翌日上午10时,普鲁士内政部新闻局举行内外记者招待会,正式发布关于纵火案的公报。内称:“关于国会大厦发生火灾一事,侦查的结果,有下面几点已经弄清楚了。即燃料至少是由6个人带进去的;另外,在这么大的建筑物里撒燃料,并同时放火,至少需要10个人。纵火犯对诺大建筑物的内部情况了如指掌,这一事实说明犯人是长期能自由出入国会大厦的人。从而,我们有理由怀疑,以种种借口在国会大厦开会到最后的共产党议员是罪犯。他们既熟悉国会大厦的内情,又非常了解执勤情况。警察之所以除了一个荷兰共产党员之外,谁也没抓到,正是这个缘故。因为这个荷兰共产党员不知道国会大厦的详情,所以,犯罪后没有跑出去。”一份由戈培尔起草、经纳粹党宣传部门官员发布的公报,则明确宣布“范·德·卢贝已经主动供认,他是根据同案犯——共产党议员恩斯特·托尔格勒(ErnstTler,1893—1963)的指示纵火的。有人目击现在下落不明的托尔格勒,夜里10时许,同共产党员凯念一起,偷偷地进了国会大厦。”同一天,普鲁士州政府发表一项长篇声明,宣称它所搜获的德国共产党文件证明,德共“要焚毁政府大厦、博物馆、宅邸、重要工厂……焚毁国会是流血暴动和内战的信号……已经确定,今天要在德国全国对个人,对私有财产,对和平居民的生活采取恐怖行动,发生全面内战。”州政府承诺会发表这些“证明共产党阴谋的文件”,然而直至纳粹政权覆亡,这个诺言也没有兑现。
希特勒政府趁机掀起镇压热潮。纵火案发生当天晚上,仅柏林一地就有1500多人遭逮捕,全国各地的合计人数达到1万多,其中包括共产党员、社会民主党员和民主主义者。根据普鲁士州政府的命令,普鲁士州内共产党主办的全部刊物停刊4个月,全部的社会民主党刊物停刊2周。据估计,到4月底,被拘留的人数达到约2。5万。案子发生的第二天,德共议会党团主席恩斯特·托尔格勒(ErnstTler,1893—1963)为了粉碎纳粹当局的谎言,主动向警察局投案,3月3日,德共主席恩斯特·台尔曼被捕,3月9日,纳粹当局又以“纵火犯同伙”的罪名逮捕了侨居德国的共产国际西欧局领导人、保加利亚共产党领袖格奥尔基·季米特洛夫(GeiM。Dimitroff,1882—1949)等人。
同年9月,德国最高法院在莱比锡开庭,审讯季米特洛夫等人。季米特洛夫在毫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克服由于同外界隔绝而缺乏必要信息的困难,依靠必胜的信念,仅利用控方的起诉材料和证词,抓住其漏洞,反守为攻,变法庭为控诉法西斯的讲坛,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揭露法西斯主义的反动本质和血腥暴行。当时,不少德国共产党人奋起抗辩,德共中央委员会新闻处驳斥了关于在卡尔·李卜克内西大楼内发现共产党政变计划的谎言,明确声明“暗杀个人、纵火、破坏活动以及诸如此类的办法根本不在共产主义运动策略手段考虑范围之内”,指出只有纳粹党在这场挑衅中得到了政治好处。1933年4月27日,英国《曼彻斯特卫报》刊登了一篇据称是德国保守派政治家撰写的文章,题目为《国会纵火案真相》。文章指出国会纵火案的策划者是戈林和戈培尔,称纳粹当局的目的,一是借此摆脱兴登堡总统、国防军和民族人民党的制约,争得自主权,二是消灭潜在的政敌——左翼势力。文章还指出,在国会大厦与国会议长官邸之间有一条运送取暖用煤的地下通道,可供纳粹纵火队使用。文章发表后10天,时年43岁的民族人民党国会党团前主席恩斯特·奥伯福伦(ErnstOberfohren,1881—1933)在家中非正常死亡。不久,一个小道消息传开,称《国会纵火案真相》的作者就是奥伯福伦。同年8月底,巴黎的书店开始出售一本题为《关于希特勒恐怖的褐皮书》,其中以证言和新闻报道的形式揭露纳粹当局对政敌进行迫害和镇压的实况,收录的文章中包括《国会纵火案真相》。此外,伦敦、巴黎、索菲亚、哥本哈根(Kopenhagen)、布鲁塞尔(Brüssel)、鹿特丹(Rotterdam)、纽约、马德里、斯德哥尔摩、布拉格、日内瓦、东京,纷纷出现要求释放无罪者的集会和游行。在各种因素的推动下,德国法庭只能将范·德·卢贝一人判处死刑,宣布季米特洛夫等其他被告无罪。
