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政治类利益组织都将某种政治目标作为自己努力的方向。帝国时期,随着德国工业和经济实力的增强,各种宣传殖民扩张、民族主义和军国主义的组织明显增多。德意志殖民联合会、德国殖民协会等实际上都是宣传帝国主义殖民扩张的联合体。泛德意志协会更是充斥着种族主义、泛日耳曼主义(Pangermanismus)和扩张主义的意识。1894年成立的德意志东马克联合会(Deutsarkenverein)是一个反波兰人的民族主义组织,目的在于排斥波兰人在德国东部的影响。1898年成立的德国海军联合会则是支持建立强大德国海军舰队的宣传中心。1912年成立的“德国军队联合会”(DeutscherWehrverein)则是扩充军备的舆论支持者。
各种利益组织维护阶级利益的特征十分明显。例如,随着工人阶级力量不断壮大和工人运动蓬勃发展,资产阶级企业主们通过结成利益联盟来对付工人阶级的威胁。在这方面,最早可追溯到为了对付1866年建立的德国印刷工人协会(DeutscherBuchdrud)而于1869年成立的德国印刷业主联合会(DeutscherBuchdru)。帝国时期,各种企业主协会进一步得到发展,先后成立了安哈尔特雇主联合会(VereiisArbeitgeber,1887)、汉堡—阿尔托纳雇主协会(ArbeitgeberverbandHamburg-Altona,1890)、德国钢铁工业家联合会西北集团区域雇主协会(ArbeitgeberverbandfürdenBezirkderliGruppedesVereis-undStahlindustrieler,1900)、德国木器行业雇主保护协会(ArbeitgeberschutzverbandfürdasdeutscheHolzgewerbe,1902)等。1904年5月又成立了德国雇主协会联合(VereischerArbeitgeberverbnde)。为了防止工人罢工,雇主们常常采取一致行动的办法来对付工人。凡参加工会宣传的工人都被列入雇主协会的黑名单,他们将无法在同一个行业的其他企业找到工作。
作为弱势群体的工人阶级,为了捍卫自己的权益,同样纷纷建立起自己的利益组织。1866年左右的经济危机造成工资下降和生活品价格上涨,迫使工人起来为增加工资等进行斗争,推动建立了第一批工人组织,其中有全德烟草工人联合会(AlgemeischerZigarreerverein,1865)和德国印刷工人协会等。1868年以后,开始出现政党影响下的工会组织。这一年,施韦泽领导下的全德工人联合会建立了全德工人阶级协会(AllgemeischerArbeiterschaftsverband)。资产阶级进步党人马克斯·希尔施(MaxHirsch,1832—1905)和弗兰茨·东克尔(FranzDuncker,1822—1888)也建立了依附于进步党的希尔施东克尔工会(HirsckerscherGewerkvereine)。奥古斯特·倍倍尔等领导下的德国社会民主工党则于1869年倡导建立了自由工会。1875年拉萨尔派和爱森纳赫派合并以后,自由工会发展成为德国最强大的工人阶级工会组织。1894年德国另一大工会组织基督教工会(ChristlicheGewerks)建立,并于1900年发展为德国基督教工会总同盟(GesamtverbaliGewerksDeutsds)。
以上三大工会在指导思想方面和发展规模上不尽相同。资产阶级自由派的希尔施东克尔工会主张在现存国家和社会秩序范围内改善工人的状况。这一工会具有保障功能,在成员陷于困境的时候给予帮助。不过该工会始终规模较小。自由工会的目标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它不仅要在现存社会和政治秩序范围内改善工人状况,而且希望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全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基督教工会在活动方式上(如罢工、补贴等)与自由工会相近,但是它信仰基督教并承认现存君主制。到1913年为止,这三大工会的会员人数分别为:自由工会257。37万人,基督教工会34。17万人,希尔施东克尔工会10。66万人。
虽然德意志帝国时期的工会运动处于分裂状态,但它们在培养工人阶级的自我意识、进行工人职业培训以及成员互助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世纪90年代以后,除了这些工会组织外,随着生产的专业化,还出现了诸如五金工人协会(Metallarbeiterverband,1891)、木工协会(VerbandderHolzarbeiter,1893)等一批职业工人利益团体。
