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推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抗战爆发后,为团结更多的人参加抗日,中共调整了土地政策,停止实行没收和重新分配土地的政策。1937年8月制定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正式将减租减息作为抗战时期解决农村问题的基本政策。
晋察冀边区较早开展了减租减息斗争。1937年10月,八路军便在晋东北地区提出了“二五减租”(即把原租额减25%)、“一分利息”(即年利率不超过10%)的口号。1938年2月,晋察冀边区政府制定了《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将此作为边区政府施政的一个主要内容。但其他根据地并未全面展开,除晋察冀边区外,其他根据地也未能制定出相关的政策和办法。1939年1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要求各根据地立即实行减租减息,已经实行的地区,必须检查实行情况。此后,各根据地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具体政策,减租减息运动在各根据地全面展开。
晋察冀边区修正并公布了减租减息条例。1940年8月,冀南、太行、太岳行政联合办事处成立,下辖15个专区、115个县,边区建设从分散走向集中。联合办事处公布了《减租减息暂行条例》,再次对“二五减租”和“一分利息”作了统一规定。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成立后,1941年9月公布了《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规定:“切实实行减租减息,减租一般以二五为原则,减息减至一分半为标准”,“减租减息后,佃户应如数交租,债户应如数交息,一般不得再行拖延或减免。"11月正式公布《晋冀鲁豫边区土地使用暂行条例》,统一了全区的政策。山东抗日根据地从1942年12月起施行《减租减息暂行条例》,规定减租五分之一,年利率不超过15%。
但各地减租减息工作的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开展得不充分,群众未能充分发动起来,出现了明减暗不减的现象;另一些地区则出现了“左”的偏向,农民完全不交租,不交息,甚至发展成没收地主土地和废除债务。为了纠正各种“左”的和右的偏向,调动社会各阶层的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中共中央对各根据地的减租减息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中央政治局于1942年1月28日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决定》指出:凡在比较普遍、比较认真、比较彻底地实行了减租减息,同时又保障交租交息的地方,那里的群众参加抗日斗争的积极性就比较高,根据地就比较巩固;反之,群众的积极性不能发扬,抗日根据地就经不起敌人的扫**,成为软弱无力的地区。《决定》确定了以下三大原则:(一)承认农民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故党的政策是扶助农民,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实行减租减息,借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提高农民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二)承认地主的大多数是有抗日要求的,故党的政策仅是扶助农民减轻封建剥削,而不是消灭封建剥削;故于实行减租减息之后,又须实行交租交息,借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三)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中国现时比较进步的生产方式,富农的生产方式是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是抗日与生产的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故党的政策不是削弱富农阶级与富农生产,而是要在适当地改善雇工生活条件之下,奖励富农生产与联合富农。由于富农有一部分封建性质的剥削,富农的租息须照减。减租减息之后,同时须实行交租交息。《决定》将这三条基本原则确定为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及其土地政策的出发点”。
在该《决定》的附件中,中共中央对地租、债务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办法,以供各地采用,并提出:各地倘认为该办法符合当地情况,须坚决执行;倘认为情况不合须变通办理时,则须将变通之点报告中央,取得批准。关于地租及佃权问题,文件要求:一切尚未实行减租的地区,其租额照抗战前租额减低25%,以此为原则。在游击区及敌占点线附近,可比二五减租还少一点,只减二成、一成五或一成,以能发动农民抗日的积极性及团结各阶层抗战为目标。该办法注意保护农民利益,规定地租一律在产物收获后交纳,不得预收地租,不得索取额外报酬;如因天灾人祸,收成全部或大部被毁时,得停付或减付地租;多年的欠租,应予免交;在租佃契约上及习惯上有永佃权者,应保留之,无永佃权者,不应强迫规定,但可鼓励双方订立较长期的契约,使农民得以安心发展生产。该办法还规定:评租委员会须有农民、地主、政府三方代表参加,但政府有最后决定权。关于债务问题,则规定应以一分半为计息标准。如付息超过原本一倍者,停利还本;超过原本二倍者,本利停付。该办法同时规定:债权人不得因减息而解除借贷契约,债务人亦不得在减息后拒不交息,债权人有依法诉追债务之权。