对纳粹“一体化”进程来说,更重要的步骤是希特勒趁机彻底废除《魏玛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从而抽掉了法治国家的基础。2月28日,他以独断专行的方式主持内阁会议,表示:“目前的危机迫使我们要毫不留情地同共产党算账,而且不要依靠法律。”他建议内阁通过一项保护国家不遭“赤”害的“紧急法令”,但这项法令听起来必须纯属防御性质的,似乎旨在保护德国人民。然而,当内政部长弗里克将法令草案宣读后,与会者发现一个民主社会所能给予民众的权利大部分被取消了。但是,除了巴本对维护各州的主权问题提出一点修改意见外,其他人并未提出异议。当晚,希特勒和巴本一起晋见兴登堡。希特勒表示,为了镇压红色革命,有必要制定这项法令。巴本未发表意见。兴登堡当场签署。翌日中午12:30,法令正式颁布。
该法令的正式名称为《总统关于保护人民和国家的命令》(VerdesReitenzumSVolkundStaat),简称“国会纵火案法令”。不久以后,人们逐渐感觉到,这项法令实际上成了第三帝国的基本法。根据该法令,“(一)在新法令颁布前,停止执行宪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17条、第118条、第123条、第124条和第153条。从而,要在规定的法律限度之内,限制个人自由和表达意见的自由,包括出版自由;限制集会和结社自由;对邮件、电报、电话实行检查;对搜查住宅发给许可证;发出没收以及限制财产的命令。(二)中央政府在必要时可接管德意志各州的全部权力,以恢复那里的公共安全和秩序。”该法令的要害之处有两个:一是抽掉了法治国家的基础,从而为纳粹专制铺垫了道路;二是强化了中央政府对州政府的干涉权,从而为消灭联邦制创造了条件。
四、强行通过“授权法”
在政治体制方面,希特勒的目标是建立“领袖国家”,实施个人独裁。然而,这一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他选择了一个中间跳板,即通过“授权法”把立法权从国会转入内阁。《魏玛宪法》的制定者为了使国家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设计在国家处于危急状态时,内阁可以获得立法权,但前提是获得国会23多数票的赞同。
在3月5日(即国会选举的当天)的内阁会议上,希特勒提出“授权法”草案,要求新一届国会通过授予政府为时四年全权的法令。他欲强使内阁一致通过,并以内阁名义提交国会审议表决。巴本和胡根贝格担心这样做会导致希特勒个人专权,对此提出异议。巴本提议,为了防止因为通过“授权法”而出现擅自改变宪法的现象,应将本届国会改名为“国民大会”,并“制定一部新的国家基本法”。戈林赤膊上阵,断然拒绝说:“绝不考虑这一建议!”3月15日,内阁会议再次讨论该问题。胡根贝格试图以兴登堡的力量来制约希特勒,遂要求增加总统对政府颁布法令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此时,总统府国务秘书奥托·迈斯纳早已投向纳粹党,当即反对说:“总统没有必要参与”,而且总统本人“也没有要求这样做!”
