉米贵,则令输钱以当年额,而为之就米贱路分籴之,以足年额。诸路年额易办,而发运司所收钱米常以有余,或以其余借助诸路阙乏。其所制置利便,多如此类。要在拣择能吏以为发运而已,废之不为便也。

臣某曰:都水监亦恐不可废。今议者以谓比三司判官主领之时,事日烦,费日广,举天下之役,其半在于河渠堤埽,故欲废之。此臣之所未喻也。朝廷以为天下水利领于三司,则三司事丛,不得专意。而河渠堤埽之类,有当经治,而力不暇给,故别置都水监,此所谓修废官也。官修则事举,事举则虽烦何伤?财费则利兴,利兴则虽费何害?且所谓举天下之役,半在于河渠堤埽者,以为不当役而役之乎?以为当役而役之乎?以为不当役而役之,则但当察官吏之不才,而不当废监;以为当役而役之,则役虽多,是乃因置监,故吏得修其职而无废事也,何可以废监乎?且今水土之利,患在置官不多,而不患其冗也。

《议》曰:合三部句院。

臣某曰:三部句院臣未知其详,然恐由近岁三司帐籍钩考之法大坏而不举,故三司句院有事简处。若不然,则此三部勾院理不可合。

《议》曰:提举百司,不当用内制,但用如张师颜者。

臣某曰:提举百司多用内制,而今患其与三司并行指挥,库务异同难禀。臣以为唯权均体敌,乃可以相检制,事有异同,则理有枉直。近在阙门之外,则非理皆得上闻,库务官司,亦何嫌于难禀?今若只用如张师颜者一人与三司表里纲纪细务,则恐与三司权不均、体不敌,虽足以纲纪细务,而三司措置,百司失理,莫能与之抗议。今使内制一人总其权以敌三司,又使如张师颜者一人躬亲点检细事,小既足以究察诸司奸弊,大又足以检制三司。如此处置,未为失也。若以为费而当省,则提举百司,于内制但为兼职,废之何所省乎?

《议》曰:废宫观使副都监。

臣某曰:宫观置使、提举、都监,诚为冗散。然今所置,但为兼职,其有特置,则朝廷礼当尊宠,而不以职事责之者也。废与置,其为利害亦不多。若议冗费,则宫观之类,自有可议,非但置使、提举、都监为可省也。

《议》曰:外则并郡县。

臣某曰:中国受命至今百余年,无大兵革,生齿之众,盖自秦、汉以来莫及。臣所见东南州县,大抵患在户口众而官少,不足以治之。臣尝奉使河北,疑其所置州县太多,如雄、莫二州,相去纔二十余里。闻如此者甚众,其民徭役固多,财力雕弊,恐亦因此。然臣不深知其利害,不敢有言。

《议》曰:诏执事之臣下逮有司,俾行审官铨选之职,稍稍宽假,使时有简拔。

臣某曰:今朝廷使监司守倅及知杂以上,各以所知同辠荐举人材,然尚患其所举不如举状。今若令有司行审官铨选之职,时有简拔,臣恐以一二人之耳目,不足以尽天下之材,而所简拔,不足以塞士大夫之非议。又其所任或不免交私,则于时政徒有所损而已。《议》曰:择判、司、簿、尉三考四考有两纸三纸举状者引对,给笔札,条为治目,不拘文辞,咸以事对。命官考验,有理趣者除县令。三考绩效有闻,委提刑、转运上其实状,除京官,再入两任知县,如政绩显白,与减一任通判,便除知州。