此后,各根据地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制定或修正了相关条令,在各地普遍掀起了减租减息运动。晋察冀边区于1942年3月制定了《农民土地斗争纲领》,重申贯彻“四一减租”(即二五减租),过去减租不彻底者,一律重减;争取订立5年以上的新租约,以保护佃农的佃权等。1943年2月,边区政府公布根据中央决定再作修正的《晋察冀边区租佃债息条例》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减租减息之后必须交租交息。晋察冀边区的减租减息运动进一步深入发展。10月,晋冀鲁豫边区修正并公布《土地使用暂行条例》,对不同形式的租地规定了不同的租率,并对土地所有权、佃权及一些特殊土地的处理作了明确规定。
在陕甘宁边区,中央西北局于1942年10月发出《关于彻底实行减租的指示》和《关于减租实施的补充办法》,要求“在一切未经分配土地的区域,减租应当成为今年秋季的中心工作”。12月,边区政府又公布了《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对各种不同的租佃形式规定了不同的减租率。由于此前边区各地已经实行了较高的减租率(如陇东地区的“三七五减租”,关中地区的“对半减租”),《条例草案》规定各地仍可维持已颁布的减租率,并规定减租率不得低于二五。
1942年5月,山东根据地颁布《山东省租佃暂行条例》《山东省借贷暂行条例》和《山东省改善雇工待遇暂行办法》,规定实行二五减租和分半减息。据不完全统计,1942年山东根据地实行减租的有18294户、393483亩,减粮6207283斤。
中共华中局于1942年5月发出《关于减租问题的指示》,华中各地区的减租减息运动也全面展开,并根据中心区、边缘区和游击区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减租减息的办法。在盐阜区的中心区,到1943年已有85%的农户减了租,边缘区和游击区的减租农户也达到了40%-50%不等。盐阜地区佃农共有5。6万户,减粮2200多万斤,平均每户减租达360多斤。
各地减租减息运动的进行,大大削弱和限制了农村的封建剥削,使农民的负担得以减轻,生活得到了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和参加抗日斗争的积极性大为提高。各地在减租减息后出现了开荒生产、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广大农民踊跃参军参战,根据地的军队和民兵都获得了较大的发展。此外,减租减息运动的稳妥进行,照顾到了各阶层的利益,团结了各阶层共同抗日,加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王稼祥在谈到晋察冀边区的减租减息时指出:“这种政策可说是边区农村经济发展的最基本的原动力。凡是减了租的地方,广大人民的抗战热情与生产积极性,都大大增加了。”
在进行减租减息运动的同时,敌后根据地的另一项中心任务便是开展大生产运动,实现生产自给。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由于日本军队的军事进攻和经济封锁,根据地财政经济日益困难。为坚持持久抗战,陕甘宁边区留守部队开始倡导生产自救,从事种菜、养猪、烧炭等生产活动,以减轻人民负担。在取得成功后,中共中央将这一经验推广到所有部队、机关、学校中去。1939年2月,中共中央在延安召开生产动员大会,毛泽东提出“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克服困难”的口号,号召各根据地开展生产活动。1940年2月,中共中央向各根据地发出指示,要求在领导当地群众加强生产的同时,组织一切在职人员参加生产活动。1941年后,在日军的进攻和国民党顽固势力的封锁下,根据地的财政经济发生了极大的困难。为了坚持抗战,中共中央发动各根据地展开了一场大规模的生产运动,以克服这一严重困难。
在《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组织起来》等报告和指示中,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制定了大生产运动的基本方针。主要有:(一)由于抗日根据地处于农村环境,抗战所需的物力财力大部分来自农民,因此必须实行以发展农业为主,同时发展其他生产事业的方针。(二)做到“公私兼顾”和“军民兼顾”。根据地有公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和地主经济等五种经济成分,除对地主经济加以削弱和限制外,要兼顾发展其他各种经济,改善人民生活。(三)由于根据地人力、物力分散,交通不便,对大生产运动采取“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的方针。(四)在生产和消费的关系上,实行努力生产、厉行节约的方针。(五)组织起来,实行集体互助,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以个体经济为基础的劳动合作组织。
大生产运动首先在陕甘宁边区展开。作为中共中央所在地,边区承担着庞大的经费支出。1941年,边区部队展开了屯田大生产运动。八路军第120师第359旅开进荒无人烟的南泥湾,经过全体官兵的艰苦劳动,将南泥湾改造成“陕北的好江南”。到1943年时,全旅不仅实现吃用全部自给,还外输公粮近万石。此外饲养猪4200多口、牛820头、羊7800多只。边区的其他留守部队也展开了大生产运动。1942年,边区部队的生产自给率已达到82%。