基于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属性的原因,每个利益集团在维护自己特别利益的同时,都倾向于某一政党势力。重工业集团占主导地位的德国工业家中央联合会与自由保守党的关系密切;商界利益组织大多将民族自由党、进步党作为自己的政治代表;农业利益组织则是保守党的支持者。就各工会组织而言,自由工会是社会民主党的天下,基督教工会和希尔施-东克尔工会则分别是中央党和进步党的势力范围。各个利益协会内部也并非铁板一块。以德国工业家中央联合会为例,以重工业和纺织业为主导地位的利益集团为防止外来竞争,主张贸易保护主义,而拥有强大竞争力的德国化学工业集团则主张自由贸易。因此,化学工业集团因利益不一致而于1889年离开了德国工业家中央联合会。
利益组织通常具有某种政治势力的背景,因此影响力不可低估。19世纪60年代,各类利益组织一般是通过备忘录、请愿书、私人接触等影响政府的决策。到德意志帝国时期,各类利益集团则通过财政支持、咨议会和专家委员会等来影响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同时,由于可以通过财政资助、动员本利益组织成员的选票等为政党的政治斗争服务,各利益组织对政党的影响力也非常大,往往使某个政党成为自己在帝国议会中的代言人。从实际影响看,德国工业家中央联合会和农场主集团对俾斯麦时期从自由贸易政策转向贸易保护主义产生了巨大影响。各个工会发动的各种反抗斗争则对于德国政府出台社会保障立法和制订改善劳工状况政策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生活的改善和社会福利国家的开端
工业化带来的经济高速增长使国民财富像神话般地增长。1900—1910年德国社会净产值增加额将近1870—1880年的8倍。与国民经济的大幅度增长相对应,人们的实际收入和生活水平也有了不均衡的、却是普遍的提高,换言之,“繁荣给所有人都带来了富裕”。
然而,工业化同时也使德国社会面临着失业、工伤事故等社会问题所带来的压力和困扰。面对这些社会问题,迫切需要通过一种社会集体行为来给予弱势群体以基本的生存保障,进而缓和紧张的社会关系。基于悠久的社会保险传统、特殊的社会阶级结构和现实政治等诸种因素的影响,德国率先开始了福利国家的构建。
(一)收入不平衡增长和消费结构变化
德意志帝国时期,经济发展给广大居民带来了实惠。在国民总收入增长的同时,民众收入也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从社会生产增长看,1872年德国社会净产值为160亿马克,1873年经济危机后增长相对缓慢,1880年时才增加到179亿马克。此后增长幅度呈加快趋势。1890年德国社会净产值为231亿马克,1900年为329亿马克,1910年为480亿马克,1913年达到547亿马克。与此相对应,国民收入也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态势。从19世纪60年代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约半个世纪中,德国国民收入增加3倍以上。在此基础上,人均年收入也呈上升趋势。以普鲁士为例,1851年人均收入为246马克,1871年为336马克,1895年为436马克,1913年为726马克,人均年收入增加近193%,1871年—1913年间,即使在人口由2463。8万人迅速增加到4155万的情况下,人均年收入仍增长116%。
尽管国民收入在整体上有了较大增长,但是不可忽视的一点在于,由于各地区各行业发展的非均衡性,各地区和各社会群体的收入增长呈现巨大差异。
首先是地区性的收入差别,具体地表现为东部与西部的差异、城乡差异、工业地区和农业地区的差异。从东、西部差异来看,西部的莱茵兰、威斯特法仑、黑森拿骚等地区的收入明显高于东部的东、西普鲁士、波森、波莫瑞等地区。柏林、汉堡等城市的收入水平也非常突出。以工业经济为主体的萨克森、莱茵兰、威斯特法仑、柏林等地区的收入水平则大大高于东、西普鲁士、波森、巴伐利亚、符滕堡等农业经济为主体的地区。各地区的收入水平由此呈现“城市——工业经济为主地区——农业地区”由高向低的三类等级分布。总体上看,在一个地区,工业领域从业人数越多,农业就业人数越少,人均收入就越高,反之则越低。东、西普鲁士、波森、波莫瑞、汉诺威、巴伐利亚、符滕堡、巴登等地区的农业就业人数在总就业人口中的比重都高于40%,它们的人均收入就相对较低。