右,臣所闻浅陋,不足以知治体,谨具条奏,并元降《杂议》封上。取进止。

详定十二事议

起居舍人司马光起请:“旧官九品之外,别分职任差遣为十二等,以进退群臣。十二等之制:宰相第一,两府第二,两制以上第三,三司副使、知杂御史第四,三司判官、转运使第五,提点刑狱第六,知州第七,通判第八,知县第九,幕职第十,令录第十一,判、司、簿、尉第十二。其余文武职任差遣,并以此比类为十二等。若上等有阙,则于次之中择才以补之。”奉圣旨,两制详定闻奏。王珪等详定:司马光起请难尽施行外,“致治之要,在任官之久。欲乞知州令满三年为一任;通判人缘审官院见今员多阙少,候将来差遣得行,亦别取指挥;知县人今后初入者,并满六周年方入通判。仍乞下审官详定条约闻奏”者。臣愚以谓司马光十二等之说,王珪等既以为难行,而珪等所议知州三年为一任,知县六年方入通判,亦无补于官人失得之数。朝廷必欲大修法度,甄序人材,则以至诚恻怛求治之心博延天下论议之士,而与之反复,必有至当之论可施于当世。凡区区变更,而终无补于事实者,臣愚窃恐皆不足为。

临川先生文集卷六十三论议

易泛论

柔巽隐伏、制得其道则易制者,鱼也,民之象也,小人、女子之象也。贪暴而止乎高者,隼也。贪窃而动乎阴者,鼠也。狐,疑也,不果也。牛,顺而强也。羊,很也。羊,前其刚以触者也。鲋,物之在下污而微者也。鸟,飞而止则困者也。雉,文明见乎外者也。豹,文之蔚然者也。虎,文之炳然者也。虎豹刚健,君子大人之象也。虎之搏物,拟而后动,动而有获者也。鹤,洁白以远举,鸣之以时而远闻者也。鸿,进退以时而有序者也。禽,饮井之无择者也。豮,豕之牙能畜其刚而不可犯者也。豕,污秽也;豚,豕之微者也。龟有灵德,潜见以时而不志于养者也。龟,人之所恃以知吉凶者也。龙,天类也,能见,能跃,能飞,能云雨,而变化不测,人不可系而服者也。马,地类也,能行而系乎人,其为物有常者也。鬼,物之无形者也。

幽而能正时者,斗也。暮夜者,阴盛之时也。日中者,丰之时也。日昃者,过中当退之时也。昼日者,明进已盛而未至乎中之时也,日中则照天下矣;日以明进,至昼日,其极盛也。甲,仁属也。庚,义属也。月几望,阴盛而不亢也。云,阴上也。雨,阴阳应也。霜,阴刚之微也。坚冰,阴刚而疑阳也。

膏,阳之泽也。血,阴之伤也。汗,出而不反也。肤,柔物之为间而易侵者也。趾,在下而行者也。拇,在下之微而无能为者也。腹,容物者也。頄,上体之见乎外而无能为者也。臀,下体之无能为者也。身,躬己也。顶,首之上者也。面,见乎外者也。心,体之主也。限,上下之所同也。夤,上体之接乎限者也。须,柔而附刚者也,**之饰也。背,体之不接乎物而上者也。尾,后也。首,先也,上也。足,下也。角,刚之上穷者也。肱,上体之随而附者也。股,下体之随而附者也。腓,趾之上、股之下而体之随而附者也。垂其翼,下也。耳,所听也。

东北,止以近险也。西南,顺以远险也。西南,众也。南,明也。西南,坤之地也。东北,违坤之所也。西,阴所也。东,阳所也。左,下也。右,上也。

载者,载上也。负,后也。负者,下道也;乘者,上道也。载鬼,以鬼为在上也。负涂,以涂为在后也。往,从之也;往,之外也;往,之上也。来,之己也;来,之内也。渝,变其德也。亿,安也。居,不行也。安,以静居也。逐,从求之也。血,去不来也。出,自穴出不去也。复,反而得其所也。反,自外来而复也。见,见彼也。处,不行也。征,进也。盘桓,动未进也。枕,止而安之也。动,方征也。起,方往也。遇,逢而见之也。跻,升也。孕,女之得其配也,以有为而未功也。字,育女之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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