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约翰尼·诺兰
迪克替格雷森先生擦完皮鞋之后,又幸运地接到另外三桩生意。其中两位是《论坛报》的记者,就是盘踞在斯普鲁斯大街和印刷厂广场交会之处的那个报社。
在迪克为他的最后一名顾客擦完鞋之后,市政大厅的钟已指向八点了。他起来已经有一个小时了,而且干了整整一个小时的活,当然想要吃早饭了。他走到斯普鲁斯大街的尽头,拐到纳索大街上,又走了两个街区之后,到了安大街,这条街上有个便宜的小饭店。迪克在这里花五美分就可以买杯咖啡,再花十美分就可以买到一份牛排,而且还附送一只面包。迪克点了这些东西,然后坐到餐桌旁。
这是个小房间,里边只有几张普普通通的小桌子,连块桌布都没有,因为光顾这儿的人并不十分挑剔。我们的主人公的早餐很快就被端上来了,咖啡和牛排当然比不上戴尔莫尼柯的好,但是即使他付得起那么高的价格,就凭迪克此时这身穿戴是否能进得了那种贵族饭店尚值得怀疑。
迪克刚要吃饭,却看到一个身材和他差不多的男孩站在门口,眼巴巴地往里面看。那是约翰尼·诺兰,一个十四岁的男孩,和烂衫迪克一样,也是个擦鞋童,穿得几乎和迪克差不多破。
“约翰尼,吃过早饭了吗?”迪克一边问,一边切下一块牛排。
“还没呢。”
“那快进来吧,这边有座。”
“我没钱,”约翰尼说道,并有些嫉妒地看着这位比他幸运的朋友。
“你今天没擦鞋吗?”
“我擦了一个,但要到明天才能拿到钱。”
“你饿了吗?”
“请我吃饭,然后你就晓得了。”
“进来吧,今天早上我请你吃。”
约翰尼·诺兰毫不犹豫地接受了这一邀请,马上坐到了迪克身边。
“你想吃什么,约翰尼?”
“和你一样。”
“一杯咖啡和一份牛排,”迪克点道。
东西马上送上来了,约翰尼马上开始狼吞虎咽起来。
如今,在擦鞋这一行,和其它高尚点的行业一样,也盛行着同样一条规则,即勤劳能干者得到报酬,懒惰者则要受苦。迪克精力充沛,精于生意,而约翰尼则相反,结果迪克挣的钱也许是他的三倍。
“觉得怎么样?”迪克看着约翰尼狼吞虎咽地吃着牛排,自得之情溢于言表。
“很魁!”
我认为无论哪一本大字典里都找不到“魁”这个词,不过男孩们很容易理解它的意思。
“你经常来这里吗?”约翰尼问。
“几乎天天都来。你最好也来这儿。”
“我来不起。”
“那你就该去挣啊,”迪克说。“我想知道你都在干些什么?”
“我赚的没你多,迪克。”
“你要是肯干的话,也会的。我总是睁大眼睛——就是这样我才找到活干的。你太懒了,就那么回事。”
约翰尼发现不宜反驳这一指责。也许他觉得迪克说得对,也许他更想把早饭好好吃完。因为用不着花钱,所以他觉得更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