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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食物搭配不当致病伤身(第12页)

鳝鱼不可与狗肉、狗血同食

《金匮要略》:“鳅鳝不可合犬血食之。”《本草纲目》:“鳝鱼不可合犬肉犬血食之。”

黄鳝甘而大温,陶弘景曰:“黄鳝性热能补,时行病后食之,多复。”即能使旧病复发;狗肉、狗血,皆可温热动火,具有助阳之性。若将其同食,温热助火的功效增强,不利于健康。

鳝鱼味甘大温,具有补气养血,健脾益肾,益气固膜,除瘀祛湿之功效;而菠菜性甘冷而滑,下气润燥,《本草纲目》云:“通肠胃热。”

显而易见,二者性味功能皆不相协调。且鳝鱼油腻多脂,菠菜冷滑,同食容易导致腹泻。

鳝鱼不可与含鞣酸多的水果同食

鳝鱼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和钙等营养成分,而葡萄、柿子、山楂、石榴、青果等水果中含有较多的鞣酸。蛋白质和鞣酸结合可以生成鞣酸蛋白,使蛋白质失去了原有的营养价值。

此外,鞣酸还可以与鳝鱼中的钙结合成一种新的不容易消化的物质,使鳝鱼原有的营养价值降低。

鳗鱼与银杏同食易患软风

《日用本草》中记载:“银杏同鳗鲡鱼食,患软风。”

银杏即白果,性温有小毒,具有敛肺定喘、燥湿止带、益肾固精、镇咳解毒之功效。鳗鱼性平,味甘,《本草纲目》引述:“鳗鱼肉性味甘平有毒。”

二者均有较复杂的生物活性物质,同食可产生不利于人体的生化反应。此外,银杏本身含有毒性物质,多食令人“气壅胪胀昏顿”。小儿更应禁忌同食。

鳗鱼与梅肉同食易中毒

梅肉中含有苦杏仁苷,和鳗鱼同食会将其分解成氢氰酸和苯甲醇两种有毒性物质,可引起中毒的可能性极高,因此不能同时食用。

鳖肉不可与猪肉、兔肉、鸭肉同食

《本草纲目》:“鳖肉不可合猪、兔、鸭肉食,损人。”

猪肉、兔肉、鸭肉等肉类都属寒性,而鳖亦属寒性,若将二者配食,会助长寒性,不利于健康。

鳖肉与苋菜同食易致肝脾肿大

《金匮要略》中记载:“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饮膳正要》云:“苋菜不可与鳖肉同食。”

苋菜性微寒,味甘。《本草纲目》引述:“苋菜味甘,性冷利,令人冷中损腹。”鳖肉亦性冷。二者同食难以消化,甚者可形成肠胃积滞。

吴谦亦注云:“龟鳖皆与苋菜相反,若合食,必成鳖瘕。”鳖瘕,即中医所说的“痞块”,类似于现代医学中所说的肝脾肿大,可能由苋菜与鳖肉的相互不良作用所导致的。

鳖肉与芥末同食易生恶疮

《本草纲目》:“鳖肉不可合芥子食,生恶疮。”

因为芥子气味辛热,能温中利气,白芥子辛烈更甚;而鳖肉属寒性食物。二者一冷一热,相搭配后对人体不利。

鳖肉与橘子同食影响消化吸收

鳖肉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而橘子含果酸较多。若将橘子等含果酸丰富的水果与含蛋白质较多的鳖肉同时食用,水果中的果酸可使蛋白质凝固,影响蛋白质的消化吸收。

虾肉不可与含维生素C的食物同食

维生素C是烯醇式结构物质,具有还原性;虾肉含有五价砷,本来无毒性,当遇到维生素C,就会还原为三价砷,而三价砷(砒霜)有剧毒。

《饮膳正要》中记载:“梨不可与蟹同食。”

因为,梨味甘,微酸,性寒,陶弘景在《名医别录》亦云:“梨性冷利,多食损人,故俗谓之快果。”而蟹味咸,性寒,具有微毒。二者皆为冷利之品,同食伤肠胃。

螃蟹与花生同食易致腹泻

花生仁性味甘平,而且脂肪含量高达45%;而蟹味咸性寒,微毒,为冷利之物。油腻之物遇冷利之物极易导致腹泻。所以,二者不宜同时进食,肠胃虚弱者更应注意。

螃蟹与冷食同食易致腹泻

有些人喜欢在食蟹后喝些冰水或冷饮之类,这种饮食习惯很不科学。因为进食蟹后,再食寒凉之物,极易导致腹泻。

螃蟹与泥鳅同食对人体不利

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说:“泥鳅甘平无毒,能暖中益气,治消渴饮水,阳事不起。”由此可见,泥鳅药性温补,而蟹的药性冷利,功能正好相反,所以二者不宜同吃。

另外,蟹与泥鳅共食会形成复杂的生化反应,产生某些对人体不利的因素,影响健康。

螃蟹与石榴同食不易消化

蟹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而石榴含鞣酸较多,二者同时或混合食用,会大大降低蟹中所含蛋白质的原有的营养价值。

此外,若蟹与石榴同时食用,还会使螃蟹中的钙质与石榴中的鞣酸结合成一种新的不易消化的物质,这种物质会刺激胃肠,出现腹痛、恶心、呕吐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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