不同行业的收入差别也很大。从劳动收入的增长看,农业和家庭服务业领域低于平均增长水平,采矿、工业、交通等行业提高最快;从各部门劳动收入结构比重变化看,也只有农业和家庭服务业的比重呈下降趋势。行业收入的差别突出表现为农业领域的个人收入大大低于工业和服务业等领域。在工业领域,1880—1912年受雇人员年平均名义收入由633马克增加到了1190马克,独立经营者名义收入由1219马克增加到了3379马克。与之相比,农业领域同期受雇人员名义收入由405马克增加到648马克,独立经营者名义收入由622马克增加到1191马克。不同工业部门的收入也有明显差异。纺织、服装、食品等传统工业部门的劳动收入明显偏低,金属生产和加工、化学、电气等重工业和新兴工业部门的劳动收入则明显高于其他部门。
从社会阶级构成的角度看,收入分配相差悬殊,呈现出两大趋势。一是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资本收入的比重在大幅上升。185054年,德国国民收入中的劳动收入为81。9%,187074年为77。8%,191013年为70。9%。与此相比,资本收入却出现了强劲增长。1852—1913年间,资本收入的年增长率为3。75%,与劳动收入增长率相比明显偏高。
第二大趋势是,最低收入阶层人数有所减少,中、高收入阶层人数在增长,但贫富悬殊有所扩大。以普鲁士为例,1896—1912年,年收入在900马克以下者人数明显减少,年收入在900马克以上的各阶层人数则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增幅最大的是年收入在900—6000马克之间的中低收入阶层和超过10万马克的富翁阶层。这表明,越来越多的人正从较低收入阶层流向更高收入阶层,也意味着多数人的生活得到了改善和提高。但是各个收入阶层之间的收入距离在拉大。187375年,占普鲁士纳税人5%的最高收入阶层拥有总收入的27。8%,18961900年时更是一度达到了32。6%,1913年仍达到约30%。甚至最高收入阶层中的收入增长也不平衡,1%顶端高收入者手中集中了总收入的20%。由此可见,社会财富正日益向高收入者集中。
受收入增长的影响,人们的消费取向和消费水平也出现了明显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用于提高生活质量和品味的非食品类消费支出上升;二是食品等消费支出在私人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有所下降,但饮食结构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和提高。1850年—1913年,德国私人消费总支出由91。59亿马克增加到371。39亿马克,但食品类支出比重由19世纪中期的60%下降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的51。7%。用于住房、卫生保健、教育、休闲和交通等改善生活质量和提高生活档次的支出则皆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用于交通的支出比重从0。2%提高到3%,增长幅度之大前所未有。食品类支出在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的下降是收入普遍增长的结果,也是走出温饱型生活的重要标志。
食品类支出在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的下降并不意味着食品类支出的减少。实际上,在德意志帝国时期,尽管食品类支出在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有所下降,其支出绝对值却一直处于增长状态。185054年—191013年,德国人食品类消费支出由58。34亿马克上升到了185。28亿马克,增长幅度超过217%。同期德国人口由3500多万增长到了约6700万,增幅不足100%,低于食品消费支出的增长。可见,这一时期的人均食品消费支出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人均食品消费支出增长的结果是,饮食结构得到优化,品质得到提升。具体表现为:面粉、谷物、蔬菜类主食支出比重下降,水果、糖类等副食支出比重上升;植物类食品支出比重下降,肉类食品支出比重上升。