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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药食搭配不当有害健康(第11页)

不能与红枣同用的食物

◎虾皮。

食用红枣时,不能同时进食虾皮,同食会中毒。

◎鲶鱼。

食用红枣的同时,不能进食鲶鱼,同食会导致头发脱落。不慎同食可以用蟹解毒。

◎海鲜。

食用红枣的同时,不能食用海鲜,否则会令人腰腹疼痛。

沙参与鲫鱼同食有不良反应

服用沙参时,不宜同时食用鲫鱼,同食会引起不良反应。

不能与白术同用的食物

◎大蒜。

大蒜辛温香窜,含挥发油类,容易同术类中的挥发油互相融合而干扰,改变其药性,使白术药性变得燥烈。

◎桃李。

桃李性味甘酸,性热,多食令人生火,白术都是苦温燥湿的药物。在药方中用白术时,进食桃李,会使药物温热加燥,干扰药效,产生不良作用。

◎雀肉。

雀肉甘温,功能壮阳补肾。《饮膳正要》:“有术勿食雀肉、青鱼等物”。

两者相克的原因,在于术类中所含苍术酮、苍术炔、苍术醇、P桉油醇等物质与雀肉中的某些成分起不良反应,对人体有害或降低白术的药效。

◎白菜。

白术性温,功效作用在于去湿健脾,而白菜性冷,与白术的药理相反,同食降低疗效。

食巴豆的饮食禁忌

◎菰笋、芦笋。

服用巴豆时,不宜食用菰笋和芦笋。因为菰笋和芦笋性味甘冷,而巴豆辛热,两者相克。同食产生不良效果。

◎酱豉、冷水。

酱豉咸寒冷利,冷水之性寒凉,巴豆为大热性的药物。服用巴豆治病时,若食用酱豉,或喝冷水,往往降低疗效。

如利用巴豆的热泻作用,清除胃肠中的冷积宿食,若不忌酱豉、冷汤,则可能使药物不起作用,而达不到预期效果。

◎野猪肉。

野猪肉甘平无毒,能补肌肤,益五脏,炙食治肠风泻血,具有平补性质;而巴豆辛热峻泻,与野猪肉的药理相反。

忌与常山同用的食物

◎生葱。

葱性辛温助热,常山苦寒退热,两者性味功能都相背,故不能同时食用。

◎莴苣。

莴苣气味苦寒,功能利五脏,通经脉,解酒毒,止消渴,通乳利便。其性味功能,与常山并没有药性药理相反。

但莴苣所含的某些物质,与常山生物碱相遇,发生不良的生化反应,故不宜同时食用。

乌梅忌与猪肉同食

乌梅酸温平涩,去痰治疟瘴,敛肺涩肠,止久嗽泻痢。猪肉酸冷滋腻,滑大肠助湿气。服用乌梅时进食猪肉将会影响疗效。

桔梗味苦辛性微温,味厚气轻,为肺经引药,能清肺气,利咽喉,祛痰定喘,养血排脓。而猪肉酸寒肥腻,滋阴润燥,久食令人生痰湿。其性质功能,与桔梗相反。

不能与黄连同用的食物

◎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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