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哗啦”一声。
那堆积如山的战利品暴露在清晨的阳光下。
並不是什么金银財宝,而是让所有军人都瞳孔地震的东西一那是成捆的德军m24长柄手榴弹、几挺崭新的mg34通用机枪,以及最上面那几顶被压扁了的军官大檐帽。
大鬍子军士长隨手拿起一顶帽子。当他看清帽徽上那银色的钥匙和领章上的双闪电標誌时,他的手抖了一下。
“党卫军————警卫旗队?”
大鬍子倒吸了一口冷气。作为老兵,他很清楚一件事:寧可去硬扛装备更好,火力更猛的国防军装甲师,也不要招惹这群领章上掛著双闪电的疯狗。
在这个战场上,遇到国防军还能投降,遇到党卫军通常只有死路一条。
“我们在伯尔格把法国人的b1重型坦克开废了。那是个大傢伙,可惜它跑不动了。”
麦克塔维什的声音时高时低,就像在讲述一件甚至连他自己都觉得后怕的事情:“就在两天前,亚瑟少校带著我们,和这群疯子撞上了。”
“没有支援,没有重炮。他就这么带著我们,直接衝进了德国人的大本营。”
麦克塔维什从腰间拔出那把缴获的鲁格手枪,那是一把工艺精湛的军官配枪,枪柄上甚至还刻著原主人的名字。
他熟练地转了个枪花,然后將黑洞洞的枪口指向那个刚才出言不逊的年轻下士,嚇得对方猛地后退一步。
“小子,你知道这把枪的主人是谁吗?”
麦克塔维什语气森然:“是一个党卫军的大队长。少校带著我们衝进他们的大本营並俘虏了他,真他娘的刺激。”
“你们猜,那位花花公子”最后是怎么处理这个俘虏的?把他交给宪兵?
还是请他喝杯茶?”
麦克塔维什摇了摇头,嘴角露出毛骨悚然的冷笑。
他指了指身后那扇紧闭的教堂大门:“亚瑟少校让人找了一根麻绳,当著全城人的面,亲手把那个党卫军大队长————”
麦克塔维什做了一个向上提拉的手势:“踹了下去,吊死在了城墙上。”
“而我们的b1,也是在伯尔格撤退殿后的时候报废的。”
全场死寂。
这比说什么他们的坦克“硬抗88炮”更让这群士兵们信服。因为硬抗88炮需要运气,而亲手处决党卫军军官,需要的是一种比纳粹更残忍的兽性。
老兵们互相对视著。眼神中原本的轻视和嘲弄,正在被一种寒意所取代。
儘管对於麦克塔维什这个全团著名的苏格兰酒鬼,大伙儿向来是抱著“听一半信一半”的態度。
但摆在眼前的证据做不了假。
那把刻著党卫军军官名字的做工精致的鲁格手枪做不了假;那几顶被压扁了的、带著或骷髏或钥匙徽章的大檐帽做不了假;这辆251半履带车破碎的挡风玻璃,更做不了假—一那些东西都是从德国人手里抢来的。
这支队伍身上,他们闻不到失败者的味道。
老兵的眼睛是毒辣的。逃命的人只会嫌身上的东西太重,恨不得把水壶都扔了,就像那些溃兵;只有准备去杀人的人,才会像贪婪的强盗一样,恨不得把德国人的军火库搬空。
这帮傢伙,显然是后者。
眾人的目光不由自主地投向了那扇紧闭的教堂大门。
在那扇厚重的橡木大门后,那个曾经只活在《每日邮报》花边版块里、用来给伦敦贵妇们在下午茶时间提供谈资的名字,那个总是和赛马、女明星联繫在一起的“紈絝子弟”,此刻在他们的脑海中,突然褪去了那一层轻浮的金粉装饰。
取而代之的,是一副令人胆寒的、属於掠食者的狰狞面目。
一个敢把党卫军吊死在城墙上的贵族。
这听起来————比任何豪言壮语都要让人觉得踏实。
那个身影不再是穿著燕尾服、在舞会上举著香檳的少爷。
而是一个满身血污、踩著党卫军尸体、在修罗场里谈笑风生的疯子。
麦克塔维什把鲁格手枪插回枪套,看著这群被震慑住的战友,冷冷地补了最后一刀:“比起他,我觉得那个只会背条令、遇到轰炸就知道喊隱蔽的团长,简直就像个只会绣花的娘们儿。”