据统计,在总的食物结构中,植物类食品消费由185054年的45。1%下降到了187074年的41。4%,到191013年时则进一步下降到了38。7%;同期动物类食品消费则分别由54。9%上升到了58。6%和61。3%。从各类食品结构看,黑麦、玉米等粗粮和土豆的比重下降,小麦等细粮的份额上升,糖类等的消费比重也有很大提高。各种享受型食品消费的数量也上升很快。其中,人均热带水果消费量从1860年的0。27公斤上升到了1913年的4。44公斤,啤酒年消费量从9。8升猛增到了114。2升。这种食品消费结构的变化表明,德国人的饮食正从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
(二)社会福利国家的初步呈现
现代西方工业国家的社会安全体系是对工业化的社会结果的一种回应。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工业化带来的诸如疾病、意外事故等各种社会问题的压力,城市化社会结构之下个人行为能力的削弱和对社会依赖性的加强,等等,都迫切需要通过社会的集体行为来对弱势群体进行基本的生存保障。工业化带来的社会财富的增长则为实施这种基本的社会保障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与此同时,工业化进程中酿造出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下层民众与统治阶级的矛盾,也迫使政府出台一系列社会立法和社会政策来改善他们的基本生活状况,以平息人们的不满。各种社会政策的出台则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十分紧张的社会关系。
德国有着社会保障的悠久传统。17世纪的采矿业中就已经存在矿工疾病保险组织。第一次工业革命开始后,由于大量人口离开农村共同体,流入举目无亲的城市和工矿区工作,相关的社会救助等显得日益迫切。针对这种形势,1845年普鲁士政府颁布法令,规定行会必须强制实行疾病等保险。1854年普鲁士又颁布法令,在矿山、采盐等行业强制建立雇主和工人联合管理下的地区性疾病保险组织。19世纪60年代初的“宪法冲突”中,俾斯麦为拉拢工人运动领导人拉萨尔,也曾许诺实行普鲁士国家社会政策,以争取工人阶级对付当时的资产阶级自由派。帝国建立后,为了缓和工人阶级对现存制度的不满,俾斯麦政府又决定实现社会主义要求中“合理的”、“与国家及社会制度相一致”的东西,以此来瓦解社会主义工人运动。
因此,社会各阶层要求改善工人生活处境的呼声越来越大。首先,工人自己为摆脱困境,建立了各类工会组织,并展开各种罢工斗争,而且罢工时间越来越长,次数越来越频繁,规模越来越大。与此同时,他们越来越多地聚集到社会民主党的周围,为改变现存的不合理制度而斗争。其他社会阶层和社会集团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天主教工人运动发起人美因茨主教冯·克特勒在1864年专门发表《工人问题和基督教》(DieArbeiterfrageunddastum),提出要用基督教社会原理和合作自助的方式来解决因工业化引起的“工人问题”。一批国民经济学派的著名经济学家和大学教授也大力宣传推行国家社会政策,改善工人状况,形成了所谓的“讲坛社会主义”(Kathedersozialismus);以古斯塔夫·施莫勒等为代表的一批保守派经济学家甚至于1873年成立了“社会政策联合会”(VereinfürSocialpolitik),鼓吹通过国家干预来解决因大工业带来的工人问题。
基于上述原因和压力,俾斯麦政府决定实施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以便将工人从社会民主党的支持者中吸引过来,赢得主张推行国家社会政策的中央党等党派在帝国议会中的支持,同时化解工业化带来的社会问题,缓和紧张的社会关系。早在1877年,俾斯麦就已经提出要实现对劳工在疾病、事故和伤残等方面的关照问题,并于1880年开始着手制定国家社会政策。威廉一世也在1881年11月发布皇帝告谕,明确表示:“各种社会弊端的治愈不能光靠镇压社会民主党的不法行为,而是要稳妥地寻找积极促进工人福祉的方式。”
根据《疾病保险法》,疾病保险费用的23由参加保险的工人承担(年收入2000马克以下的职员也在其列),13由雇主支付。该项法案实施以后,从受保总人数看,包括矿工社团受保人数在内,1885年为467万多人,1913年已经达到1395万多人,法定保险支出从5243万多马克增加到了35054万多马克。