中共党政军领导人带头参加生产劳动。毛泽东亲手开荒种地。周恩来、任弼时学习纺线,并在中央直属机关的纺线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被评为“纺线能手”。在各级领导的带领下,大生产运动蓬勃开展。边区的机关和学校等单位,自己动手发展生产,解决了所需经费的大部分。到1943年时,边区农民所交的公粮只占其总收获量的10。16%。
大生产运动中,劳动合作组织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中共中央鼓励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1942年12月,毛泽东在西北局高级干部会议上作了《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和《论合作社》的报告,强调要通过互助合作运动来发展农业生产和其他方面的经济。会后,根据中央方针,《解放日报》发表了《把劳动力组织起来》的社论,发出了组织起来的号召。此后,陕甘宁边区的互助合作运动有较大发展。1943年边区有完全劳动力338760个,组织到各种形式的劳动合作组织内的已有81128个,占到了24%。在过去农民很少有变工或劳动互助习惯的地方也组织起了许多的劳动互助组织。与1943年以前相比,边区的各种劳动合作组织至少有了四五倍的增长。
1943年10月1日,中共中央在向各解放区发出《关于减租生产拥政爱民及宣传十大政策的指示》,强调组织劳动力是“发展生产的中心环节”,要求“每一根据地,组织几万党政军的劳动力和几十万人民的劳动力(取按家计划、变工队、运输队、互助社、合作社等形式,在自愿原则下,把一切全劳动力和半劳动力组织起来)以从事生产”。11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劳动英雄代表大会上作了《组织起来》的报告,高度评价组织起来的方针是“人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抗战胜利的必由之路”。此后,各根据地的互助合作运动进一步发展起来。1944年,陕甘宁边区参加劳动互助组织的劳动力占到农业总劳动力的45%。其他根据地也纷纷组织起了名目不一的变工队、拨工队、搭工队、换工队等劳动互助组织,大约有20%的劳动力参加了互助组织,其中晋绥根据地高达37。4%。
各根据地还采取了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来发展农业生产,如鼓励开荒,扩大耕地面积。陕甘宁边区规定:开垦公地,3年免收公粮;开垦私荒,3年免纳地租。晋绥根据地则规定:开垦生荒,3年内免征公粮,5年内免交地租;开熟荒,免征公粮1年,免交地租3年。各地政府还鼓励和动员农民兴修水利,扩大农田灌溉面积。在陕甘宁边区,水地的粮食收获量通常相当于旱地的10倍,边区政府鼓励民众兴修水利,规定旱地变水地后的增产部分,3年免征公粮。此外,还通过发放大量的低息或无息贷款来调剂农村金融,推广农业技术以提高粮食产量。
根据地的农业生产获得较大的发展。以陕甘宁边区为例,抗战前该区耕地面积为843万余亩,到1945年时增加到1521万亩,增长了80%以上。边区的粮食产量有较大增长,1943年达184万余担,除当年消耗外,可余20万担,1944年又增至200万担。晋绥根据地在1940至1945年间,军民共开荒1956685亩。对解决军民穿衣问题至关重要的棉花产量也有很大增长。1939年边区的植棉面积为3767亩,到1945年时已扩大到35万亩,棉花消费已自给有余。在军民的共同努力下,各抗日根据地克服了严重的经济困难,并积蓄了一定经济实力,为坚持抗战和夺取最后胜利提供了最基本的条件。
三 整风运动与一元化领导的加强
在抗战相持阶段的中后期,中国共产党展开了一次全党范围内的整风运动,以期进一步统一全党的思想,增强党的战斗力。
整风运动是从党的高级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开始的。1941年5月,毛泽东在党的高级干部会议上作了《改造我们的学习》的报告,尖锐地批评了理论脱离实际的主观主义倾向,指出它是过去错误路线的思想根源,号召全党树立理论和实践统一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作风。这一报告实际上是整风运动的思想动员。9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高级学习组的决定》,要求各根据地都成立高级学习组,参加成员为中央、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区党委或省委的委员、八路军和新四军各主要负责人及高级机关的一些干部等。高级干部的整风学习持续到1942年2月,对中国革命历史上的许多重大问题取得了一致认识,并为全党范围的整风作好了准备。
1942年2月,毛泽东先后发表《整顿党的作风》和《反对党八股》的演说,全党范围的整风运动由此开始。整风就是要克服党内错误的思想作风,反对主观主义以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以整顿文风。4月,中共中央宣传部作出《关于在延安讨论中央决定及毛泽东同志整顿三风报告的决定》,对整风运动的目的、步骤等作了明确规定。此时整风运动进入整顿学风的学习阶段,着重端正思想方法。8月,各地整风运动陆续进入党风学习阶段,着重解决组织路线。12月,中共中央总学习委员会发出《关于文风学习的通知》,整风运动转入文风学习阶段。1943年3月,中共中央总学委发出《关于整风学习总结计划》的指示,要求各单位对整风学习作出总结,个人对自己的思想和历史进行全面的反省和总结。
