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人李馥荣《滟滪囊》记载:“立剥皮惨刑,剥人未竟而气先绝,执刀者死。”
清人欧阳直的《蜀警录》里也记得分明:“又自创为小剥皮法,将人两背膊皮自背沟分剥,揭至两肩,反披于肩头上,不许亲戚人等与饭食,赶出郊外,严禁民间藏留。多有栖古墓,月余而后气绝者。”
《蜀警录》里的记载最为让人反胃,刽子手会活生生的把人上身的皮剥去,然后再把这张皮给这个人披上,不许亲戚给他饭吃,而且严禁军民可怜他,这些人无处栖身都待在墓地里,大多月余后,不治身亡。
只是剥皮,张献忠后来也腻了,他认为,那是朱元璋的发明,专利权并不属于自己。所以必须发明点属于自己的东西,好显示他和别人的与众不同。
张献忠对于女人的态度是一样的,他曾经强娶了大学士陈演的女儿,可是没玩两天,就把这位娘娘杀了,可见其对女人也少有怜爱之情。
张献忠把许多妇女的小脚砍下来堆成一座小山,与爱妾在旁边一边喝酒一边取乐。喝着喝着,张献忠忽然仰起头说:“要是再有个脚作山尖就更好了。”爱妾一听,把脚伸出来开玩笑说:“这只脚怎么样?”张献忠说:“可以。”那位爱妃闻言立即昏死过去。
美人的香足被砍下来后,这座小山上终于有了山尖。张献忠看到此,哈哈大笑。
可叹这个女人只是一句玩笑话,竟然被张献忠这个大魔头当了真。
张献忠对于人的脚有特殊的爱好,他命令他的士兵如果交上二百双男子手脚,封把总,如果是女子手脚,则加倍。
当时,成都周围的百姓大都白天不敢出门,怕被士兵把脚砍去。
杀人杀出了花样
在南京大屠杀的浩劫中,日本两个士兵曾经发起了杀人竞赛,后来远东法庭把这两个反人类的杀人犯送上了绞刑台。
而如果这两个该死的鬼子听闻过张献忠组织的杀人竞赛的话,恐怕他们会吓的扔掉手中的日本刀,连滚带爬的跑回日本去。
张献忠首先给了自己的士兵们特权,也就是谁杀得人多,谁就能升官,升官完全看你看下来的脑袋有多少。有一士兵,日杀数百人,立即被封为都督。
明军曾缴获过一位张献忠的副总兵的报功信,信中称这位副总兵一人就杀了一千七百多人,可见当时的杀人竞赛的激烈程度。
张献忠军队的公、伯、侯,大都是因为杀四川人积功得到的。
而张献忠及其军队的杀人方式的多样性,也创造了历史之最。
据清朝人李馥荣的《滟滪囊》记载:“倘违期及姓名异者,连坐十家俱死。别罪轻重,轻者割耳、劓鼻、断手足;次重斩首;再重凌迟,或当磔,别定刀数,割肉如鹅眼大,三五百刀之刑,数满者辄舍之;极重者剥皮实草。”
张献忠用凌迟之刑必须要求刽子手割五百刀,犯人才能死,如果没满五百刀就死了,那只能杀了这个刽子手。
《蜀碧》还记载了以下事实,“割手足谓之匏奴;分夹脊谓之边地;枪其背于空中,谓之雪鳅;以火城围炙小儿,谓之贯戏。抽善走之筋,断妇人之足,碎人肝以饲马,张人皮以悬市。”
匏奴、边地、雪鳅、贯戏,皆张献忠们给自己的杀人花样所取的名称,完全是杀人取乐,以残酷为戏。抽筋、断足、挖肝、剥皮,更是拿人当牲口一样屠宰。
而对老弱病残,张献忠的军队也绝无怜惜之意。
《蜀碧》:“贼遇病弱者,多割鼻斫手。斫手之令:男左女右。若误伸者,两手俱斫。至小儿幼女,弃道旁,衬马蹄;或掷之空中,以刃迎之。”
本是病弱之躯,再割鼻砍手。因为小童的首级并不能领赏,所以这些官兵就把这些小孩丢弃在路边,任由马踩。还有更甚者竟然把这些小孩抛向空中,然后用刀剑接着,孩子一阵惨叫便被戳死在刀刃之上。何其残忍。
据彭孙贻的《平寇志》记载:“是时杀戮惨毒,有缚人去**其妻杀之者;有趋人父**其女而杀之者;有裸孕妇共卜腹中婴儿男女刨验以为戏者;有以大锅沸油掷婴孩于内观其跳跃啼好以为乐者,所虏子女万千,临行不能多带,尽杀儿趋,暴残恒古未有。”
抛开孕妇的肚子,把婴儿投入到油锅,看可怜的婴儿如何惨啼以为乐,这种暴行比纣王还要可恶百倍。
凶残狠毒到这个地步,够可以了巴?
有这种想法的各位读者,继续往下看吧,因为以上文字只是个起步价。
自相残杀
世界上一般只有像鳄鱼之类的冷血动物,才会自相残杀。而中国还有一句话叫做虎毒不食子。
可是这样的常规原理根本不属于张献忠。
先来说说,张献忠是怎么对待自己的文臣的。
忽然有一天,张献忠没有任何理由,便杀了三百多文臣。这时没被杀得人再也不能不说话了,因为他们很有可能就是下一批被杀的,他们质问张献忠为什么要杀他们。
张献忠的回答是,杀了就杀了呗,文官还怕没人做吗?
后来张献忠觉得把文臣一下子都杀了,那以后就不好玩了。干脆找来了几条狗。
《蜀碧》记载:“呼獒数十下殿,獒嗅者,引出斩之,名曰天杀。”数十条恶狗在殿前人群中嗅来嗅去,被嗅到的人立马被拉出去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