在巴本和胡根贝格的意见被拒绝之后,内阁中其他部长们认为,通过该法案将会加强内阁的权力,因而没有人再提反对意见。3月20日上午,“授权法”草案在内阁会议上未加修改即获得通过。随后希特勒以内阁的名义向国会提交该议案。
为了取得国会23多数票的赞同,希特勒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国会纵火案发生后,希特勒大肆镇压共产党,但一直没有宣布共产党为非法,原因是担心共产党的选民会把选票转投给社会民主党。在3月5日的选举中,共产党尽管比上次选举少得19个议席,但还是占据了81个席位。选举结束后,尘埃落定,希特勒政府违反法律,于3月9日正式宣布取消共产党人占据的全部议席,并下令逮捕一些共产党议员。通过这些举动,希特勒把国会总议席从647席减至566席,纳粹党所占据的288个议席,在总议席中的比例从43。9%上升到50。9%。
与此同时,戈林利用他掌管普鲁士警察的权力,对20多名社会民主党议员(尽管他们享有议员的豁免权)实行“保护性拘留”,削弱该党在国会中的影响。社会民主党国会党团遭受到“最强大的压力”,要求它或者不参加会议,或者在投票表决时投弃权票。
对其他政党,希特勒采取了威胁和利诱并重的办法。他声称,所有投票赞成“授权法”的政党,将联合组成一个工作委员会——“精英小国会”,政府根据“授权法”颁布任何法令时,事先均会听取“小国会”的意见。投反对票的政党无权进入“小国会”。
中央党占有73个议席,是继纳粹党、社会民主党、共产党之后的国会第四大党,希特勒专门做了它的工作。前总理布吕宁是中央党领导人,他于1933年3月3日发表演说,声称中央党将反对任何推翻宪法的尝试,要求调查可疑的国会纵火案,并呼吁兴登堡总统“保护被压迫者抵抗压迫者”。希特勒有意避开布吕宁,于3月20日同该党其他领导人路德维希·卡斯主教、亚当·施特格瓦尔德和哈克尔斯伯格等3人举行会谈。卡斯等人认为,他们实际上已经无法阻止“授权法”获得通过,但如果他们支持了希特勒,后者就会尊重中央党的完整和天主教在德国的利益,并且恢复被2月28日法令终止的基本权利。卡斯主教急切地提出“应该尽快回到宪法规定的基础上来”。希特勒口头上同意了这些条件,甚至答应将它们变成书面的形式。戈林则**裸地威胁道:“如果不赞成‘授权法’,将把中央党官员从所有机构中清除!”中央党国会党团内部就此展开激烈的讨论。多数人相信希特勒关于尊重宗教的承诺,并担心反对票会使党内的许多公务员会遭到解雇,由此削弱对政府政策的影响力。卡斯主张,可以通过参加政府来控制纳粹主义,通过日常政治事务消磨掉纳粹党的火药味。最后的表决结果,10人主张投反对票,其他都主张投赞成票。根据惯例,中央党议员应一致投赞成票。
中午,国会开幕仪式在加里森教堂举行。兴登堡总统身穿华丽的老式陆军元帅服,胸佩黑鹰绶章,手执元帅节杖,庄重地走向贵宾席。希特勒身穿双排扣黑色燕尾服,显得笨拙而不自在。他虔诚地同兴登堡握手,并作深度鞠躬,略显谄媚地表示:“我们认为有您支持德国的振兴,这是一件幸事。”会场内是震耳的管风琴乐声,先后回**着《永远行使着忠诚和尊严》的德意志赞美诗和《让我们一齐感谢上帝》流行赞美诗的旋律,会场外是嘹亮的军号声和礼炮轰鸣声。兴登堡总统作了一个简短的演说,劝说国会议员支持新政府。随后,希特勒作了主题演讲。他提醒全国听众不要忘记魏玛共和国那段令人感到耻辱的年月,同时宣布自他担任总理后,一个不同凡响的国家新生过程已经开始。演说结束后,希特勒走下讲台,到兴登堡面前深深鞠躬,同他紧紧地握手。通过这一番表演,不少原先的反对者开始相信希特勒的友善意图,认为他对兴登堡总统毕恭毕敬,一定会遵循普鲁士的传统。
两天后,3月23日,国会将表决“授权法案”。这次,舞台移到了柏林市内的克罗尔歌剧院。武装的党卫队员和五大三粗的冲锋队员随处可见,他们齐声喊着“我们要求授权法——否则当心挨揍!”歌剧院前的广场上挤满了胸佩卐字徽的年轻人,他们用审视的目光盯着每一位入场的议员。议员们已难以维持自己的尊严,只能在推推搡搡中被赶进会场。由于共产党议员已被赶走,不肯屈服的社会民主党议员成为纳粹分子的主要攻击对象。社会民主党议员尤利乌斯·勒伯尔(JuliusLeber,1891—1945)在赶赴国会会议的途中被戴上手铐带走,其余的成员为防不测,集体排成紧密的队伍前往会场。他们刚一就座,“就被腰佩手枪的担任巡逻的党卫队员围住”,这些人目露凶光地沿着墙壁围成一个半圆形。其他政党也未能幸免,中央党议员也是在“中央党的猪”的辱骂声中进场的。会场内,主席台上悬挂着一面大卐字旗,各处还有不少卐字装饰,用以提醒议员们注意,谁才是德国的主人。纳粹党议员全部身着褐色制服,希特勒也重新穿上了褐衫。
在场的议员中,只有社会民主党人公开站了出来。该党主席奥托·韦尔斯在发言中说:“在社会民主党经历了最近一个时期的迫害以后,谁也无法要求或者希望它对这个‘授权法’投赞成票。……自从德国有国会以来,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对公共事务的监督在目前这种程度上和由于新的‘授权法’在更为严重的程度上被取消,是从来没有过的。政府拥有如此无限的权力,不仅必然要造成严重的后果,而且使人民失去任何的活动自由。”最后他庄严地声明:“魏玛宪法不是社会主义的宪法,但是,我们信守其中所确立的关于法治国家、平等和社会权利的原则。在这有着历史意义的时刻,我们德国社会民主党人庄严声明要维护人道和正义、自由和社会主义的原则。任何‘授权法’都不能给予你们摧毁永恒的、坚不可摧的思想的权力。”
韦尔斯刚一讲完,希特勒一下子站了起来,甩开试图阻止他的巴本,冲到台上。他的手直接指向韦尔斯,进行了一次蛮横无礼的反驳。他吼叫道:“我不要你们的赞成票。德国会得到自由,但不是通过你们。别误以为我们是资产阶级。德国的命运将会上升!而你们的命运将会下降。你们的丧钟已经敲响!”
