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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药食搭配不当有害健康(第12页)

黄连苦寒,猪肉多脂,酸寒滑腻,黄连燥湿,猪肉滋阴润燥。同食降低药效,且易致腹泻。

◎冷水。

服用黄连时,不宜用冷水,否则伤肠胃。

百合勿与猪肉同食

食用百合时,不能进食猪肉,否则会引起中毒。若同食中毒可以用韭菜汁治疗。

不能与苍术同用的食物

◎猪肉。

苍术味辛苦性温,功能祛风胜湿,健脾止泻。散寒解表,猪肉属寒凉性。两者药理相反。

◎青鱼。

《饮膳正要》记载:“有术勿食青鱼等物”。这是因为苍术中所含苍术酮、苍术炔、苍术醇、P桉油醇等物质与青鱼中的某些成分起不良反应,对人体有害或降低白术的药效。

乌头不宜与豉汁同食

服用乌头时,不能食用豆豉、豉汁、盐豉等食物。这是因为它们药性相反,同时影响疗效和对身体不利。

服用附子也要忌豉汁

服用附子时,不能食用豆豉、豉汁、盐豉等食物。豆豉气味苦寒或咸寒。李杲曰:“豆豉,阴中之阴也;附子大辛大热,为温里回阳之药,药性相反。”故不宜同食。

鳖甲与苋菜同食身体不适

苋菜与鳖甲同食,会产生不良反应,引起身体不适。所以,服用鳖甲时,不宜同食苋菜。

不能与大枣同用的食物

◎葱、鱼。

大枣与葱、鱼同食,会引起消化不良。

◎海蟹。

大枣与海蟹同食,容易患寒热病。

◎海蜇。

大枣与海蜇同食,容易患寒热病。

丹参忌酸、酸性食物

醋味甘酸性温,凡酸味之物,在五行属木,木能生火,多属温热之性,又皆收敛。丹参微寒,能活血化瘀,扩张血管,故就性味功能而言,丹参与醋,皆不相合。此外,二者化学成分皆甚复杂,其相克机理,有待研究。故服用丹参时,不宜食醋、酸性食物。

茯苓与醋同食降药效

醋味酸温,含多种有机酸。服用茯苓时,食醋及酸性食物,醋中有机酸会削弱茯苓的药效。如李时珍曰:“酸属木,脾病勿多食酸,酸伤脾,肉腊而唇揭。”《本草纲目》记载:“服茯苓丹参人,不可食醋。”

**不宜与猪肉同食

猪肉和**同食,严重者会死亡。

细辛忌与生菜同食

细辛具有散寒解表,温肺止咳,化饮通窍等功效。可用于风寒感冒,头痛,鼻渊,牙痛,痹痛,寒痰停饮等病症。

细辛不宜与生菜同食,否则对人身体不利且影响药效。

鳖属鱼类,具有腥气。薄荷辛凉,其气香烈,因挥发油中所含薄荷脑的作用,有解热发汗之功效,与薄荷气味互相干扰。薄荷更主散,是以二者功用不相协调。

除药理不相配外,两者之间的化学成分,也有相克,能生成有害物质。

不能与地黄同用的食物

◎葱、蒜。

地黄有强心利尿,解热消炎,并有促进血液凝固和降低血糖的作用。而葱、蒜中皆含蒜辣素,气味辛辣,其性燥热,能耗津动火,伤阴化燥,正与地黄药理作用相反。

◎动物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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