此后,整风运动进入全党性的审查干部、清理队伍阶段。1943年4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继续开展整风运动的决议》,提出用一年的时间,在纠正干部中的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同时,肃清党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审干工作逐渐出现了偏差,后来发展到“抢救失足者运动”,造成一批冤假错案。中央发现这一问题后,立即停止了“抢救运动”,并陆续进行复查和平反工作。
1943年10月,中央决定党的高级干部重新学习和讨论党的历史和党的路线问题,整风运动由此转入总结党的历史经验的阶段。1944年5月21日,中共召开六届七中全会,全面总结党的历史经验。这一会议前后进行了11个月。1945年4月20日,会议通过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中共历史上若干重大历史问题作出了正式结论。
整风运动是一次党内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运动,在全党确立了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路线,统一了全党的思想,毛泽东思想开始在全党占据指导地位。党在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上形成了高度的共识,这为加强统一领导、提高党的战斗力,为夺取抗战的胜利及后来取得人民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由于敌后游击战争的特性,各地区在地域上被隔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各地区之间及上下级之间沟通不易;此外,在同一地区的党政军民各系统之间也出现了一些协调不够的情况。为了保证将战争有效地进行下去,1942年9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决定》强化了党委的领导权威,指出党委“应该领导一切其他组织,如军队、政府与民众团体”。《决定》规定:“中央代表机关(中央局、分局)及各级党委(区党委、地委)为各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统一各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的领导,取消过去各地党政军委员会”。根据这一决定,各级党委的性质和成分都发生了变化,“各级党委不应当仅仅是领导地方工作的党委,而应当是该地区的党政军民的统一的领导机关”,它的成员必须包括党务、政府、军队的主要负责干部,其关系不应仅仅局限于地方。《决定》强调:“中央代表机关及区党委地委的决议、决定或指示,下级党委及同级政府党团、军队军政委员会、军队政治部及民众团体党团及党员,均须无条件的执行。”
《决定》对此还作了一些制度性的规定,要求党委书记必须选择能掌握党政军民各方面工作的人担任。中央分局、区党委、地委书记兼任军区、分区(师或旅)政委,另设副书记,管理党务工作。如军区、分区政委被选为分局、区党委、地委书记,则可设副政委,专管军队工作。如有个别特殊情况不能兼任时,须报上级党委或中央批准。《决定》强调:一切服从战争是统一领导的最高原则,全党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12月1日,中共中央又发出《中央关于加强统一领导与精兵简政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军区和军分区建立领导一切的领导核心,在军区建立领导一切的区党委或中央分局,在分区建立领导一切的地委,并要求“其中一定要有一个强的领导人为书记”。该指示指出:“每一军区,每一分区,必须承认一个比较优秀一点的同志为领导中心,不应谁也不服谁,闹到群龙无首。各中央局、中央分局,要着重地注意培养所属各军区、各分区领导核心的建立。”
中共山东分局也根据中央关于一元化领导的原则,对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党政军机构进行了调整,要求军队领导干部参加各地党委,各地党委和军队组织机构能合并的尽量合并,合并后的党委领导人从军队或地方党选择合适人选担任。1943年3月,八路军第115师与山东军区合并,成立新的山东军区,罗荣桓任山东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第115师政治委员兼代师长。稍后,山东分局与山东军区决定:各区党委、地委统一党政领导,统一军事指挥。
1943年3月,中共中央领导机构进行了调整和精简,加强了最高领导人的权威。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央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决定毛泽东担任中央政治局主席和中央书记处主席,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组成中央书记处,根据政治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并规定,在中央书记处讨论问题时,主席有最后决定权。毛泽东在全党的绝对领导地位由此而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