在投票时,社会民主党94名议员集体投了反对票。中央党直至投票当天还未收到希特勒的书面承诺,一度感到进退两难。纳粹党部长弗里克以个人身份向卡斯主教保证,说书面承诺正在邮寄途中,由此,中央党集体投了赞成票。然而,该信件却从未到达收信人的手中。
最后,“授权法”以444票对94票获得通过。翌日,兴登堡总统签字,“授权法”正式生效。纳粹党的《人民观察家报》(VlkischerBeobachter)欢呼道:“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日子!议会制在新德国面前投降了!伟大的创举开始了!第三帝国的日子来到了!”
“授权法”的正式名称是《消除人民与国家痛苦法》(GesetzzurBehebuvonVolkundReich),共分5条:第一条,国家法律除由宪法规定的程序外,也可由中央政府制定;第二条,中央政府所制定的国家法律,如果不以国会和联邦参议院的组织本身为对象,可以同宪法相异;第三条,中央政府制定的国家法律,由内阁总理签发;第四条,中央政府和外国订立涉及国家立法事务的条约,不必得到立法机关的同意。中央政府有权发布必要的命令,以实施此等条约;第五条,本法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于1937年4月1日失效;倘现届政府被另一政府接替,本法令即失去效力。
五、确立一党制
法西斯国家在权力结构上实行个人独裁,但法西斯政党在实现和维护这种权力结构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按纳粹党自己的说法,它是一个特殊的政党,集合了整个民族的精华,代表着整个民族的利益,又是民族社会主义世界观的载体,希特勒依靠这样的党,就能对整个民族实行有效的保护。而其他各种政党只是分别代表一部分国民的意志和利益,它们的存在有碍于实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领袖”的理想目标。希特勒在实施“一体化”的过程中,处心积虑地要取消其他政党。
德国共产党是希特勒政府的重点打击对象。如前所述,在国会纵火案发生前后,希特勒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镇压共产党,在1933年3月9—14日,实际上已经取缔了共产党。同年3月31日,希特勒借压缩各州权力的机会,进一步在地方层面上打压共产党。他援引“授权法”,颁布《各州与国家一体化法令》(VesetzzurGleigderLdemReich),以各级地方议会的组成要与国会保持一致为理由,规定“州、省和地方代表机构中的共产党议员的席位无效”。5月26日,政府又颁布《关于没收德国共产党财产的法令》,确认没收共产党及其附属组织财产的合法性。
德国社会民主党当时拥有约100万名党员,成了希特勒的第二打击对象。该党领导机构看到了希特勒政府是“封建的、大资本主义的和大农业的联合”,是“反动的大资本主义和大农业的集中”,但认为希特勒担任总理并不意味着纳粹党夺取了政权,因为希特勒政府并不是纳粹的一党政府,而是民族人民党和纳粹党的联合政府,纳粹党在12名政府成员中只占了3名,其他9名是保守派成员。他们认为,希特勒是通过合法途径上台的,与此前的巴本内阁和施莱歇尔内阁没有本质区别,是一个符合宪法的保守政府。而且,参加联合政府的人来自不同的阶级和阶层,代表着不同阶级和阶层的利益,彼此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这种冲突使得该政府处于动**之中,即使没有外部打击,也会由于内部矛盾的尖锐和激化而垮台。他们还认为,纳粹运动获得巨大发展、赢得大批的追随者,其原因是希特勒许诺给他们工作和面包,将他们从经济危机的困境的拯救出来,而事实上,政府不可能缓解经济危机所造成的社会贫困,因而这些追随者会因为失望而离开。他们根据这种假设认为,3月5日的国会选举将造成执政党失败,希特勒会由于赢不到国会的多数席位而下台,兴登堡总统会根据宪法解散政府,将军们也会站在民主力量一边,为保卫魏玛共和国而积极参与政治斗争。他们认为,法西斯主义是反动势力的“最后一张牌”,它“不会取胜”,然后工人阶级的时机就会到来。1933年2月7日,社会民主党机关报《前进报》甚至乐观地宣布:“柏林不是罗马。希特勒不等于墨索里尼。柏林决不会成为法西斯主义者帝国的首都。柏林永远是红色的!”