《意外事故保险法》规定了保险费由雇主承担的原则,即由雇主同业保险联合会支付。起初只有矿山、采石、工厂等部门企业列入意外事故保险范围。到1887年,国内运输、农业企业、建筑、航运等企业也都加入了保险行列。保险内容包括恢复工作能力、支付失去劳动能力、残疾和死亡费用等。开始时参加意外事故保险者仅有300万人,1913年则已达到2800万人,占就业总人数的90%以上。受保人数在德国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也由1886年的7。9%上升到1910年的42。6%。
《老年及残废保险法》覆盖范围包括年收入在2000马克以下的所有受雇人员,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各付一半。开始时养老金的享受年龄为70岁以后。根据投保时间长短,养老金数额从每年142。50马克到390马克不等。1891年时约有1149万人参加了老年和残废保险,1914年已增加到1655万人。
帝国政府还于1911年通过了《职员保险法》(VersigsgesetzfürAe),对年薪5000马克以下的职员进行养老金保险。同年7月,帝国政府将各类保险法规总汇为《帝国保险条例》(Reichsversigs,简称RVO)加以公布。
到1914年,几乎所有的工人和大部分职员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帝国政府为此专门设立了社会保险管理和监督机构。《帝国保险法典》规定,设立地方保险局、高等保险局、帝国保险局三级监督机构,监督各类社会保险组织履行义务和责任。各级保险局的成员分别由国家官员、雇主代表、被保险人代表组成,所需经费由政府负担。一套较完备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由此建立起来。
1890年俾斯麦下台后,继任的卡普里维政府和后来的帝国内政部国务秘书波萨多夫斯基继续推进社会政策,改善工人的处境。例如,为了解决工人住房问题,德国政府从19世纪90年代开始采取大力促进工人住房建设的政策。1901年以后,德国政府每年投入建造工人住房的资金达400—500万马克。19世纪90年代到1914年为止,通过官方渠道和公共住宅建筑合作社投入的工人住宅建设资金达5亿马克左右。工人住房困难问题因此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改善。以工人集中的柏林为例,1875年,所有住房中只有一间可供暖房间者占53%,有两间可供暖房间者占23%,有更多可供暖房间者占22%,1911年相应比例变为44%、31%和25%。1908年,一个赴德国考察的英国工会代表团在给英国政府的报告中作了如下描述:“所访城镇的工厂住宅区没有贫民窟,其他地方也是显而易见。说实话,代表团没有在任何地方看到一个可划作所谓‘贫民窟’的居住区。”
对工人的劳动保护也得到了加强。早在1869年,有关工商业法规就已经明确规定,防止危险是企业主的义务。19世纪90年代后,政府设立了工商业监察员进行巡视,专门监督安全生产情况。1905年,共有193名监察员巡视着集中了81。4%的工人的生产设施。
为了保障工人权利,在处理劳资关系方面还出现了由工会出面与各企业之间签订“劳资协议”(Tarifvertrag)的形式。1873年印刷行业达成了第一个劳资协议。1900年以后劳资协议日益普遍。1910年1月20日帝国法院明确规定,劳资协议对缔约者具有法律约束力,从而在法律上确认了这种处理劳资关系的方式。到1912年,通过工会与雇主之间达成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已经达到200万之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资协议的签订对于保护弱势的工人群体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一系列的社会政策和措施使德国率先走上了社会福利国家的发展道路。社会关系出现了一种相对和谐的局面。到20世纪初,在某些学者的眼中,德国已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安宁的典范。“外国人来到德国,给他们印象深刻的是清洁的街道,刷洗得干干净净的建筑物外表,闪闪发光的电车道和铁路,住房和社会计划的新实验,以及当时德国所有阶级的人们似乎都表现来的普遍的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