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纲目》中记载:“鸡蛋同兔肉食成泄痢。”
兔肉性味甘寒,酸冷,具有健脾益胃、补中益气、解毒利便、尝阴凉血之功效;鸡蛋甘平微寒,具有补阴益血、健脾和胃、清热解毒、养心安神、除烦宁志、固肾添精之功效。
从食物药性来看,二者并无相背之处。但二者各有一些生物活性物质,同炒共食,会产生一些不良的生化反应,并可刺激肠胃道,引起腹泻。
兔肉与姜同食不利人体健康
《金匮要略》:“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饮膳正要》:“兔肉不可与姜同食,成霍乱。”
兔肉酸寒,性冷;干姜、生姜辛辣性热,二者性味相反,一寒一热,同食后容易导致腹泻,不利于身体健康。
兔肉与芥末同食影响健康
陶弘景曰:“兔肉不可同芥食。”孙思邈曰:“芥同兔肉食成恶病,同鲫鱼食发水肿。”
芥子含芥子油、芥子苷、芥子酶、芥子碱、芥子酸等成分。其性温,具有温中利窍、通肺豁痰、利膈开胃之功效。其味辛辣,能刺激皮肤,黏膜,扩张毛细血管,大量食用可影响心功能。
兔肉酸冷性寒,与芥末一温一寒,性味相反。因此,二者不宜同食,以免影响身体健康。
兔肉与橘子同食易腹泻
橘子的营养丰富,含葡萄糖、果糖、蔗糖、苹果酸、枸橼酸、柠檬酸、胡萝卜素、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维生素PP等营养成分。其性味甘酸而温,多食生热。
兔肉酸冷,与橘子的性味相反。因此食兔肉后,不宜马上吃橘子,避免引起肠胃功能紊乱,而致腹泻。
鸡肉与芥末同食不利健康
芥末是热性之物,含有芥子油、芥子苷、芥子酶、芥子碱、芥子酸等成分。其味辛辣能刺激皮肤,黏膜,扩张毛细血管,大量食用可影响心功能。
鸡肉乃温补之品。如二者相配,可助火热,耗伤元气,无益于健康。
鸡肉与鲤鱼同食不利健康
《饮膳正要》:“鸡肉不可与鱼汁同食。”陶弘景曰:“鸡肉同鱼汁食成心瘕,同鲤鱼食成痈疖。”
鸡肉甘温,鲤鱼甘平。鸡肉补中助阳,鲤鱼下气利水,性味不反,但功能相克。
此外,鱼类皆含丰富蛋白质、微量元素、酶类,及各种生物活性物质。鸡肉成分亦极复杂,二者可发生一些不良的生化反应,不利于身体健康。
鸡肉与大蒜同食引发滞气
《金匮要略》中记载:“鸡不可合葫蒜食之,滞气。”
大蒜原称“葫”,其性辛温,有毒,具有下气消谷、除风、杀毒之功效。朱震亨曰:“大蒜属火,性热喜散”;鸡肉甘酸温补,二者均为温热助火之物,故不宜同食。
鸡肉与李子同食不利人体健康
陶弘景曰:“鸡肉不可合葫、蒜、芥、李食。”
李子为热性之物,具有生津利水、清肝涤热、活血化瘀、益肝坚肾之功效;鸡肉乃温补之品,若将二者同食,恐助火热,无益于健康。
鸡肉与甲鱼同食不利人体健康
鸡肉不宜与甲鱼同食,否则会影响人体健康。《饮食须知》:“小儿食多,腹内生虫,五岁以下忌食。四月勿食抱鸡肉。男女虚乏有风病人食之,无不足发。勿同野鸡、鳖肉食。”
野鸡与葱同食生寸白虫
野鸡肉不宜与葱同食。唐代孟诜:“雉肉久服令人瘦,九月至十一月稍有补,他月则发五痔诸疮疥。不与胡桃同食,发头风眩及心痛;与菌蕈木耳同食,发五痔,令下血;同荞麦食生肥虫卵;同葱食生寸白虫。”
鸡蛋与鲤鱼同食小儿生疮
鸡蛋不宜与鲤鱼共食,怀孕妇女对此更应特别注意。早在《本草纲目》中就有记载:“妊妇以鸡子鲤鱼同食,令儿生疮。”
鸡蛋与鲤鱼配食,生活中不太多见,因为鱼类有腥气,与鸡蛋同烧易生异味。
鸡蛋与葱、蒜同食则气短
《本草纲目》中记载:“鸡子和葱蒜食之,气短。”
葱、蒜都是辛温之品。《本草纲目》:“寇宗爽曰,葱主发散,多吃昏人神。”朱震亨亦云:“大蒜属火,性热喜散。”
鸡蛋甘平性凉,有滋阴镇静作用。葱、蒜与鸡蛋在性味与功能上皆不相合,故不宜同食。
鸡蛋与白糖同煮不利健康
鸡蛋与白糖同煮,会使蛋白质中的氨基酸形成果糖基赖氨酸的结合物。这种物质不但不易被人体消化吸收,而且还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不利于健康。
所以,鸡蛋不宜与白糖同煮,但可在鸡蛋煮熟后,再加点白糖予以调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