而希特勒政府仍然把打击矛头指向社会民主党。早在2月4日《保护人民和国家》紧急法令颁布后,希特勒政府便经常勒令该党的主要报刊停刊,甚至其机关报《前进报》也由于发表该党的竞选号召而被迫停刊3天。该党的集会,不是被禁止就是遭到冲锋队的破坏。国会纵火案发生后,社会民主党虽然还能在国会中进行有限的活动,但日益遭到政府的打压。
在国会表决通过“授权法”之后,该党为了能够合法地存在下去,采取了容忍和退让的政策。1933年3月17日和18日,“社会主义工人国际”(即第二国际)执行委员会在德国社会民主党代表没有在场的情况下,先后通过和发表题为《工人阶级统一战线》和《同法西斯主义作斗争》的决议。前一个决议针对共产国际的做法,即反对与第二国际直接进行谈判,但要求各国共产党停止攻击社会民主党,可以考虑达成两党协议,提出自己的建议,即继续要求共产国际考虑两个国际组织举行谈判的建议,并要求第二国际所属各政党在两个国际组织没有举行正式谈判之前,不要参加任何单独谈判。后一个决议阐述了第二国际对德国政治状况的态度。文件强烈抗议德国法西斯政府采取恐怖措施迫害共产党人和社会民主党人,呼吁参加第二国际的工人政党与德国工人阶级团结起来,共同反对法西斯主义。德国社会民主党为了防止希特勒政府借机制造麻烦,就以自己不同意这两项决议为由,于3月20日宣布退出第二国际,30日,该党主席韦尔斯又宣布退出该国际执行委员会。同时,该党执行委员会还派代表就社会民主党报刊复刊问题同戈林举行谈判。戈林提出,只有外国社会民主党的报刊停止报道德国政府迫害反法西斯主义者恐怖行为,社会民主党的报刊才能复刊。为此,该党领袖韦尔斯、弗里德里希·斯坦普菲尔(FriedrichStampfer,1874—1957)等人分别前往捷克斯洛伐克、丹麦、英国、法国、荷兰、奥地利和瑞士等国进行游说,试图说服这些国家的社会民主党,对德国的法西斯恐怖作所谓实事求是的报道。
希特勒政府对社会民主党一如既往地实施打击,而且进入4月后力度不断加强。政府不仅查封了社会民主党的大部分报刊,还接管了其属下的全部印刷厂。5月2日,政府取缔全部工会组织,冲锋队员占领了工会大厦。5月10日,戈林指派警察占领社会民主党办公大楼,没收了它和国旗社的全部财产并封闭其新闻机构。此时,社会民主党领导机构内出现意见分歧。流亡国外的社会民主党人放弃了幻想,要求开展反法西斯抵抗斗争,以免进一步丧失威信并失去其他国家工人政党的支持。留在国内的领袖们则延续原有的政策和措施。
5月17日,国会举行会议,希特勒在会上发表对外政策声明。他声称冲锋队和党卫队没有军事性质,要求修改《凡尔赛和约》,“争取德国人民在世界上的平等权利”。最后,他提出一项名为《和平决议》的文件要求国会批准。社会民主党原拥有119个议席,但只有65人出席会议,其他人或者已被关押在集中营(Ker,缩写KZ)或监狱(18人),或者流亡国外,或者没有出席。文件未经辩论便付诸表决,社会民主党人投了赞成票。该党国会党团在声明中为自己的行为辩解说:“社会民主党议员同意5月17日的国会决议,并不意味着对希特勒政府投信任票,而是同意德国的和平外交政策。”然而实际上,社会民主党议员的这一举动给国内外舆论界造成一种假象,似乎全体德国人民都一致拥护希特勒的外交政策,同时也为希特勒宣传其外交政策提供了依据。
流亡国外的社会民主党的领袖们力主议员们投反对票,但未能奏效,于是,流亡派与国内派之间的分歧加大。5月21日,流亡执委会在与来自柏林的2名执委会成员商议后,决定转移到布拉格,在那里出版《新前进报》(s),并鼓励国内组织展开非法活动。以尤利乌斯·勒伯尔为首的留在国内的社会民主党领袖坚决拒绝这一决定,并于6月19日在柏林召开全国代表会议,参加者包括境内执委会成员、国会党团领袖、州议会党团领袖、部分区委书记。会议选举了以勒伯尔为首的新的执委会。为了向希特勒政府表示自己的“善意”,犹太籍成员都被剔出中央委员会。会议决议声明:“在柏林新选出的党的执委会独自负责党的领导工作,那些流亡国外的党员同志不能为党发表任何声明。对于他们所发表的一切言论,党明确声明不负任何责任。”社会民主党领导集团的分裂进一步削弱了该党的抵抗能力。
纳粹党紧接着把矛头指向资产阶级政党。德意志民族人民党是希特勒联合政府中的盟友。尽管如此,它也逃脱不了解散的下场。4月底开始,纳粹党日益激烈地对它实施攻击,并胁迫其党员加入纳粹党。5月3日,胡根贝格将党名改为“德意志民族阵线”(DeutsaleFront),也无济于事。6月21日,它在全国各地的办事处被警察和冲锋队占领。6月29日,胡根贝格被迫退出政府,其担任的经济部长职务由无党派人士库特·施密特(KurtSchmitt,1886—1950)接任,粮食部长职务由纳粹党人瓦尔特·达雷(WalterDarré,1895—1953)接任。同一天,希特勒强迫胡根贝格签署关于“德意志民族阵线”自行解散的决议。之后,其议员进入纳粹党国会党团。
6月28日,德意志国家党的国会领袖在很不情愿的情况下,发表一项仅有三行字的声明,宣布该党“自行解散”。
7月4日,德意志人民党自行解散,其领导人爱德华·丁格尔戴(EduardDingeldey,1886—1942)向当局写了一封献媚信,保证其党员将在新国家中守法效劳。
天主教政党方面,首先遭殃的是巴伐利亚人民党。6月22日,当局借口该党与奥地利基督教社会党合作,从事密谋活动,占领其办公处,逮捕其领袖。7月4日,该党宣布解散。中央党内部的年轻一代强烈要求其领袖们奋起反抗,布吕宁也不愿意让党“自行解散”,但面对大势所趋的局面,为了保住党员们在政府机构里的工作岗位,被迫于7月5日宣布解散,该党议员被允许列席纳粹党国会党团的会议。从1933年7月8日起,巴本作为希特勒政府的代表,与梵蒂冈国务大臣巴西利主教(EugeniiuseppeGiovanniPacelli,1876—1958,以后升任罗马教皇庇护十二世)进行谈判,双方于7月20日签订《国家宗教协议》(KonkordatzwisdemHeiligenStuhlusReichReikordat)。在协议中,梵蒂冈同意不让天主教神职人员参政,解散政党和诸如基督教工会等团体,德国政府则同意保证天主教的自由和教会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利。
1933年7月14日,政府凭借“授权法”颁布《禁止组织新政党法》(GesetzgegendieNeubildungvonParteien),规定:1。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工人党是德国的唯一政党;2。凡维持另一政党的组织机构或组织新政党者,如其罪行不触犯其他规定而须受更大的惩罚外,将处以三年以下的徒刑,或六个月至三年的劳役。
同年12月1日,希特勒政府又颁布《党和国家统一法》(GesetzzurSigderEivoaat),进一步确立了纳粹党在国家中的地位。该法规定:1。在民族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之后,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工人党是德意志国家理念的体现者,与国家不可分割地联系着。它是公法意义上的社团。2。元首代表(StellvertreterdesFührer)和冲锋队参谋长将成为内阁成员,以保证党和冲锋队的办公室与公权力紧密合作。3。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工人党与冲锋队(包括它们的下属组织)成员作为民族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和推动力量,将对元首、人民和国家承担更大的责任。如果他们损害了所负责任,将由党和国家实施特别审判。元首将扩充相关规则,以便适用于其他组织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